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第2學期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內容
1. 申請資格:
(1) 符合當期中低收入戶或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於校外住宿且符合申請租金補貼之條件(本校已提供符合低收入戶資格同學優先分配宿舍床位,故不提供其申請本補貼)。
(2) 已於校內住宿或入住學校所承租之住宿地點者,不得提出申請。
(3) 延長修業、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不得重複申請補貼。
(4) 已請領其他與本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或已在他校請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已取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入住社會住宅資格或承租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者,不得再申請本計畫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5) 學生不得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該住宅所有權人亦不得為學生之直系親屬(含學生或配偶之父母、養父母或祖父母)。
2. 申請期間及地點:即日起至110年3月20日(五)17點前,繳交至學生事務處住宿組,逾期不予受理。
3. 補貼額度:
(1) 補貼學生於學校、分校、分部或實習地點(或相鄰)縣市校外租賃住宅之租金。
(2) 依學生租賃地所在縣市,每人每月補貼1,200元至1,800元租金,以「月」為單位,當月份居住天數未達1個月,以一個月計算;補貼期間,上學期為8月至隔年1月、下學期為2月至7月,每學期以補助6個月為原則,109-2學期畢業生僅核發110年2月至6月止,計5個月。
4. 學生主動提出申請,應繳文件(每學期自行提出):
(1) 申請書
(2) 租賃契約影本
(3) 租賃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
5. 補充說明:
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申請方式:
1. 至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線上申請,(網址-https://ep.land.nat.gov.tw/Home/SNEpaperKind)
2. 至各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
3. 使用7-11、OK、萊爾富及全家四大超商多功能事務機,持自然人憑證即可申領第二類謄本。
4. 申請規費:每張20元。(超商申領謄本另須酌收手續費及列印費)
住宿組承辦人:吳玲昀小姐,信箱:dh2001j@nccu.edu.tw 電話02-29393091轉67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