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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115年度【大學部】生活助學金申請
註:申請過學雜費減免、弱勢學生助學金、各項獎助學金者,亦可申請生活助學金,不衝突
一、申請資格:(以正常修業年限優先,延畢生排序在最後)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之本校大學部在學學生
(二)114學年度第1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
(三)未受記大過以上處分者(經銷過者除外)
(四)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者:
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2.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3.家庭遭逢急難變故,致生活出現困境者
4.家庭年收入新臺幣90萬元以下。(獲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金補助者為優先)
二、應繳之申請文件:
(一)生活助學金申請表暨生活服務學習同意書(如附件一)
(二)114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成績單(蓋有教務處戳章)
(三)114學年度第1學期獎懲紀錄證明書或操行成績證明書
(四)家庭經濟情況相關證明文件:
1.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子女:115年度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2.學生家庭遭逢急難變故,致生活出現困境者:經系上導師或輔導教官查訪屬實之證明文件
3.家庭年收入新臺幣90萬元以下者:
(1)全戶(學生本人、含父母與配偶)國稅局113年綜合所得資料清單。
具以下2種身分可免繳:
a.獲114學年第一學期生活助學金錄取者且戶籍內人員無變更者
b.114學年度獲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金補助者
(2)全戶戶籍謄本(三個月內)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三、申請方式及期限: * 2月23日開學,錄取者3月即開始服務,請同學務必於規定時間完成線上登記及繳交申請文件,逾期將不受理。
(一)線上登記:114年12月01日至114年12月10日https://reurl.cc/Xaj8gg
(二)繳交文件:114年12月11日起~115年2月10日週二下午17:00止。
繳交方式如下:
1.親自繳交:2/10日前繳至生僑組
2.掛號郵寄:2/10日前寄達生僑組(地址:台北市文山區指南路2段64號,收件者:學務處生僑組傅秀平)
(三)可服務時段登記:115年2月2日週一~2月6日週五期間登入【我的報名>表單問卷】更新選項
四、前次未完成講座學習時數並繳交學期成效考核表者,不得申請
五、錄取名額:視當年度學校經費而定,並以家庭年收入較低者優先核給;延畢生排序在後
六、經錄取之學生將分發至行政或教學單位生活服務學習(115年3月至12月間,其中8個月),安排時數每週不超過6小時,每月不超過24個小時,包含每年應參加本校各教學、行政單位舉辦的講座或擔任校級會議、院務會議代表16小時(其中職涯講座至少4小時)。
*各項講座請至本校活動報名系統報名,並於活動結束後請承辦人加蓋職章證明。
七、每生每月核發生活助學金新臺幣7,000元。(含多元生理用品經費補助)
八、錄取之同學請於115年12月20日前繳交「講座學習成效考核表」予生僑組綜理整體學習成效,未通過考核者不得申請次年度生活助學金。(如附件二)
*繳交期限末日,若適逢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該日之次工作日為期限之末日
九、錄取之同學若前一學期成績達系排前30%,可持排名成績單向服務單位申請酌予減免服務時數。
十、相關規定詳見「本校學生生活助學金作業要點」(如附件三)
聯絡人:學務處生僑組 傅秀平組員
電話:0229393091分機62227
E-mail:pingfu@nccu.edu.tw
受理115年度【研究生】生活助學金申請
(註:申請過學雜費減免、弱勢學生助學金、各項獎助學金者,亦可申請生活助學金,不衝突)
一、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之本校碩士班一、二年級在學學生為原則
(二)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70分以上
(三)未受申誡以上懲處者(即操行成績評定達A)
(四)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者:
1.持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2.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3.家庭遭逢急難變故,致生活出現困境者
