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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防護及逃生要領(113年1月26日更新)
*平日防震措施
- 準備一個救難袋,儲存全家人三日所需的乾糧、飲水、照明燈、禦寒衣物及急救用品。
- 定期檢查瓦斯、電線管路,隨時保持家中的逃生路線暢通。
- 與家人事先約定地震分散後的會合地點及連繫方式。
- 平日與家人演練避難過程、熟悉逃生的要訣。
- 熟記住家附近醫院及消防隊、警局的電話、位置。
地震發生時,不要驚慌保持冷靜,先想想怎樣保護自己免於受傷,並採取行動。
地震發生的時候最重要的就是保護頭部、頸部避免受傷,應立即採「趴下、掩護、穩住」的動作,躲在桌下或是牆角,躲在桌子下時可握住桌腳,當桌子隨地震移動時,桌下的人也可隨著桌子移動,形成防護屏障,避免受傷,如果是蹲在牆角或床邊等其他地方避難時,要小心家具、電器、燈具、書櫃或貨架等。
*地震時的逃生對策
- 立即關掉使用中電器用品、瓦斯
- 遠離窗戶、吊燈、擺東西的架子,以免被玻璃、物品砸傷
- 躲到堅固的桌子、牆角、樑柱下,以軟墊或手護住頭頸及眼睛。
- 不可搭乘電梯、以免受困。
- 若在室外,應小心招牌、盆景掉落,並立即到空曠處避難。
役期折減作業(2025.2.1後請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國立政治大學役期折減申請流程說明(2025.2.1後請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一、作業流程 (2025.1.31前)
申請人至教務處 申請1份成績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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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帶成績單至學安組填寫申請資料(或附上限時掛號回郵信封寄至學安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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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安組核算折減天數、蓋「審核章」,並依序填入學期、堂數、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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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單正本交還(郵寄)申請人收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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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折抵天數或時數
本校各學期軍訓、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共計18週(36小時),因配合國家募兵制實施,折抵天數(時數)以出生年次區分,折抵天數(時數)在計算上略有不同。說明如下:
(一)82年次以前出生及94年一月一日以後出生之役男
修習軍訓或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之同學一門課可折抵4天(實際計算為4.5天小數點不計,故實為4天)、二門課可折抵9天、三門課可折抵13天(實際計算為13.5天小數點不計,故實為13天)、四門課可折抵18天,以此類推,最多可折抵30天。
(二)83年次以後出生之役男
83年次以後役男可折抵天數依選修課程數(本校開設之軍事訓練課程1~5門 )可折抵16~80小時(堂)( 2~10日),最多可折抵10天。
