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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第2學期起校外住宿租金補貼回歸內政部申請
1,依教育部113年1月31日臺教高通字第1132200194號函辦理,自113年度(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弱勢學生校外租金補貼回歸至內政部辦理。
2,有關弱勢學生校外租金補貼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回歸至內政部營建署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辦理,請18歲以上學生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逕自向內政部申請該租金補貼專案。
1,依教育部113年1月31日臺教高通字第1132200194號函辦理,自113年度(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弱勢學生校外租金補貼回歸至內政部辦理。
2,有關弱勢學生校外租金補貼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回歸至內政部營建署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辦理,請18歲以上學生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逕自向內政部申請該租金補貼專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