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強十舍C棟B1餐廳
為使本校宿舍之功能性場地(如下網頁揭露)充分發揮功能及維護宿舍之安寧,特訂定相關場地管理使用辦法,並提供申請借用之服務。
►國立政治大學自強十舍C棟B1餐廳管理規則 107.12.21
一、借用對象: 本校各教學單位、行政單位以及學生團體,不受理個人申請。
二、開放時間
(一)週一至週六,08:00—22:00
(二)寒暑假期間,08:00—17:00
(三)週日、國定假日、校內大型活動日及開學日前後各兩週原則上不開放。
三、借用手續
(一)借用本場地,須於使用日一週前提出申請,且廚房不單獨外借。
(二)學生社團借用時,須先經課外活動組同意。
(三)借用本場地應填具借用申請書,送交住宿組同意後,於使用日前一週完成借用手續並繳 清費用。
(四)借用單位因故須取消或改期,應於使用日前一週通知住宿組,不得私自轉借。取消借用 得申請退還原已繳交之費用,逾期通知取消借用則按逾期天數依比例退還已繳交之費 用。
(五)若有彩排、預演之必要,應於申請借用時一併提出,並繳納相關費用。
(六)管理單位如因特殊緊急事件須臨時使用本場地時,得通知原借用單位改期,如不能改期 時則無息退還已繳納之費用。借用單位不得異議或請求賠償。
四、注意事項
(一)須遵守政府法令、學校校規與自強十舍相關規定。
(二)活動內容與申請登記內容應相符。
(三)借用範圍如包含廚房,則須有行政人員、師長或一人擔任現場負責人,以維護安全。
(四)活動不得損及本場地之建築或設備,如有毀損情事,借用單位應負賠償之責。
(五)未經許可,不得擅入未開放借用之區域或住宿區域。
(六)未經許可,不得在本場地四周設立售票所、張貼宣傳海報或標語。
(七)如有自行加設其他設備之需求,應於申請書中說明,並於現場會同服務中心人員處理。
(八)場地使用完畢需清潔並復原場地,若因未復原及清潔場地而造成相關費用之產生,由借 用單位自行負責。
(九)借用單位之物品需自行保管,本場地不負保管之責。
(十)保證金於借用完畢後經服務中心人員檢查無誤後始得申請退還。
(十一) 違反上述規定者,除立即停止使用外,借用單位於一年內不得再借用本場地。
五、收費標準:餐廳及廚房分別收費,每次借用各以四小時為最低計費單位。延長使用之時間, 按比例加收場地維護管理及水電、瓦斯、空調等費用。
優 惠:
(一)一學期借用餐廳及廚房次數累計達9次以上者,第10次起給予場地維護管理費用8折優惠;累計達18次以上者,第19次起給予場地維護管理費用6折優惠。為便利場地管理,鼓勵各單位可自行評估一學期所需使用之次數,並一次繳清費用,則可依不同優惠條件分別給予場地維護管理費用8折或6折之折扣。
(二)舉辦學生宿舍相關活動,得申請免費借用。
餐廳場地借用相關費用:
身分 |
廚房場地維護管理費用(4HR) |
水電、瓦斯、空調費(4HR) |
保證金 |
本校教學或行政單位 |
2000元 |
500元 |
3000元 |
本校學生社團 |
1000 |
廚房場地借用相關費用:
身分 |
廚房場地維護管理費用(4HR) |
水電、瓦斯、空調費(4HR) |
保證金 |
本校教學或行政單位 |
2000元 |
500元 |
3000元 |
本校學生社團 |
1000 |
優惠方式:
累積借用次數 |
場地維護管理費用折扣 |
為便利場地管理,鼓勵各單位可自行評估 一學期所需使用之次數,並一次繳清費 用,則可依不同優惠條件分別給予場地維 護管理費用 8 折或 6 折之折扣。 |
1-8 |
無 |
|
9-18 |
8折 |
|
19以上 |
6折 |
六、本要點由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核備後,經校長核准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