三、相關法規及規定
113.01.25 | 教育部、國防部、內政部令:修正「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役期與軍事訓練期間實施辦法」,名稱並修正為「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現役役期與軍事訓練期間實施辦法」 |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47029&log=detailLog
教育部;國防部;內政部民國113年1月25日臺教學(六)字第1122805908A號;國規委會字第1120351355號;台內訓字第1120059326號
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現役役期與軍事訓練期間實施辦法修正條文
第一條 本辦法依兵役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六條第四項及本法施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本法第十六條第二項所定軍訓課程,其得折減常備兵役現役役期之相關事項,依軍訓課程折算役期實施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依法受徵集服常備兵役現役或軍事訓練之役男,其曾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修習且成績合格之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得依本法第十六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申請折減役期或軍事訓練期間。
前項所稱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指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大學及其相當層級之進修學校。
第一項所定得折減役期或軍事訓練期間之課程內容、課目、時數,規定如附表。
第三條 學生修習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且成績合格者,應分別按各學制,以每八堂課折算一日,折減常備兵役現役役期或軍事訓練期間(如附表附註);其得折減之現役役期,不得逾三十日,得折減之軍事訓練時數,不得逾十五日。
同等學制修習之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現役或軍事訓練,以一次為限,因故重(復)修或留級再修者,不得重複折減。
第四條 申請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現役役期或軍事訓練期間者,應將就讀學校成績單正本送交該校軍訓單位審查,經核對無誤,由軍訓主管於成績單右下角加蓋印記,並載明成績合格之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內容、時數及得折減日數後,其正本發還申請人,副本由學校保存;學校未設軍訓單位或未置軍訓主管者,由教務單位辦理。
前項申請折減之成績單所顯示課程,應與第二條第三項附表所列之課程相符。
第一項印記格式,由教育部定之。
第五條 前條第一項申請人應檢具加蓋印記之成績單正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依現行常備兵役徵集作業流程,向服役或訓練單位申請折減現役役期或軍事訓練期間。
第六條 教育部應不定期對學校辦理折減常備兵役現役役期或軍事訓練期間相關之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及折減作業,實施考核。
第七條 替代役役期之折減,依本法施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及本辦法規定辦理。
