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强十舍C栋B1餐厅
为使本校宿舍之功能性场地(如下网页揭露)充分发挥功能及维护宿舍之安宁,特订定相关场地管理使用办法,并提供申请借用之服务。
►国立政治大学自强十舍C栋B1餐厅管理规则 107.12.21
一、借用对象: 本校各教学单位、行政单位以及学生团体,不受理个人申请。
二、开放时间
(一)周一至周六,08:00—22:00
(二)寒暑假期间,08:00—17:00
(三)周日、国定假日、校内大型活动日及开学日前后各两周原则上不开放。
三、借用手续
(一)借用本场地,须于使用日一周前提出申请,且厨房不单独外借。
(二)学生社团借用时,须先经课外活动组同意。
(三)借用本场地应填具借用申请书,送交住宿组同意后,于使用日前一周完成借用手续并缴清费用。
(四)借用单位因故须取消或改期,应于使用日前一周通知住宿组,不得私自转借。取消借用得申请退还原已缴交之费用,逾期通知取消借用则按逾期天数依比例退还已缴交之费用。
(五)若有彩排、预演之必要,应于申请借用时一并提出,并缴纳相关费用。
(六)管理单位如因特殊紧急事件须临时使用本场地时,得通知原借用单位改期,如不能改期时则无息退还已缴纳之费用。借用单位不得异议或请求赔偿。
四、注意事项
(一)须遵守政府法令、学校校规与自强十舍相关规定。
(二)活动内容与申请登记内容应相符。
(三)借用范围如包含厨房,则须有行政人员、师长或一人担任现场负责人,以维护安全。
(四)活动不得损及本场地之建筑或设备,如有毁损情事,借用单位应负赔偿之责。
(五)未经许可,不得擅入未开放借用之区域或住宿区域。
(六)未经许可,不得在本场地四周设立售票所、张贴宣传海报或标语。
(七)如有自行加设其他设备之需求,应于申请书中说明,并于现场会同服务中心人员处理。
(八)场地使用完毕需清洁并复原场地,若因未复原及清洁场地而造成相关费用之产生,由借用单位自行负责。
(九)借用单位之物品需自行保管,本场地不负保管之责。
(十)保证金于借用完毕后经服务中心人员检查无误后始得申请退还。
(十一) 违反上述规定者,除立即停止使用外,借用单位于一年内不得再借用本场地。
五、收费标准:餐厅及厨房分别收费,每次借用各以四小时为最低计费单位。延长使用之时间, 按比例加收场地维护管理及水电、瓦斯、空调等费用。
优惠:
(一)一学期借用餐厅及厨房次数累计达9次以上者,第10次起给予场地维护管理费用8折优惠;累计达18次以上者,第19次起给予场地维护管理费用6折优惠。为便利场地管理,鼓励各单位可自行评估一学期所需使用之次数,并一次缴清费用,则可依不同优惠条件分别给予场地维护管理费用8折或6折之折扣。
(二)举办学生宿舍相关活动,得申请免费借用。
餐厅场地借用相关费用:
地位 |
厨房场地维护管理费用(4小时) |
水电、瓦斯、空调费(4小时) |
保证金 |
本校教学或行政单位 |
2000元 |
500元 |
3000元 |
本校学生社团 |
1000 |
厨房场地借用相关费用:
地位 |
厨房场地维护管理费用(4小时) |
水电、瓦斯、空调费(4小时) |
保证金 |
本校教学或行政单位 |
2000元 |
500元 |
3000元 |
本校学生社团 |
1000 |
优惠方式:
累积借用次数 |
场地维护管理费用折扣 |
为便利场地管理,鼓励各单位可自行评估一学期所需使用之次数,并一次缴清费用,则可依不同优惠条件分别给予场地维护管理费用8 折或6 折之折扣。 |
1-8 |
无 |
|
9-18 |
8折 |
|
19及以上 |
6折 |
六、本要点由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核备后,经校长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