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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碩博士班現住宿生申請「延後遷出宿舍」公告
一、申請對象
111學年碩博士班現住宿生。
二、延遷時間與收費標準
自112年6月30日期末搬遷日起,最多可申請延至7月15日遷出宿舍;其住宿費用按日及舍區別計算,自強十舍單人房每人每日350元,自強十舍雙人房每人每日250元,自強一二三舍及莊敬九舍每人每日150元(收費對照表詳如附件)。
三、申請時間
請於112年5月17日(三)至5月18日(四)每日9時至16時至住宿組申請,並於5月19日前至出納組完成現金繳費,後將收據繳回住宿組,始完成程序。
日後如因故不延遷,已繳之延遷費用不得申請退費,請同學多加注意。
四、其他注意事項
請依所申請延遷之日期搬離,並於當日中午12點前請服務台檢查後,將「退離宿暨退還住宿保證金申請表」交回住宿組,以退還保證金。例如:申請延遷至7月10日,則須於7月10日中午12時前遷出宿舍。
住宿輔導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