前項替代役役期之折減日數,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出生之役男,其得折減之役期,不得逾三十日。
二、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一月一日至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出生之役男,其得折減之役期,不得逾十五日。
三、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以後出生之役男,其得折減之役期,不得逾三十日。
第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反詐騙
常見詐騙犯罪型態及手法一覽表(114.2.7更新)
犯罪態樣 |
犯罪手法 |
刮刮樂、六合彩金詐欺 |
1.詐騙集團印製大量刮刮樂彩券寄出,收件人每刮必中鉅額獎金,當被害人打電話查詢時,對方即要求預付百分之十五稅金,然後歹徒接著又以彩金須為會員才能領取,要求再繳會費並以公司已代簽六合彩之簽注金等理由,周而復始,連環詐財。 2.詐騙集團刊登或散發廣告,偽稱為某國際集團公司,業與大陸官方交涉,可獨家鎖控香港彩券局之六合彩明牌,如有失誤願理賠千萬元等為餌,向各地六合彩迷詐財。 3.詐騙集團將刮刮樂置於知名商品紙箱內,使消費者誤信為廠商的酬賓活動,並以刮刮樂上之電話查詢無誤後將稅金匯入指定帳戶內。 4.詐騙集團利用報紙刊登中獎名單,並在宣傳單上印有香港特區行政長官董建華的照片作為集團負責人,俾以取信民眾。 |
信用卡詐欺 |
1.歹徒設法先行得知消費者信用卡內碼後,據以偽(變)造該信用卡,再勾結商家大肆消費。 2.歹徒以偽造、拾得他人遺失之身分證,向銀行申請信用卡後盜刷。 3.歹徒在原申請人未收到銀行寄出的信用卡前,將其攔截後盜刷。 4.歹徒以空白信用卡,用打凸機、錄碼機、燙印機打上持卡人身分資料、卡號及發卡日期,複製猶如真品的信用卡,再與廠商勾結刷卡,復向銀行要求理賠後對分利益。 5.被害人利用信用卡在電腦網路上購物消費,致信用卡卡號遭到網路駭客入侵攔截,繼而被冒用盜刷。 |
行動電話簡訊詐欺 |
歹徒利用電腦傳送「中轎車」、「中大獎」之手機簡訊,使手機簡訊接收者誤以為中獎,該詐騙集團即要求民眾必先提供稅金,以保有中獎之禮品,騙取民眾之錢財或在簡訊留下一組0941、0951、0204、0209等加值付費電話號碼,要求回電,部份用戶信以為真並以手機回電,對方即藉故聊天閒扯,延長通話時間,藉機詐取電話費用。 |
金融卡匯款方式詐欺 |
歹徒利用一般媒體、網路或散發傳單,以超低價價格販售賣相良好之商品,待民眾電話詢價時,即稱良機不再須即刻以金融卡轉帳方式購買,再利用一般民眾不懂轉帳程序,而設計出一套繁複的操作順序指示,按照其指示操作後,轉帳成功的金額往往數十倍於原來之費用,以達到詐轉被害人存款的目的。 |
網路購物詐欺 |
歹徒在網路上刊出非常低廉的商品誘使民眾匯款,再以劣品充數,交易完成後即避不見面。 |
網路銀行轉帳詐欺 |
歹徒在報紙刊登廣告或散發傳單,宣稱可幫助民眾貸款、加盟、購買法拍物等,要求被害人先行至其指定銀行開戶,存入相當之權利金或保證金,並設定電話語音約定轉帳帳戶(網路銀行服務及語音查詢帳戶餘額),然後歹徒再要求被害人提供語音查詢餘額密碼及身分證件、地址等相關資料以便確認,利用電話語音轉帳功能(網路電子交易)將被害人之存款轉帳領走。 |
提款機詐欺 |
歹徒利用民眾貪圖方便心理,於遊樂場所或臨時市集、夜市旁放置假提款機或在提款機鍵盤套上假鍵盤,當民眾置入信用卡或金融卡或按鍵後側錄密碼,進而盜領存款。 |
假權狀、證照文件詐欺 |
歹徒利用精密手法,偽造、變造身分證件或政府機關核發之執照、權狀、文書等證件,實施各種詐欺行為;如偽(變)造他人身分證申領護照,或以假文件請領土地所有權狀等是。 |
金光黨詐欺 |
以二人或三人一組,向被害人謊稱其中一人為傻子,身懷鉅款或金飾,利用人性貪小便宜弱點,激起被害人的貪念,以「扮豬吃老虎」方式,騙取財物,配合「調包」等手法,用假鈔或假金飾詐財。 |
假元寶、金飾詐欺 |
以一人或二人一組,衣著普通,向被害人佯稱其手上有甫行挖掘出土的元寶、金條或戒指等金飾,因需款應急,願以低價出售,引起受害人貪念而購買受騙。 |
票據詐欺(芭樂票詐欺) |
