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博班】104學年度碩博士班宿舍申請須知(English in attachment2))
一、申請資格:設籍於非限制地區之本校碩、博士班學生。
(一)104學年限制地區為(適用於台生)
1、新北市中和、永和、新店、深坑、板橋、石碇、三重、蘆洲等行政區。
2、台北市各行政區。
(二)戶籍認定標準(適用於台生)
1、至104年7月31日止,以(個人)戶籍謄本為憑,須設籍於非限制區滿兩年以上。
2、104學年新生或首次核准住宿者,須繳驗個人「戶籍謄本」予舍區輔導人員。經驗證後,設籍如未滿兩年以上者,將取消住宿資格。惟舉家搬遷至非限制區,且每次核准住宿時,能提供含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之全戶戶籍謄本為憑者,不在此限。
※請就近申請個人(或全戶)戶籍謄本 : 全省「戶政事務所」均已連線,有需要同學可持身份證正本就近向各縣市「戶政事務所」申請。
二、申請方式:
(一) 戶籍於非限制區者:
1、104學年新生:請於104年7月15日至7月24日填寫新生資料表時一併申請。 (可利用上方連結)
2、103學年前入學之舊生:請於104年7月15日至7月24日,依以下路徑申請:
至政大首頁點選:iNCCU愛政大 → 校園資訊系統 → 校務系統Web版→住宿服務 → 學生宿舍申請 → 碩博士班住宿申請。
(二) 戶籍於限制區者,僅得申請宿舍候補:請於104年8月11日至8月18日依以下路徑申請:
至政大首頁點選:iNCCU愛政大 → 校園資訊系統 → 校務系統Web 版→住宿服務 → 學生宿舍申請 → 碩博士班候補申請;並請於8月19日(三)下午4點自行上網查詢候補序號抽籤結果。
三、床位區塊與分配方式
(一)床位區塊:男生為自強十舍AC棟,女生為自強十舍BD棟。碩士班以雙人房為主,博士班皆為單人房。若自強123舍與莊敬九舍有舊生床位釋出,將一併納入分配。
(二)分配方式:依據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第七條及第九條之規定辦理。
1、下列資格,得優先分配床位:
(1)身心障礙學生(持有身心障礙或殘障手冊)
(2)清寒學生(持有社會局低收入戶卡)
(3)設籍非限制地區達2年以上之本國籍原住民學生
上述同學請於申請期限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向住宿輔導組辦理;低收入戶卡需為104年之證明。
(4)外籍生、陸生及僑生(就讀本校碩博士班第一年且未曾在國內取得大學以上學位者,第二年則須與一般生共同參與抽籤)請務必於本校寄發之「學籍記載表」上勾選申請住宿,並於規定期限內寄回,逾期恕難受理。
2、申請結果公告:104年8月6日(四)上午10點請同學自行上網查詢抽籤結果。查詢網址:政大首頁→iNCCU→校園資訊系統→校務系統WEB版→學生資訊系統→住宿服務→學生住宿申請結果查詢;未中籤同學將全數列入候補名單。 (新生預設帳號為:學號;密碼:身分證字號前六碼,英文部分大寫)
3、床位選填:104年8月11日至8月12日每日9:00~16:00,開放中籤者上網選填床位志願,每日16:00~18:00電腦核配床位,每日18:00床位分發完成,mail床位核配結果至學號信箱,並開放登入系統查詢床位結果。未於前述時間選填者,統一於8月12日由電腦分配剩餘床位。
※104學年入學新生入住日為104年9月5日(六)起。
※訪客進出舍區時間為9:00-17:00
四、新住宿生皆須參加新住宿學生消防演練
講習日期:104年9月7日(詳情屆時將公告於住宿組網頁最新消息)
※當日無法參加者,可持「消防演練補訓簽證單」(請至住宿輔導組網頁下載表格)逕至台北市內湖「防災科學教育館」參加訓練後核章,於104年11月9日前繳回住宿輔導組。
※依國立政治大學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規定:「新住宿生皆須參加消防逃生演練,無故未參加者予以違規記點8~10點處分」,未參加者以累計處分,記點達十點者勒令退宿。
五、其他注意事項:
(一)申請住校學生須遵守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等相關之規定。
(二)碩博士班住宿期限:
1、具申請宿舍資格(戶籍位於非限制區)者,碩士班學生住宿期限為四學期,博士班學生住宿期限為八學期,以核准住宿之當學期起算住宿年限。
2、戶籍位於限制區者,候補住宿時,僅得住宿至該學年結束,次學年須重新提出候補申請。
(三)各學期住宿期間均不含暑假,暑期住宿與次學年續住均須上網提出申請。
1、住宿生續住申請時間:約於每年4月下旬至5月中旬辦理次學年續住申請,未上網申請續住者,將視同不續住。
2、住宿生暑期住宿申請時間:約於每年5月中旬至6月上旬辦理,未申請暑宿者,無論次學期是否續住,暑期均須淨空寢室。
(四)申請住校經核准後,應依本校規定日期辦理遷入及遷出手續,未經住宿輔導組許可,不得擅自提前遷入或延後遷出,違者依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議處。
(五)退宿者須依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及「住宿保證金收取支用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完成退離宿程序,始得申請下學期註冊繳費單換單、宿費或住宿保證金退費事宜。若未依規定辦理退離宿手續者,住宿保證金不予退還。國際交換學生請向相關系所辦理退還「住宿保證金」。
(六)住宿學生應依規定之期限內完成體檢,否則應立即退宿,且當學年度不得住宿。患法定傳染性疾病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所稱之傳染病)、精神疾病急性發作期有自我傷害或攻擊他人之安全疑慮或其他重病(視聽覺及肢體障礙除外),短期內無法痊癒而有隔離必要或特殊治療者,不得申請住宿。但若確實有住宿需求者,應檢具公私立醫院診斷書,專案報請校長核可後,始得申請住校。若有隱瞞或作不實登載者,立即退宿,並送學生獎懲委員會議處;另如造成傷害者,依相關法令處理。
(七)因應校務發展或宿舍整修,住宿生應配合校方宿舍配置,於規定期限內搬遷。
(八)相關查詢網址:
1、新生學號查詢網址:http://moltke.cc.nccu.edu.tw/newstuqryno_SSO/
2、宿舍法規查詢網址:http://osa.nccu.edu.tw/modules/tinyd4/index.php?id=19
(或可至「政大首頁」點選「行政組織」→「學生事務處」→「住宿輔導組」→「宿舍法規」查詢)
學務處住宿輔導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