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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第2學期現住生不續住之離宿手續公告(12/13截止)
114年農曆春節 (114/1/28~114/1/31) 期間,不受理入住宿舍及離宿檢查,請同學多加留意。
一、學士班學生(交換生依國合處規定時間辦理)
1.113學年第2學期不續住者(含第二學期出國交換或畢業之同學):
A.申請期限:113年12月13日(五)前,填寫「退宿申請表-學期前」(附件一)繳交至住宿組,以利移除第2學期註冊單上之宿費。
B.離宿日:113學年第1學期最晚離宿日為114年2月3日(一),遷出當日請填寫「離宿暨退還保證金申請表」(附件二),由舍區蓋章後於上班時間交至住宿組辦理退還住宿保證金手續。
C.逾期離宿:未於114年2月3日(一)前遷出宿舍者,須依相關之退(補)宿費標準收費(附件三)。114年農曆春節 (114/1/28~114/1/31) 期間,不受理入住宿舍及離宿檢查。
※未於期限內繳交附件一、附件二者,視同續住,衍生之費用請依規定繳納。
2.113學年第2學期續住者:寒假住宿已併入上下學年期計算,不另行收費,可於原宿舍續住至第2學期結束,暑假開始日止。
3.除夕前二日到初三春節留宿同學將視宿舍狀況配合集中住宿移寢,春節留宿相關規定將於12月中下旬公告。
二、碩博士班(交換生依國合處規定時間辦理)
1.住宿年限已滿或113學年第2學期不續住者(含第二學期出國交換或畢業之同學):
A.申請期限:113年12月13日(五)前,填寫「退宿申請表-學期前」(附件一)繳交至住宿組,以利移除第2學期註冊單上之宿費。
B.離宿日:113學年第1學期最晚離宿日為114年2月3日(一)。遷出當日請填寫「離宿暨退還保證金申請表」(附件二),由舍區蓋章後於上班時間交至住宿組辦理退還住宿保證金手續。
C.逾期離宿:未於114年2月3日(一)前遷出宿舍者,須依相關之退(補)宿費標準收費(附件三)。114年農曆春節 (114/1/28~114/1/31) 期間,不受理入住宿舍及離宿檢查。
2.住宿年限未滿,且113學年第2學期續住者:寒假住宿已併入上下學年期計算,不另行收費,可於原宿舍續住。
三、113學年第2學期候補入住之新住宿生可於114年2月4日(二)起開始遷入宿舍。
住宿輔導組
113學年第1學期宿舍候補進度公告(113/11/29更新)
目前住宿狀況已進入穩定,僅零星退宿,故為加速遞補速度,自本次候補後,宿舍床位候補作業將改採電子郵件及簡訊通知同學直接進行候補入住手續。
截至目前為止,各類別候補進度如下:
[碩博班] (11/29更新)
碩士班男生:至候補序號128號。
碩士班女生:至候補序號112號。
博士班男女生候補序號已遞補完畢,若博士班同學如有遞補宿舍需求,請直接聯繫住宿組承辦人。
[大學部舊生]
學士班舊生男生:至候補序號445號 。(4月份候補序號已候補完畢)
學士班舊生女生:至候補序號555號。(8/23前回覆保留4月份候補序號同學)
[大學部新生(含轉學生)]
大一新生男生:至候補序號40號。
大一新生女生:至紙本候補序號7號。
如同學有任何疑問,可聯繫:
碩博士班請聯絡承辦人曾偉哲老師(校內分機63251,信箱:grad_dorm@nccu.edu.tw )
學士班舊生請聯絡承辦人徐廷芝老師(校內分機62228,信箱:dorm@nccu.edu.tw )
大一新生請聯絡承辦人陳哲良老師(校內分機62222,信箱:nccudorm@nccu.edu.tw )
公告教育部「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方案」本校執行說明
一、本案依據112年12月1日教育部臺教高通字第1120118617號函辦理。
二、旨揭補貼方案適用對象為本校113學年第1學期已獲床位分配之本國籍住宿生,學期補貼金額如下:
(一)一般生:補貼5,000元,學期住宿期間為20週,補貼金以週數比例分攤於床位宿費,每週250元。
(二)經濟弱勢生:補貼7,000元,學期住宿期間為20週,補貼金以週數比例分攤於床位宿費,每週350元。
*經濟弱勢生係指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者(具政府審定證明,需向生僑組申辦減免資格)。
三、符合補助身分之住宿生,註冊單所列之住宿費將會預先扣除補貼金額,若住宿生於學期中退宿,應繳還未住宿期間之住宿補貼金予後續遞補同學。
四、經濟弱勢學生因身分認證受理時間為開學初期,註冊單先以一般生金額補助,待身分認證完成後,再人工修改註冊單補助費用,故請該類別同學確認補貼金額無誤後,再繳納費用。
五、檢附本校各宿舍房型補貼後退補宿費標準供同學參考。
*住宿生不可以同時申請校內住宿、校外租屋補貼(內政部),二者申請對象與條件均不同,無法同時申請。若同時申請補助,將遭內政部系統勾稽致生追繳回補貼款。*
*境外學生如具本國籍者,可依學生申請給予補助,需提供近三個月戶籍謄本正本佐證,後續申請宿舍將視同台生不具保障資格。*
住宿輔導組
113學年度新住宿學生教育訓練暨消防演練注意事項(含分組名單及座位表)
1.活動時間:
中文A組:113年9月6日上午 08:30 至 12:00
中文B組:113年9月6日下午 13:00 至 16:30
英文C組:113年9月6日上午 08:30 至 12:00 或 13:00 至 16:30
(分組名單如附件一,活動流程如附件二,座位表如附件三)
2.報到地點:
中文A、B組:藝文中心大禮堂 (請攜帶學生證報到)
英文C組:季陶樓107教室 (請攜帶學生證報到)
3.實施項目:
(1) 宿舍組織、法規及軟硬體設備簡介
(2) 消防教育宣導
(3) 防災實作演練
4.依「國立政治大學學生宿舍輔導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住宿生應參加消防演練,無故未參加者,處以違規記點八至十點。
5.逾時者恕不接受參與演練,凡消防演練當天因特殊狀況無法參加者,應於113年11月06日以前自行前往台北市防災科學教育館參加補訓(補訓單請自行至住宿組網頁之表格下載處自行下載列印),並將補訓單送達住宿組完成登錄。無故未如期完成消防演練者,除依前項規定扣點外,仍須於114年1月10日完成補訓並將補訓單送達住宿組;再未完成補訓者將累計扣點,滿十點將依規定予以退宿。
6.若有疑問請洽學務處住宿組承辦人許丰千(分機74328 或 來信ruby0815@nccu.edu.tw)
住宿組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