4.家庭年收入新臺幣70萬元以下(獲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金補助者為優先)
二、檢附文件:
(一)研究生專案生活助學金申請表暨生活服務學習同意書(如附件一)
(二)114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成績單
(三)114學年度第1學期獎懲紀錄證明書或操行成績證明書
(四)家庭經濟情況相關證明文件:
1、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子女:115年度政府核發之低收入 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2、學生家庭遭逢急難變故,致生活出現困境者:經系上導師或輔導教官查訪屬實之證明文件
3、家庭年收入新臺幣70萬元以下者:
(1)全戶(學生本人、含父母與配偶)國稅局113年綜合所得資料清單
具以下2種身分可免繳:
a.獲114學年第一學期生活助學金錄取者且戶籍內人員無變更者
b.114學年度獲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金補助者
(2)全戶戶籍謄本(三個月內)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三、申請方式及期限:* 2月23日開學,錄取者3月即開始服務,請同學務必於規定時間完成線上登記及繳交申請文件,逾期將不受理。
(一)線上登記:114年12月01日至114年12月10日止,報名網址https://reurl.cc/yKrDn2
(二)繳交文件:114年12月11日起~115年2月10日週二下午17:00止
繳交方式如下:
1.親自繳交:2/10日前繳至生僑組
2.掛號郵寄2/10日前寄達生僑組(地址:台北市文山區指南路2段64號,收件者:學務處生僑組傅秀平)
(三)可服務時段登記:115年2月2日週一~2月6日週五期間登入【我的報名>表單問卷】更新選項
四、核定名額:約20人。(計畫執行依年度獲配預算及申請人數核算支用至預算用罄為止)
五、排序方式:
(一)原則上以家庭年所得低者為優先
(二)家庭遭逢急難變故,致生活出現困境者
(三) 以正常修業年限優先,延畢生排序在最後
六、執行方式:115年3月至12月(其中8個月份),每生每月核發新臺幣11,000元(含多元生理用品補助),每月生活服務學習不超過25小時
備註:
*相關規定詳見本校「115年研究生生活助學金專案計畫」 (如附件二)
聯絡人:學務處生僑組 傅秀平組員
電話:0229393091分機62227
E-mail:pingfu@nccu.edu.tw
請僑陸生同學務必留意自身居留證/入境許可證有效期,以免受罰!
請各位僑陸生同學務必留意自我居留證/入境許可證效期是否於有效期內並於逾期前至移民署網站線上申請延期。以免逾期受罰!!!
一、逾期停留或居留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入國1年以上,7年以下。
二、外籍學生在臺期間,倘因學業需繼續停留或居留者,應向移民署申請延期。持停留簽證者,應於停留期限屆滿前15日內,至移民署各服務站臨櫃申請;持外僑居留證者,應於居留期限屆滿前3個月內;持台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者,應於居留期限屆滿前1個月內,至移民署「外國與外僑、大陸與港澳學生線上申辦系統」申請。
三、相關應備文件,請參照移民署官方網站各項申辦須知(https://www.immigration.gov.tw)。
國立政治大學114學年度第2學期 學雜費減免申請須知(預辦)
國立政治大學114學年度第2學期 學雜費減免申請須知(預辦)
A.申請對象
- A-1
軍公教遺族子女、原住民學生、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低收入戶學生(115年度證明)、中低收入戶學生(115年度證明)、現役軍人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115年度證明);除已核定之軍公教遺族子女、身心障礙學生所持減免有效證件未逾期並於上學期完成申辦核准者,毋須於本學期再申請,其餘身分類別之學生,在修業年限內(大學部、碩士班:4年、博士班:7年),請依規定每學期主動申請(線上填表+限期內臨櫃繳件或掛號郵寄表件),否則視為放棄減免。
- A-2
依特殊教育法經直轄市、縣市政府鑑定為身心障礙,持有鑑定證明而未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減免4/10之就學雜費用。(經鑑輔會證明)
- A-3
軍公教遺族子女、身心障礙學生等二類學生,於入學時第一次辦理且審核通過,在法定修業年限內未休學離校(大學部、碩士班:4年、博士班:7年)且減免證件未逾期、未失效,免再辦理;以上二類學生若於新學期欲辦理休學或保留學籍者請洽承辦人。
*有下列情形時須重新申請繳件: - a.證件有效期限已過:軍公教遺族撫卹令、身心障礙手冊逾期者,須持延長撫卹證明書及新換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於申請期限之內辦理。
- b.第1學期有休學或保留學籍並於第2學期復學者請於申請期限之內辦理。
- C.第1學期審核未通過第2學期欲再申請者。
- A-4
