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保健組醫療門診於98年轉型,改由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設立政大門診部,進一步提升醫療服務品質,並擴大服務範圍,與社區居民共享醫療資源。100年2月衛生保健組與心理諮商中心合併為「身心健康中心」,成為全國大專院校第一所整合生理與心理服務之健康中心,提供師生全方位之「身」、「心」服務。 本中心主要業務包括:心理諮商、衛生保健、資源教室、導師輔導、及各類身心健康促進活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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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113學年度清寒學生申請宿舍相關事宜(3/8截止)
113學年度清寒學生申請宿舍相關事宜
一、依據本校「清寒學生申請宿舍要點」(詳如附件一)。
二、受理對象:本校清寒或遭遇重大變故之在學學生。
三、申請期限:即日起至3月8日(五)17時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請方式:填妥申請表(如附件二)並請導師及系主任簽註意見核章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申請期限前送至學務處住宿輔導組
(承辦人:徐廷芝老師;分機62228)。
五、通過審核之同學,住宿期限為113學年(自113年9月至114年6月);碩博士班學生以提供兩人房為原則,住宿期間納入研究生住宿期限內。
六、下列身份之同學為保障住宿,無須重覆提出申請:
1. 持有衛生福利部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或教育部核發之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書之身心障礙學生。
2. 持有各縣市社會局核發之低收入戶卡之清寒學生。
住宿輔導組
補充說明:
「國稅局開立之最新年度全國檔各類全家所得總歸戶清單」(含本人、直系血親) 檔案參考如下:
1.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2.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112學年第2學期起校外住宿租金補貼回歸內政部申請
1,依教育部113年1月31日臺教高通字第1132200194號函辦理,自113年度(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弱勢學生校外租金補貼回歸至內政部辦理。
2,有關弱勢學生校外租金補貼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回歸至內政部營建署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辦理,請18歲以上學生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逕自向內政部申請該租金補貼專案。
112學年第2學期碩博士生宿舍第3次候補公告(1/18線上選填)
本校各項網路系統(如選課/選床系統)均需輸入使用者帳號及密碼時,帳號為學號,預設密碼為身分證字號前六碼(含英文字母大寫)+出生月日四碼。
一、目前空床資訊如下:
碩班女生:自強十舍BD棟雙人寢
二、候補資格:
碩班女生:紙本序號234-250號。
三、候補方式及選填時間
(一) 選填方式:上網直接選填床位,網址: http://wa.nccu.edu.tw/mgbrd/User/Account/LogOn 或可利用上方連結。
請使用WINDOWS作業系統之電腦設備或可利用政大雲進行操作;先於系統選填成功者,先獲得床位。
(二) 選填時間:1月18日(四)09時至15時止。
(三) 系統上所選填之床位即為同學112學年之床位,未於期限內上線選填床位者,視同放棄候補資格。1月19日(五)後,可從以下路徑查詢:政大首頁→iNCCU→校園資訊系統→校務系統WEB版→學生資訊系統→住宿服務→全人發展與自我管理系統→多元生活 中查詢床位及室友,入住前敬請聯繫通知室友。
(四) 選填宿舍後,112學年第2學期宿費原則將會逕列入學期學雜費註冊繳費單內,遞補同學請於1月25日後下載註冊單繳費即可;並可於2月1日起持學生證入住宿舍區;相關宿費金額請參考 [住宿組宿舍費用及床位尺寸資訊] 網頁。
