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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生僑組)
學生獎懲
各項作業注意事項(詳細作業辦法請點選上方選項進入)
※學生懲罰存記作業- 由系所主任導師、班組導師(或系輔導教官)於懲處建議案會簽時簽註申請懲罰存記之意見
- 學生操行成績之評定,以八十分為基本分數,如全學期未受懲處者,基本分加至八十五分。
- 學生操行成績之評定,除基本分數外,另依該學期之獎懲紀錄加減其分數為學生實得之操行成績。
- 得於懲處公告日起一個月內領取「學生銷過申請表」申請銷過。
- 若無法於畢業前完成註銷懲處紀錄者,原懲處紀錄不予註銷。
學生兵役
※如有替代役、役期折抵及預官考試問題,請向學安中心洽詢。
※辦理緩徵作業、儘後召集作業,請向生僑組洽詢。
※役男戶籍如有異動,請立即持身分證至教務處註冊組提出變更申請,並告知生僑組異動情況。
※辦理緩徵作業、儘後召集作業,請向生僑組洽詢。
※役男戶籍如有異動,請立即持身分證至教務處註冊組提出變更申請,並告知生僑組異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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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退學暨研究生畢業退費
大專校院學生休(退)學退費標準
休 ( 退 ) 學日程 | 退費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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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繳費截止日(含)前完成休(退)學程序。 | 學雜費全額退費(不含學生平安保險費) ( 宿費等退費請詳閱注意事項 4 、 5 、 6) |
二、繳費截止日次日起至學期1 / 3退費基準日完成休(退)學程序。 | 退2 / 3學雜費 (不含學生平安保險費) ( 宿費等退費請詳閱注意事項 4 、 5 、 6) |
三、學期1 / 3退費基準日次日起至學期2 / 3退費基準日(含)完成休(退)學程序。 | 退1 / 3 學雜費(不含學生平安保險費) ( 宿費等退費請詳閱注意事項 4 、 5 、 6) |
四、逾學期2 / 3退費基準日申請休(退)學。 | 學雜費全數不予退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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