1.在銀行開立支票存款帳戶,以空頭支票詐欺購得財貨,借貸或清償債務。 2.以他人名義設立帳戶領取支票,或以他人名義開戶,領取支票販賣,供人開立空頭支票,以為詐欺之用。 |
虛設行號詐欺 |
1.刊登廣告虛設行號,廣招職員,以就業為餌,詐取就業保證金。 2.虛設行號出售統一發票,便利他人逃漏稅之詐欺犯罪。 3.虛設公司行號,以空頭支票對外購貨或舉債,達到詐財目的。 4.假稱經營事業利潤優厚,並以缺乏資金為由,利用人貪圖暴利之心理弱點,引誘入股,四處吸金詐財。 |
重利型投資詐欺 |
以投資重大土地開發或專利案之暴利行業為餌,初期給予投資者些許利益甜頭,待吸金達到一定飽和點就宣布倒閉潛逃,使參加投資者遭受錢財損失。 |
惡性倒閉詐欺 |
讓人誤信其公司之營業及財務狀況良好,藉以向外大舉進貨或借貸,隨後將財產化整為零,宣告倒閉,續以極低金額折成償還,並請被害人立據放棄其餘債權。此即俗稱之「破產詐欺」。 |
互助會詐財(倒會詐欺) |
以會養會並自任會頭,暗自以會員名義連續標得會款,再捲款潛逃。 |
不動產售賣詐欺 |
1.一屋數賣:將已出售而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之不動產,再次出售。 2.出售人將不動產讓給買受人,趁其未辦理移轉登記之際,復將該不動產設定抵押權,向抵押權人貸款,或將已設定抵押權之不動產以無抵押之價格出售。 3.以虛構事實刊登廣告誘人投資或預售房屋,以騙取定金。 |
假流當品詐欺 |
歹徒利用人多場所擺設高級飾品或用品,並有大型招牌書明為某大當鋪流當品大拍賣,其實際價值往往為售價的十分之一以下。 |
坊間調查詐欺 |
歹徒於不特定地點、會場、說明會、大型集會或路邊,以某項調查為名,並以只須填寫資料即可獲紀念品為餌,使他人填入含身份證在內之個人資料,歹徒再利用這些資料去詐領信用卡或其他有價證券等。 |
保險詐欺 |
1.病患以行賄或其他不法方法取得不實之健康證明書,簽買人壽保險,旋即病故,由受益人領得保險金。 2.將投保之房屋、汽車等產物故意破壞或謊報失竊,致使保險標的滅失,以詐領保險金。 3.為親人、他人或自己簽買保險契約,而後謀害親人、他人或找人替死,以詐領保險金。 |
詐購財物詐欺 |
偽稱購買,利用商人售貨牟利及商業信賴心理,於取得財貨後逃匿。 |
巫術或宗教詐欺 |
利用他人迷信心理,以鬼神之說恐嚇受害人,再偽稱能為人作法、消災、去厄、解運、祈福等;或以提供命相、卜卦等勞務,遂其「騙財騙色」之目的;或以建廟、建寺等為名,向信徒募款詐財。 |
重病醫藥詐欺 |
類似金光黨詐欺模式,以三至五人為一組,向罹患重病、痼疾者或其家屬,誑稱其中一人為名醫,並有珍貴名藥、偏方可醫治其病,利用被害人或其家屬之沮喪、絕望及姑且一試心理,騙取巨額醫藥費。 |
假身分詐欺 |
如假冒司法調查人員收取紅包;冒用警察身分臨檢或辦案斂財;假藉公益團體騙取善款;假藉社工發放老人年金之名,騙取存摺、印章進而盜領存款;冒充星探向欲往演藝界發展少女,騙財騙色等皆是。 |
勞務詐欺 |
假藉為人代辦事務或某特定勞務,要求預付報酬或因該工作所需之費用,詐取他人財務,如俗稱「○○黃牛」均是。 |
居間詐欺 |
利用媒介雙方訂約機會,居間詐得他人財物。如偽稱介紹職業或介紹外籍、大陸新娘,從中騙取介紹費、保證金或代辦費等。 |
打工陷阱詐欺 |
刊登廣告以高薪、工作輕鬆,徵求「公主」、「男公關」或「影、歌星」為餌,向應徵者騙取訂金、保證金、置裝費、訓練費、替代保證金等詐財。 |
不法傳銷詐欺 |
不法業者以績效獎金及分紅制度為幌,實則以「老鼠會」傳銷商品方式,向求職者詐騙錢財與勞力。 |
婚姻、交友詐欺 |
謊稱未婚或已離婚,利用他人急於交友、尋找婚姻對象或續絃之際,以結婚、交友為餌,詐騙對方之財物後,藉詞拖延或一走了之。 |
謊報傷病救急詐欺 |
向被害人謊稱其親人、朋友或同學遭逢車禍或其他重大變故,急需用款,利用被害人一時心慌、情急、不及思考及查證之情況,倉促之間誤信歹徒而受騙破財。 |
老千集團詐欺 |
由三至五名精於賭術者設局詐賭,以高超賭術或賭具,利用科技電子儀器,向民眾詐財。 |
假貨騙售詐欺 |
以出售不具真實價值之物品,詐取財物,如出售偽(劣)藥、偽(劣)酒牟利等。 |
佯稱代辦貸款詐欺 |
於報上刊登廣告,佯稱可為急需用錢者代辦貸款事宜,藉此向被害人騙取律師(代書)代辦手續費、保證金等。 |
