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7年2月為因應學生住宿業務之成長,住宿輔導業務自「生活輔導組」獨立出來,主要業務負責學生住宿相關事宜,以訂定合理宿費,維持宿舍收支平衡,提升宿舍之質與量為目標,致力推展宿舍多元文化與住宿學習教育,為學生打造另一個溫暖舒適的家。本組主要業務包括:學士班宿舍申請碩博班宿舍申請退離宿程序宿舍硬體導覽宿舍場地借用等;校外租賃網提供即時實用的校外租屋資訊;新生書院則帶領新生為自己擘劃豐富多元的未來。

如欲查閱各項詳細業務與法規表單,請按左上角功能按鈕 Smiley face。各項公告與最新消息,請參閱以下列表。

研究生獎學金作業流程

注意事項:

一、本流程僅適用於學務處之「研究生獎學金」預算。

二、實施依據:國立政治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就貸須知-學校方面

辦理時間:每學期開學前 

※相關文件:
‧103學年度第2學期國立政治大學就學貸款相關規定
‧103學年度第2學期台北富邦銀行就學貸款作業須知
‧辦理就學貸款之應屆畢業生應注意事項及借款人負擔利率公告  
‧「就學貸款點線面」講座簡報  

※法令依據: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 

※注意事項: 
申請貸款學生本人及家長(或監護人)須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家庭年所得收入新台幣一一四萬元以下),是否符合該標準,由學校送請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明。未符合規定之要件,而家中有二人以上子女就讀高中以上學校者,其利息應自行負擔﹝按月付息﹞。 

※ 申請方式:
欲辦理就學貸款同學請勿向第一銀行繳費,於規定日期內(請看最新消息公告),先上iNCCU校務資訊系統線上申請就學貸款並填寫暫緩繳納註冊費用申請單,確認可申貸金額後列印,並於開學前與保證人同赴台北富邦銀行各分行(依公告所示)辦理對保手續,續將對保完成之撥款通知書其中一聯持向生僑組申請。
碩博班同學、延畢生及學士班修輔系須申貸學分費者,俟加退選確定後才一併辦理對保手續後繳件。

學雜費減免資訊

 國立政治大學減免學雜費金額標準表113.07.26

 

 適 用 對 象

標 準

院系別

 

減免 項目

理學院 傳播學院 資管系 地政系

 商學院

文學院 法學院
社科院 外語學院 國際事務學院
教育學院

應 繳 證 件

(乙)
原住民族籍學生

公立校院日間部均依照本表減免數額辦理

應減免學費數

15,900

15,800

15,800

1. 申請表


2. 學生本人戶籍謄本正本乙份(三個月內、須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乙份(須詳細記事)

應減免雜費數

6,800

4,600

4,400

合 計

22,700

20,400

20,200

(丙A)
恤滿軍公教遺族

公立校院日間部均依照本表減免數額辦理

應減免學費數

15,862

15,718

15,718

1. 申請表


2. 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優待申請書一式二份


3. 撫卹令、撫卹金證書或軍 人遺族就學證明書正、影本各乙份(正本驗後退還)

應減免雜費數

3,362

2,290

2,170

合 計

19,224

18,008

17,888

適 用 對 象

優 待 項 目

應 繳 證 件

恤內軍公教遺族全公費生(甲A)

依本校實際徵收之學費、雜費減免全額

1. 申請表

2. 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優待申請書一式二份

3. 撫卹令、年撫卹金證書、 卹亡給與令或軍人遺族就 學證明書正、影本各乙份 (正本驗後退還)

恤內軍公教遺族半公費生(甲D)

依本校實際徵收之學費、雜費減免 1/2

現役軍人子女(戊)

依本校實際徵收之學費減免 3/10

1. 申請表

2. 家長在職服務相關證明文件正、影本各乙份

身心障礙學生 或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重度、極重度(甲C)

依本校實際徵收之學費、雜費減免全額

1. 申請表

2.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乙份或鑑輔會鑑定證明正影本各乙份(初次申請或剛換新證件者須帶正本與影本各乙份,正本驗後退還)

