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名「生活管理組」,69年3月更名「生活輔導組」,97年2月與僑生輔導組合併為「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100年7月納入陸生輔導業務。目前業務主要劃分為「學生生活事務」、「僑生輔導」以及「陸生輔導」三部分。提供各項獎補助措施,營造友善校園環境,使學生安定就學;促進本地生與境外生交流與融合,推展校園多元文化。本組主要業務包括:學生生活事務、學生助學措施、僑生輔導業務、陸生輔導業務、各單位使用學務處助學金專區等。
如欲查閱各項詳細業務與法規表單,請按左上角功能按鈕 。各項公告與最新消息,請參閱以下列表。
重要!!!獎助學金申請須知(申請前請先閱讀)
各位同學好
獎學金申請資訊將公告於本組最新消息,同時也可登錄iNCCU快速查詢目前尚於申請期限內的獎學金哦!
快速查詢路徑:
iNCCU愛政大>校園資訊系統>校務系統Web入口>學生資訊系統>財務服務>獎助學金查詢
本校獎學金申請之重要注意事項如下,若各項獎學金辦法有其自有規定則依其規定:
第一、獎學金申請書(表)
請詳閱各項獎學金辦法後,自行列印使用。
第二、獎學金應準備資料說明
1、成績單正本:請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
2、操行成績證明書或獎懲紀錄證明書:自106學年起,本校操行成績已不列於成績單,同學申請操行成績(或獎懲紀錄)證明書可由以下路徑自行列印(iNCCU愛政大>校園資訊系統>校務系統Web入口>學生資訊系統>操行成績暨獎懲紀錄證明)。系統列印之證明書已有生僑組浮水印,若仍需核章,請列印證明書後至學務處生僑組辦理。
3、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1)如果沒有(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等有利證明,但是家庭經濟情況確實不佳很需要申請獎學金,請務必去各地稅捐機關申請全戶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用所得情況來向獎學金受理單位說明你的家境情況,會較有利於獎學金之審查。
(2)即使你有(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等清寒證明,獎學金辦法要求要附上所得資料清單就必須要附上,不是有證明就免附。
5、具學雜費減免或弱勢學生助學金身分同學,務必列印申請核准之證明代替其他清寒證明(至學務處生僑組辦理)。
6、無力負擔學費證明:可用辦理就學貸款證明取代(至學務處生僑組辦理)。
7、其他清寒證明:例如村、里長或系所主任、導師清寒證明。
8、學校關防:
(1)逕自申請者,請帶齊獎學金申請資料至學務處生僑組找承辦人領取用印申請表。
(2)學校推薦者,請直接繳件,由學校統一用印。
9、未享公費或未領其他獎學金證明:
(1)逕自申請者,請帶齊獎學金申請資料至學務處生僑組找承辦人蓋章。
(2)學校推薦者,請直接繳件,由學校統一蓋章。
10、新生注意事項:
(1)提供給新生的獎學金,將會在公告上載明"新生"字樣,可用搜尋即可找到。
(2)一般提供給新生的獎學金,所需資料都是高中成績等資料,務必記得檢附。
11、其他注意事項:
(1)出國交換學生須檢附交換學校之原始成績單,並依據本校國合處制定之「交換學生於締約學校修讀課程學分與成績轉換參考表」,換算成平均分數後提出申請;若交換學校並未列於上述轉換參考表,則依據原始成績單上之成績,換算成平均分數後提出申請。
(2)延畢生須於申請書敘明延畢原因後再提出申請。
(3)提前入學學生因無目前所就讀學系、所(學程)之前一學期成績單,不具備申請資格。
(4)因學分修畢而無前一學期(年)學業成績之碩博班學生,仍具備各項清寒獎助學金申請資格。
第三、忠告!忠告!
1、定時查看學務處生僑組最新消息是否有獎學金公告。
2、獎學金在學期開學時總是特別多,但成績若不特別優異可申請學期中公告之獎學金,較易獲獎。
3、依本校獎學金審查委員會決議,同一學年度,凡已經由學校篩選推薦獎學金金額累計達新台幣10,000元者,均不再重複推薦為原則。此規定是為了讓多數學生受惠而非僅限於少數人。
4、申請須繳交文件越多的獎學金通常獲獎金額高,獲獎機率大。
5、各縣市地方政府通常都有提供獎助學金,但是未必會發公文給學校,若你發現學校沒有公告,可主動聯繫獎學金承辦人,以免錯失良機。
6、請務必注意獎學金受理時間,錯過只能將機會讓給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