軍公教遺族子女(舊生已核准者免辦)
軍公教遺族子女請於預辦始日至第2學期開學後5日內持申請表、相關證件及「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優待申請書」1式2份至生僑組辦理,後續由學校函請教育部核准後得以減免。 - A-5
身心障礙類別:
A-5-(1)應計人口之年所得限制總額新臺幣220萬元以下(包括分離課稅所得),其計算方式如下::
a.學生未婚:學生本人、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
b.學生已婚:學生本人、學生配偶合計
c.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學生請務必先以應計人口之113年度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合計,自行查驗其家戶所得不逾新臺幣220萬元。
*學雜費減免系統應確實填寫與核對所填寫之學生本人與家屬身分證字號;身分證字號胡亂填寫、冒用他人身分證字號,即資料不全不予申請或取消資格並繳還減免學雜費金額。
*申請人未婚若因父母離異、遺棄等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顯失公平者,填寫不列計年所得切結書得具理由或提供相關文件,經學校審核後,該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免予合計。
A-5-(2)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者,非學雜費減免之申請對象,故學費雜費不予減免。(教育部減免辦法第5條)
- A-6
持年度證明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子女之身分減免須持115年度證明前來辦理。預辦期間未取得證明者,可以於第2學期開學第一週再持證明文件及申請表前來辦理。 申請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者,請於繳件時一併填寫「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表。(申請內政部移民署之新住民及其子女清寒助學金者,不得再申請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B.預辦受理收件時程、地點
- 日期:114年12月8日(一)至114年12月12日(五)
- 時間:9:00-12:00及13:00-17:00
- 臨櫃受理地點:行政大樓3樓生僑組 (原住民學生收件地點:原住民學生資源中心)
- 郵寄地址及收件人:116台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二段64號 國立政治大學
(信封空白處請備註:生僑組學雜費減免預辦) - 承辦人聯絡方式:02-29393091 # 62224陳小姐
C.作業流程
- 第一步:線上填表(114年12月1日上午9時起開放減免系統至114年12月12日下午17時止)
請連結本校網站進入以下路徑:政大首頁/INCCU愛政大/校務系統Web入口/學生資訊系統/財務服務/學雜費減免申請,填寫相關基本資料,存檔後列印申請表並簽名。*僅線上填表而未於期限內至生僑組繳交表件、掛號郵寄申請表及證件者,因承辦人無法審核,以資料未繳、不齊全,視同未申請。
- 第二步:臨櫃或掛號郵寄繳件
*臨櫃繳件:檢附上述「申請表」、申請表須檢具之「相關證件正本或影本」至生僑組辦理減免身份審核繳件。
*掛號通訊繳件:請務必檢視申請表上之應檢附資料並核對無誤後,於114年12月12日(星期五)前以掛號寄出至指定地點:「國立政治大學(116 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二段64號)」信封空白處請備註:生僑組學雜費減免預辦,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受理。
- 第三步:繳交減免後之註冊費用
通過減免身分審核者,查詢學雜(分)費繳費通知單之路徑:政大首頁/在校學生/學雜(分)費繳費專區,請確認減免後之應繳金額,若金額無誤即可直接繳費或辦理就學貸款。
D.注意事項
- D-1 先減免-後繳費註冊、就貸之申請原則
(1)申請就學貸款者請先辦理學雜費減免,審核通過者再依減免後金額辦理就學貸款;避免全費申貸(未減免)與實際註冊金額(有減免)有誤差,滋生銀行對保資料之修改情形。
(2)申請減免身分者請先辦理減免身分審核(線上填表暨繳件),待身分審核通過及減免金額抵扣後再繳費註冊;若未減免就先繳費註冊(全費),系統銷帳後會鎖定成一般生身分,無法再註記減免身分。
- D-2 公部門各項公費補助擇一申請原則
為落實各公費補助只能擇一申請之政策,以下各公費補助僅能擇一申請,優先給付順序如下:
(1)教育部學雜費減免
(2)人事行政局子女教育補助費
(3)法務部被害人子女助學金(98 學年度新增)、法務部受刑人子女助學金
(4)臺北市勞工局及新北市勞工局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5)行政院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文化部蒙藏委員會獎助在臺蒙藏學生助學金
(6)內政部單親培力計畫