3. 父母(法定監護人)、配偶、學生本人戶籍謄本正本乙份 (三個月內、須詳細記事) 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乙份(須詳細記事)

 

*家戶年所得設有排富規定

中度(丙B)

依本校實際徵收之學費、雜費減免 7/10

輕度(丙C)

依本校實際徵收之學費、雜費減免 4/10

依特殊教育法經直轄市、縣市政府鑑定為身心障

礙,持有鑑定證明而未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

減免 4/10 之就學費用

低收入戶學生(甲C)

依本校實際徵收之學費、雜費減免全額

1. 申請表

2. 低收入戶證明書正、副本各乙份(證明書須有社福身分別、學生姓名、身分證字號、列冊期間等內容)

中低收入戶學生(庚)

依本校實際徵收之學費、雜費減免 6/10

1. 申請表

2. 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正、副本各乙份(證明書須有社福身分別、學生姓名、身分證字號、列冊期間等內容)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己)(25 歲以下)

依本校實際徵收之學費、雜費減免 6/10

1. 申請表

2. 相關證明文件正、影本各乙份 (正本驗後退還)

3. 父母(法定監護人)、配偶、學生本人戶籍謄本正本乙份(三個月內、須詳細記事) 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乙份(須詳細記事)

 

注意事項:

  1. 依教育部規定,碩士在職進修專班學生、碩博士班之減免數額以日間部相同學院之學士班減免數額為上限。
  2. 優待項目大學部依本校實際收取之學費、雜費減免,碩博班依本校實際收取之學雜費基數及學分費減免。
  3.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延長修業年限、重修、補修者,其就學費用不予減免。
  4. 教育部於100學年度放寬「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及其子女」、「原住民籍學生」及「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修讀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之學分費之減免,可依各該項規定辦理,另「原住民籍學生」則依實際修讀之學分費×0.7核給。
  5. (中)低收入戶學生因參加教育部或本校選(薦)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遭註銷資格者,依衛生福利部相關規定亦可辦理減免,惟另應繳交證明文件請參閱申請須知。(113學年第1學期學雜費減免)
  6. 檢附正本證明或文件,除戶籍謄本正本學校留存外,皆於查驗後返還學生。
  7. 本表未盡之處,請參照各減免辦法(要點)。

 

備註:

  1. 請先於「線上申請」內填寫申請表後,存檔後列印。
  2. 每年約6月及1月份公告受理學雜費減免申請,未於上述時間辦理者(含初次申請、新生入學、舊生),請於開學第1週 依生僑組最新消息公告 之學雜費減免 換單期限內 ,持 「申請表」 、「相關證明文件」至生僑組辦理「身份註記」後,2個工作天後可上網列印「減免後之繳費單」。
  3. 碩博士班(含在職進修專班)之減免數額如超出學士班數額,以學士班減免數額為上限。
  4. 各項公費只能擇一申請,如申請學雜費減免者,請勿申請弱勢學生助學金、勞委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學產基金中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退輔會退除役軍人就學補助、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勞委會在職勞工就學補助….等。
  5. 為落實各公費只能擇一申請之政策,凡未依規辦理「減免」或「換單」, 蓄意先繳費而辦理退費者 ,恕不受理。
  6. 依特殊教育法經直轄市、縣(市)政府鑑定為身心障礙持有鑑定證明而未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其就學費用減免4/10。
  7.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延長修業年限、重修、補修者,其就學費用不予減免。

相關法規: 

學雜費減免申請流程

每年一月及六月第一週集中受理舊生學雜費減免申請
每學期開學第一週受理新生學雜費減免申請(舊生亦可)。

 

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申請資格:非自願離職失業期間超過六個月以上勞工,其子女就讀本校,具有正式學籍之學士班、碩、博士班學生(不含各類在職專班、暑期學分班、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各師資班及延畢學生等)。

補助辦法:政治大學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點
文件下載:政治大學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金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