假稱傷病、貧困詐欺 |
佯裝傷病、謊稱潦倒困苦,藉此博人同情,騙取車資、醫藥或生活費等。 |
超收拖吊車輛費用詐欺 |
被害人車輛在公路(尤為高速公路)拋錨,拖吊業者於車輛拖吊或修復後,向被害人索取顯不相當之高額費用。 |
度量衡詐欺 |
商家出售貨品或提供服務時,將定規法碼之衡器暗動手腳,如買賣蔬果短少斤兩、計程車跑錶加速跳動等,多賺價款。 |
登廣告假脫售詐欺 |
佯稱BMW、BENZ等高級名車、名貴圖畫或貴重金飾、音響等物品急需脫售,向被害人收取訂金,並給予一張等額的支票為憑,另以需辦理過戶或其他理由騙取被害人身份證件、印鑑,即不知去向,續行詐騙。 |
假募款詐欺 |
以同鄉會、校友會或知名企業、公益團體或民意代表名義散發賑災傳單,利用民眾行善的心態,依指定帳戶匯款以行詐騙。 |
假求職應徵會計詐欺 |
以冒用之身分證應徵公司職員(會計),利用機會取得(騙取)公司存摺、印鑑、提款卡及公司用章等前往銀行盜領一空。 |
佯稱代辦「美金額度」信用卡詐欺 |
不法集團在媒體刊登廣告,冒用銀行外國分行的名義,佯稱是某銀行外國分行駐台代表,可代辦該行高額的「美金額度」信用卡,藉以向民眾詐騙手續費。 |
非法炒匯期貨詐欺 |
以投資公司名義,辦理投資講座,吸收追求高薪和喜好投資理財的年輕學子和社會新鮮人投入,以提供「外匯保證金交易」能夠獲取厚利為餌,慫恿不知情的客戶,下海加入外匯、期貨交易買賣,由客戶與該投資公司,進行非法外匯、期貨對賭,利用不實操縱的外匯、期貨行情變動詐騙客戶,讓客戶血本無歸。 |
假冒國外大學在台開班或遊學詐欺 |
刊登廣告以教育部未正式認可之國外大學或藉口代辦遊學,在台開班授與學位為名,騙取學費。 |
算命看風水改運真詐欺 |
利用民眾迷信心理,以命相、排流年、看風水,消災、解厄、改運、造墳為名騙取高額費用。 |
假外遇徵信詐欺 |
非法徵信社利用當事人極需蒐集配偶外遇證據,自導自演拍攝剪輯蒐證影帶,向被害人收取費用。 |
瘦身美容沙龍詐欺 |
1.瘦身美容中心騙術四部曲—誘惑、促銷、推託、恐嚇—假成功案例(自己人客串)。 2.瘦身中心為突破消費者的心防,常以速戰速決方式,各個擊破,讓結伴而去的客人誤以為同伴已簽約,因此也跟著簽約。同時,業者對外宣傳的課程聽來物廉價美,但業者常常故意將顧客身材批評得體無完膚,迫使顧客花許多錢購買更多課程、用品。 |
偽造信用卡詐欺 |
不法集團以出國竊取信用卡卡號、回國製卡盜刷為詐財方式,從東南亞各國的商店,以側錄機竊得卡號後,再於台灣偽造金卡消費盜刷。 |
以招攬旅遊詐欺 |
歹徒假冒旅行社或遊輪公司對外散發招攬旅遊廣告,聲稱以最優惠價使民眾上鉤,並以代辦護照為由,騙取身分證、手續費等款項後,不知去向。 |
網路信用卡詐欺 |
利用信用卡公司在網路上登載檢測偽卡程式,輸入一組正確信用卡卡號,程式卡產生數千至數萬個信用卡卡號,歹徒再利用所產生之卡號非法上網購物消費。 |
冒牌銀行網路詐欺 |
拷貝網路銀行網站的網頁,假冒該銀行之名提供「活期儲蓄存款」、「定存本利和」、「定期儲蓄存款利率」、「零存整付本利和」等多功能,讓使用者誤上冒牌的網路銀行,洩漏個人身份證件或銀行帳號及密碼等重要資料,再進行盜領。 |
網路交友詐欺 |
女性歹徒利用網路聊天室認識多名男性網友,假冒身份如偽稱某知名大學研究生、課餘兼職拍攝廣告等,並將電視廣告模特兒照片寄給對方,最後假藉理由向男性網友借錢,款項到手後不知去向。 |
網路金光黨詐欺 |
不法之徒在網路上以「大家來賺錢,這是真的,不是騙人的」標題,在新聞討論群組張貼郵遞名單事業信件,信中列有五人姓名及地址,指示網友寄給名單上五人各一百元,再將列於第一位者之姓名自名單除去,將第二名以下者皆往前遞補一順位,最後將自己姓名置於第五位,以此類推,信中並告訴網友當自己的姓名遞補至第一位時將可獲得約七千萬元。 |
網路虛設行號詐欺 |
於網路上虛設高科技公司,以低價販賣高科技新產品,並在網站上展示MP3隨身聽等產品,該公司及網站俟收到網友所寄購買產品之款項後,公司便人去樓空,網站亦隨之關閉。 |
網路假貨騙售詐欺 |
不法之徒常在網站、跳蚤市場上張貼販賣便宜的電腦燒錄器、行動電話等二手貨或大補帖等物品,且通常以貨到收款方式交易,被害人收到的物品常是有瑕疵或不堪使用的貨品或空白或已損壞的光碟片。 |
假證照詐欺 |
不法之徒為逃避警方查緝,以上網或登報方式,高價收購或租用他人相關金融機構帳戶或身分證件,再以這些證件申請銀行人頭帳戶,從事販賣盜版光碟、詐欺、恐嚇取財等不法行為。 |