(7)行政院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8)退輔會榮民子女助學金
(9)恆春鎮公所教育獎助學金
(10)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金
*學生辦理學雜費減免致使無法申請其他或錯失其他申請機會,因學生自願申請且依相關規定辦理,恕本校無法做任何補償、補救或賠償。
- D-3 弱勢學生助學金與學雜費減免重複申請之處理情形
114年度弱勢學生助學金已於11月10日電郵通知申請者查核結果,並於第2學期之繳費通知單上抵扣補助金額,此項補助與學雜費減免僅能擇一,請勿重複再申請。
- D-4 研究生學雜費減免之計算方式
研究所與碩士在職專班之減免標準,依教育部規定比照相同學院之大學部減免之數額上限為標準辦理(並非以學雜費基數加學分費總額乘以減免百分比計算)。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碩士在職專班者不予減免。
- D-5 辦理減免後有學籍異動情況之處理原則
學生在學期中轉學(系)、休學、退學、開除學籍者,當學期已減免之費用,不予追繳。依教育部規定,在同一學期已享有就學減免費用者,如復學或再行入學時、轉學(系)時,學籍未升級,則不得重複減免,如有重複申請者將另行通知繳還學雜費(追繳)。
例如: 年級是大二(上學期)有辦減免,學期中辦理休學(期末轉學)。復(入)學時年級仍是大二(上學期)者,則不能辦理。 - D-6 資格不符、資料不全、逾期者均不予受理
請參閱生僑組學雜費減免網頁公佈與最新公告之內容,若對公布與最新公告內容仍有疑慮者,請務必來電來信詢問承辦人。
- D-7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就學雜費用不予減免,已減免者應追繳之,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1)申請資格與本要點規定不符。
(2)重複申領。
(3)所繳證件虛偽不實。
(5)冒名頂替。
(6)以其他不正當方法具領
E.繳驗證件
- E-1 各類減免身份所需檢具證件,請至學務處生僑組網頁參考學雜費減免相關訊息;並請務必注意證件之有效期限(證件有效日期應在114學年度第2學期之註冊始日至繳交學雜費截止日115/2/27期間內)。
- E-2 申請減免之類別若有須檢附戶籍資料者,請檢附本人及家長或監護人最近三個月內開具或列印「戶籍謄本正本(詳細記事)」、或「自然人憑證申領之電子戶籍謄本(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詳細記事)」乙份辦理;學生父母、學生本人、學生配偶若設籍不同戶,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也要各別申請並繳交。
- E-3 學生預辦申請學雜費減免時所繳證件/文件,於預辦至學期開學日前因故被核發機關等因素取消/註銷/異動資格者,將依相關規定取消資格並追繳學雜費減免金額。(學生需主動告知學校生僑組承辦人)
- E-4 依衛生福利部「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參加教育部、大專校院選(薦)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返國後專案性補助計畫」辦理學雜費減免者,另須提供以下文件:
(1)經教育部、本校選薦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之證明(須選薦單位用印)。
(2)經本校選送出國逾183天,遭註銷(中)低收入戶資格通知函。(函中已提及最近一年居住國內未達183天)。
(3)當年度家戶(中)低收入戶資格證明文件(北市證明文件請持正、影本各一份,正本驗後退還;其他縣市證明文件請提供正本)。
(4)戶籍資料: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須詳細記事),且須與前項證明文件之家人列為同一戶。
減免類別、減免額度、檢附相關證件與訊息 http://osa.nccu.edu.tw/tw/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學生助學措施/學雜費減免/學雜費減免資訊
114學年度校內獎學金
■學產低收助學金-9月19日
(持有低收入戶證明之學生)
■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金-9月19日 新制 舊制
(持有教育部鑑輔會證明之學生)
■薪傳學生助學金-10月3日
(學士班學生)
■羅家倫先生紀念獎學金-10月3日
(學士班、碩士班均可申請)
■姚仲澤先生勵志獎助學金-10月3日
(學士班學生,新生可)
■張慧文女士獎助學金-10月3日
(學士班、碩士班均可申請)
■王漢風先生清寒獎學金-10月23日
(學士班新生可申請)
■杜功華先生紀念獎學金-10月23日
(學士班、碩士班均可申請)
■特殊境遇學生還願助學金-11月21日
(學士班、研究所均可申請)
■沈錡大使青年獎學金-10月9日
(獎助本校學生進行與新聞、外交相關之國外短期訪問研究)
■聖母永秀生命樂章獎學金-12月26日
(獎助勇於面對自己,敢於突破受困情境學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