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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遺失物已公告六個月仍無人領取,通知拾得人於公告之三個月內領回 1140327
遺失物之拾獲者領回公告03/27
以下遺失物公告滿六個月仍無人領取,敬請該物拾獲者於114年6月30日下午5時前聯繫本組並持身份證取回拾得的遺失物(行政大樓3樓生僑組)
(逾期將自動視為放棄所有權並將由本組進行遺失物義賣,義賣所得與拾得金錢將捐作本校急難慰助金以協助家境清寒同學之用),
若拾獲者欲放棄遺失物之所有權或有相關問題,敬請電洽02-29393091轉分機62224,學務處 生僑組 陳小姐
序號 | 拾獲時間 | 拾獲物品 | 遺失物拾獲者 | 電話 |
293 | 113/09/03 | 小米手錶 | 崔O順 | #62492 |
294 | 113/09/16 | SONY耳機+盒子 | 林O白 | 91*****51 |
295 | 113/09/27 | 白色藍芽耳機 | 張O宏 | 90*****47 |
307 | 113/09/05 | 現金 | 張O信 | 97*****87 |
308 | 113/09/23 | 現金 | 楊O甄 | 90*****39 |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從業人員福利精進措施」(以下簡稱福利精進措 施)修正規定1份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4年3月27日臺教高(四)字第1140017473A號函轉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114年2月14日林鐵人字第1140370079號函辦理。
二、旨揭福利精進措施自113學年度第1學期起,得同時申領教育部補助私立大專校院減免學雜費差額。
三、另前開福利精進措施與教育部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及各類弱勢身分學雜費減免(如低收/中低收、原住民籍學生或身心障礙學生等)仍不得同時申領。爰請本校廣為周知,以維護學生申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