假保證獲錄取就業詐財 |
詐騙集團在網路以政府兩百億元公共服務擴大就業方案為誘餌,要民眾繳交兩千元加入會員,保證獲錄取得到就業機會。電子廣告信內容指職訓局釋出11.5萬個工作機會,並臚列全省各級縣市政府、北高市議員、全省各公立學校、績優國營事業、各縣市銀行及農漁會等名額數十至數百名約聘雇人員職缺,誆稱只要繳交二千元加入會員,保證可獲錄用等。 |
家庭代工詐騙手法 |
此類詐騙手法曾在坊間盛極一時,詐騙集團以增加家庭收入為餌,可將佛珠、水晶、塑膠花、香水、郵貼等代工品在家代工,以引誘被害人,騙取器材費、保證金、折損費後即逃逸。 |
色情廣告詐騙手法 |
詐騙集團以媒介色情交易的小廣告招攬被害人,先要求被害人將召妓費匯入指定之帳戶,再要求被害人到指定的賓館「開房間」等小姐,最後「人財兩空」。 |
假護膚真詐財手法 |
這種是以「色情」為幌子的詐騙手法,即先由身材容貌姣好的妙齡女郎替被害人進行全身按摩,再由店內人員向被害人誘稱「只要刷卡付費加入該店會員,便可享受與店內小姐再進一步全套的性服務」,但被害人付費後並未享受該店承諾之性服務,損失之金額約在新台幣五萬元至十萬元之間。 |
退費詐騙手法 |
詐騙集團假冒國稅局、勞保局、中華電信公司等機關名義,發手機簡訊或打電話聯絡被害人,佯稱將核退被害人一筆稅款、勞保費或電話費,要求被害人利用提款機轉帳方式辦理「退稅(費)」手續,詐騙集團再騙得被害人依指示輸入之「密碼」後,即將被害人帳戶內存款轉匯到詐騙集團虛設之人頭帳戶內。 |
SARS防疫補助款詐騙手法 |
這是因應SARS疫情而生的新興詐騙手法,詐騙集團假冒各市、縣(市)政府所屬衛生局(所)人員,打電話給居家隔離之被害人,佯稱可獲得政府五千元之補助金,並要求被害人提供帳號利用「提款機」轉帳,趁機將被害人帳戶內存款轉匯到詐騙集團虛設之人頭帳戶內。 |
報明牌詐欺 |
歹徒刊登廣告或散佈手機簡訊,佯稱有特殊管道取得香港六合彩或樂透彩等明牌「號碼」包你中獎,要求彩迷匯錢買「明牌」詐騙。 |
利用民眾恐懼心理詐欺 |
歹徒假冒銀行名義,通知被害人個人資料業經外洩,要求被害人聽從指示至提款機更改密碼;被害人基於恐懼憂慮,信以為真,即至提款機前按照歹徒的指示,逐步變更、重新輸入,將帳戶內存款轉匯到詐騙集團虛設之人頭帳戶內。 |
防制詐騙因應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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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強迫推銷
每個學期,校園內都會有一些書商,將各型各類的大書、套書,以強迫推銷的手法和過度高昂的價格,推銷給經驗不多又無經濟能力的同學。造成自己、家長與學校的困擾,請各位多加注意!
日前,一套書二萬多元的,利用課間短短的十分鐘,推銷員強拉著同學推銷購買。同學在上課壓力下,未看清就簽下合同,並付下少許訂金。看清之後,反悔不想購買。跟推銷員連絡,推銷員卻說已簽下契約,如想悔約,除訂金不退外,須負法律責任。後來,更不予回答,還掛他的電話。如此推銷,真屬不肖業者之行徑。
此種行為在消費者保護法之規範中屬於訪問買賣。
依該法第十九條規定,同學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可以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且無須說明理由及無須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訪問買賣違反上述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提醒同學,如遇到此種情形無法處理時,或發現有類似此種校內推銷時,可以到學安組(行政大樓三樓 ),或撥電話:66119、0919-099119 通報,請學安人員協助處理,亦可聯絡校警隊請求協助(66110),本校對校內的商業性質活動,非經核準,不得進行。旨在保護同學權益及維持學術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