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7年2月為因應學生住宿業務之成長,住宿輔導業務自「生活輔導組」獨立出來,主要業務負責學生住宿相關事宜,以訂定合理宿費,維持宿舍收支平衡,提升宿舍之質與量為目標,致力推展宿舍多元文化與住宿學習教育,為學生打造另一個溫暖舒適的家。本組主要業務包括:學士班宿舍申請碩博班宿舍申請退離宿程序宿舍硬體導覽宿舍場地借用等;校外租賃網提供即時實用的校外租屋資訊;新生書院則帶領新生為自己擘劃豐富多元的未來。

如欲查閱各項詳細業務與法規表單,請按左上角功能按鈕 Smiley face。各項公告與最新消息,請參閱以下列表。

110學年度碩博士班宿舍申請須知

一、申請資格:

(一) 本校110學年入學之新生或住宿期限未滿之未住宿舊生。

博士班已住八學期者、碩士班已住四學期者,僅得申請宿舍候補。

(二) 設籍於下列限制區之本校碩、博士班學生,僅得申請宿舍候補:

台北市全區及新北市中和、永和、新店、深坑、板橋、石碇、三重、蘆洲等行政區。

 

二、戶籍認定標準:

(一) 110學年新生或首次核准住宿者,入住時須繳驗個人「戶籍謄本」予舍區輔導人員;至110年8月11日申請截止日前設籍非限制區未滿兩年以上者,將取消住宿資格。

(二) 可持身份證就近向各「戶政事務所」申請個人詳細記事之戶籍謄本資料。

 

三、申請時間及方式:請使用IE、firefox瀏覽器及WINDOWS作業系統之電腦設備或可利用政大雲進行操作

(一) 110學年新生及住宿期限未滿之未住宿舊生:

110年8月9日(一)至8月11日(三),依路徑線上申請:iNCCU愛政大→校園資訊系統→校務系統WEB版→住宿服務→學生宿舍申請→110學年碩博士班住宿申請

(二)優先分配住宿對象:

1.身心障礙學生及持有各縣市政府社會局核發低收入卡之清寒學生:請於上述時間內完成線上申請,並檢附相關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洽住宿組辦理。

2.首年就讀,且未曾在國內取得大學以上學位之外籍生、僑陸生,請逕向下述單位申請:

(1) 僑生、陸生新生請逕向「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提出申請。

洽詢電話:(02)29393091轉分機62227(陸生)或63013(僑生)。 

(2) 外籍生新生請向「國際合作事務處」提出申請,

洽詢電話:(02)29393091轉分機62058。

 

四、申請結果查詢及床位志願選填時間

(一) 申請結果公告:110年8月13日(五) 16時後,同學可自行上網查詢抽籤結果。

查詢網址:iNCCU愛政大→校園資訊系統→校務系統WEB版→住宿服務→學生住宿申請結果查詢;未中籤同學將列入候補名單。

(二) 床位志願選填:110年8月17日(二)及8月18日(三)每日9時至16時,每日分配一次。中籤者可上網填選舍區及房型志願,電腦系統將於每日16時至18時核配床位,並於18時寄送床位核配結果至學號信箱,同學亦可登入系統查詢。未於前述時間自行選填志願者,統一於8月19日(四)由電腦系統分配至所剩餘之床位。

(三) 床位房型舍區:碩士班以雙人房為主,博士班皆為單人房;此次分配區域男生為自強10舍A、C棟,女生為自強10舍B、D棟,若男生自強123舍與女生莊敬9舍有舊生床位釋出,將一併納入分配。

 

五、宿舍候補

(一) 候補對象:(候補序號接續8月13日公告之未中籤同學之後,並依下類型依序排列)

1.住宿期限未滿,且未於110年8月9日(一)至8月11日(三)申請宿舍者。

2.設籍於限制區者。

3.住宿期滿者。

(二) 候補申請:110年8月17日(二)至8月22日(日),請依下路徑線上申請:iNCCU愛政大 → 校園資訊系統 → 校務系統Web 版→住宿服務 →學生宿舍申請 → 110學年碩博士班宿舍候補申請。

(三) 結果公告:8月23日(一)16時開放線上查詢候補序號抽籤結果;110學年空床出缺時,將依序通知遞補。

 

六、新住宿生消防演練

(一) 活動時間及流程將公告於住宿組網頁最新消息。

(二) 依國立政治大學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規定:「新住宿生皆須參加消防逃生演練,無故未參加者予以違規記點8~10點處分」,未參加者以累計處分,記點達十點者勒令退宿。當日無法參加者,可於規定期限內持「消防演練補訓簽證單」逕至台北市內湖「防災科學教育館」參加訓練後核章,並繳回住宿輔導組。

 

七、宿舍規定:

(一) 核配床位後,如因休、退學或其他個人因素欲放棄宿舍者,須填寫退宿申請表至住宿組辦理。未辦理者將須負擔因床位保留而產生之費用,相關收費標準請見住宿組網頁「宿舍申請與床位資訊」→「退補宿費規定」。

(二) 入住宿舍須遵守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等相關之規定,詳可至住宿組網頁之「法規表單」→「宿舍法規」區查詢。

(三) 碩博士班住宿期限:

1.具申請宿舍資格(戶籍位於非限制區滿2年)者,碩士班學生住宿期限為四學期,博士班學生住宿期限為八學期,以核准住宿之當學期起算住宿年限。

2.戶籍為限制區者,候補住宿時,僅得住宿至該學年結束,次學年須重新提出候補申請。

(四) 各學期住宿期間均不含暑假,暑期住宿須另外上網提出申請,未申請暑宿者,無論 次學期是否續住,暑期均須淨空寢室。

(五) 住宿期限尚未屆滿之現住生,得續住至次學期,如不續住者,請於各學期末提出次學期不續住之申請,未於申請期限內提出者,視同續住,將予以安排床位。

(六) 申請住校經核准後,應依本校規定日期辦理遷入及遷出手續,未經住宿輔導組許可,不得擅自提前遷入或延後遷出,違者依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議處。   

(七) 退宿者須依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及「住宿保證金收取支用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完成退離宿程序,始得申請下學期註冊繳費單換單、宿費或住宿保證金退費事宜。若未依規定辦理退離宿手續者,住宿保證金不予退還。國際交換學生請向國合處或相關系所辦理退還「住宿保證金」。

(八) 住宿學生患法定傳染性疾病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所稱之傳染病)、精神疾病急性發作期有自我傷害或攻擊他人之安全疑慮或其他重病(視聽覺及肢體障礙除外),短期內無法痊癒而有隔離必要或特殊治療者,不得申請住宿。但若確實有住宿需求者,應檢具公私立醫院診斷書,專案報請校長核可後,始得申請住校。若有隱瞞或作不實登載者,立即退宿,並送學生獎懲委員會議處;另如造成傷害者,依相關法令處理。

(九) 因應校務發展或宿舍整修,住宿生應配合校方宿舍配置,於規定期限內搬遷。

 

學務處住宿輔導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