(五) 本校宿舍門禁使用學生證通行,如113學號開頭之提早入學生,入住時尚未取得學生證,請至住宿組借用臨時門禁卡(保證金200元)。
配合春節假期,本校宿舍服務台2月7日至2月12日不受理離宿及進住服務。
四、候補住宿期限規定:
(一) 住宿期滿再候補者、戶籍位於限制區者,候補住宿時,僅得住宿至該學年結束,次學年須重新提出候補申請。
(二) 具申請宿舍資格(戶籍位於非限制區)者,碩士班學生住宿期限為四學期,博士班學生住宿期限為八學期,以核准住宿之當學期起算住宿年限。
五、初次入住宿舍者:
(一) 戶籍查驗
1. 112學年之前核准住宿時戶籍謄本查驗為「通過」者,不必再查驗戶籍謄本;若為「通過,隔年再驗」者,須再次繳交戶籍謄本,若查驗後不符合資格,將取消候補到之床位,是否需要繳交戶籍謄本以選填時系統所發之通知信為憑。
2. 戶籍通過之認定標準:以戶籍謄本為憑,須至申請日(113年2月1日)止設籍於非限制區滿兩年以上,首次核准住宿者一定要交戶籍謄本至住宿組查驗,不符者取消住宿資格。
3. 須再次繳交戶籍謄本者,請於選填後兩週內繳至住宿組(戶籍謄本可持身份證正本向文山區「戶政事務所」申請)
4. 若戶籍查驗未通過者,將喪失住宿資格;若有戶籍查驗相關問題,請洽詢各宿舍區「生活輔導員」。
(二) 消防演練
詳閱住宿組網頁。
六、退宿規定:
(一) 已核配宿舍之同學,若欲退宿請將「退宿申請表」或「退離宿暨退還住宿保證金申請表」(請至「住宿輔導組」網頁下載表格),交至住宿輔導組辦理。
(二) 退宿費規定:
1. 開學2週前止申請退宿,可免費申請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
2. 開學前2週內至開學前一天止申請,則須先繳納「延後退宿費」新台幣500元,可申請退還全額宿費或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惟已入住者除繳納「延後退宿費」外,另須繳交自入住日起算之逐日宿費,才能申請退費換單。
3. 開學起10天內申請,退還三分之二宿費。
以上退費規定可詳見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住宿輔導組敬啟
公告教育部「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方案」本校執行說明
一、本案依據112年12月1日教育部臺教高通字第1120118617號函辦理。
二、旨揭補貼方案適用對象為本校113學年第1學期已獲床位分配之本國籍住宿生,學期補貼金額如下:
(一)一般生:補貼5,000元,學期住宿期間為20週,補貼金以週數比例分攤於床位宿費,每週250元。
(二)經濟弱勢生:補貼7,000元,學期住宿期間為20週,補貼金以週數比例分攤於床位宿費,每週350元。
*經濟弱勢生係指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者(具政府審定證明,需向生僑組申辦減免資格)。
三、符合補助身分之住宿生,註冊單所列之住宿費將會預先扣除補貼金額,若住宿生於學期中退宿,應繳還未住宿期間之住宿補貼金予後續遞補同學。
四、經濟弱勢學生因身分認證受理時間為開學初期,註冊單先以一般生金額補助,待身分認證完成後,再人工修改註冊單補助費用,故請該類別同學確認補貼金額無誤後,再繳納費用。
五、檢附本校各宿舍房型補貼後退補宿費標準供同學參考。
*住宿生不可以同時申請校內住宿、校外租屋補貼(內政部),二者申請對象與條件均不同,無法同時申請。若同時申請補助,將遭內政部系統勾稽致生追繳回補貼款。*
*境外學生如具本國籍者,可依學生申請給予補助,需提供近三個月戶籍謄本正本佐證,後續申請宿舍將視同台生不具保障資格。*
住宿輔導組
112學年度暑期營隊申請學生宿舍作業須知
一、 本學年暑期營隊申請作業:
(一) 申請對象:本校行政單位及學生社團,非本校單位不予受理。
(二) 宿舍開放營隊住宿時間:113年7月5日至8月18日止。
(三) 營隊床位申請說明暨協調會:113年3月11日10:00行政大樓7-5會議室,請欲申請床位之營隊務必派員出席。
(四) 線上申請時間:
1、 第一階段(行政單位):113年3月19日起至5月5日。
2、 第二階段(系學會、學生社團):113年3月20日起至5月5日。
3、 開放營隊住宿區域為山上自強5-9舍,如遇修繕工程,須配合調整床位;欲申請自強十舍床位,請另行簽核辦理。
二、 營隊入住後若因疫情、流行性感冒、法定傳染疾病等有群聚感染現象,將依「暑期營隊申請學生宿舍作業須知」辦理退宿。
三、 暑期營隊聯繫窗口:住宿組陳哲良先生(分機6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