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學士班】104學年度大學部學生宿舍期末搬遷時限調整公告
本校學士班宿舍原訂本(104)學年度住宿期限至6月26日(星期日)14時,考量課程安排及同學需求,將調整延後至同日15時,敬請住宿同學遵守配合。
【徵 才】本校105年學生宿舍顧問儲備幹部甄選結果
經本次甄選委員評審後,決議錄取名單請參閱附檔。
正取者將於105年7月1日起正式任用,備取有效日期至105年8月31日止。
正取者請於105年7月1日攜帶學生證至住宿組親辦進用。
各舍區輔導老師及聯繫方式,請參見住宿組成員介紹。
學務處住宿組
【學士班】105學年第1學期學士班舊生宿舍第1次候補公告
目前空出之床位:
男:共60床,其中自十舍AC棟60床(低樓層,皆為雙人房60床)。
女:共70床,其中自九D區41床、自十舍BD棟29床(低樓層,單人房10床、雙人房19床)。
另提醒注意,自九舍D區為主題書院住宿學習實驗區為男女生同棟分層居住,與一般宿舍單一性別不同;目前規劃男生住1樓,女生住1~3樓,願意入住之同學不論年齡均需繳交家長同意書(見附檔),紙本家長同意書請於9/12前繳至住宿組。
一、資格:候補男生序號1~60號,候補女生序號1~70號。
二、時間:6月7日(二)9:00~6月8日(三)16:00止
選填方式:上網直接選填床位,網址:http://wa.nccu.edu.tw/mgbrd/User/Account/LogOn
直接點選即為該床位,不選填志願,未線上直接選填床位者,視同放棄候補資格,若之後仍需要床位請重新登記候補。
三、宿費繳納:若已選填到宿舍,105學年第1學期宿費將逕列入學期學雜費註冊繳費單內。
四、戶籍查驗:
(一)104學年之前核准住宿時戶籍謄本查驗為「通過」者,不必再查驗戶籍謄本;若為「通過,隔年再驗」者,須再次繳交戶籍謄本,若查驗後不符合資格,將取消候補到之床位,是否需要繳交戶籍謄本以選填時系統所發之通知信為憑。
(二)戶籍通過之認定標準:以戶籍謄本為憑,須至申請日(105年4月14日)止設籍於非限制區滿兩年以上,首次核准住宿者一定要交戶籍謄本至住宿組查驗,不符者取消住宿資格。但舉家搬遷至非限制區,且每次核准住宿時能提供含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之全戶戶籍謄本為憑者,不在此限。
(三)須再次繳交戶籍謄本者,請於選填後兩週內繳至住宿組(戶籍謄本可持身份證正本向文山區「戶政事務所」申請)
(四)若戶籍查驗未通過者,將喪失住宿資格;若有戶籍查驗相關問題,請洽詢各宿舍區「生活輔導員」。
五、消防演練:
若為新住宿生須參加消防演練,本校將於9月5日在校內舉辦一場消防演練,未參加者,可持「消防演練補訓簽證單」(請至「住宿輔導組」網頁--下載表格)逕至台北市內湖「防災科學教育館」參加訓練後核章,並於規定期限內繳回住宿輔導組。若未完成訓練,依國立政治大學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規定:「新住宿生皆須參加消防逃生演練,無故未參加者予以違規記點8~10點處分」,未參加者以累計處分,記點達十點者勒令退宿。
活動時間:105年9月5日(一) 9:00-12:00或14:00-17:00
活動地點:藝文中心大禮堂(詳細分組場次時間將於8月公告在住宿組網頁最新消息)。
六、退宿規定:
(一)已核配宿舍之同學,若欲退宿請將「退宿申請表」或「退離宿暨退還住宿保證金申請表」(請至「住宿輔導組」--「表格下載」),交至住宿輔導組辦理。
(二)退宿費規定:
1.開學2週前止申請退宿,可免費申請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
2.開學前2週內至開學前一天止申請,則須先繳納「延後退宿費」新台幣500元,可申請退還全額宿費或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惟已入住者除繳納「延後退宿費」外,另須繳交自入住日起算之逐日宿費,才能申請退費換單;
3.開學起10天內申請,退還三分之二宿費,
以上退費規定可詳見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七、注意事項:
若已在外租屋並已繳訂金或租金無法退租者,政大華語文中心每年於約11月、2月、5月及8月之20日有外籍新生入學,有租屋需求。若已徵詢房東同意者,可轉租予他人,可將相關資料(中英文)逕送華語文中心,請其協助推介予外籍生。
住宿輔導組
【綜 合】104學年度學生宿舍滿意度問卷得獎名單
104學年宿舍滿意度問卷得獎名單已出爐囉!恭喜30位幸運得獎的同學(得獎名單詳如附件),
請得獎同學於6月14日至24日每日9時至17時至行政大樓三樓住宿輔導組領取禮卷(12時至13時午休時間不開放領取),若未依規定時間領取將取消領獎資格。
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承辦人:吳玲昀老師 (02)8237-2349 或e-mail : dh2001j@nccu.du.tw。
學務處 住宿輔導組 敬上
【學士班】104學年學士班學生「申請延後遷出宿舍」結果公告
莊敬舍區床位分配表請見附件一,自強舍區床位分配表請見附件二。
注意事項:
一、繳費時間:6月2日(四)9:00~3日(五)16:00止,到住宿組領取繳費單並至出納組完成繳費後,始完成程序,未完成者視同放棄申請,延遷費由6月27日(一)起連續計算,1日150元;已繳之費用若不住不得申請退費。相關收費標準請見附件三。
二、本學年期末搬遷之日期為6月25日(六)~26日(日),所有住宿生皆須於6月26日(日)14時前搬離宿舍,申請到「延後遷出」者,請配合搬遷至延遷床位。
三、延遷離宿檢查及搬遷時間:
1.延遷者依所申請延遷之時間搬離,104學年第2學期之住宿保證金暫不退還,待延遷寢室打掃乾淨並完成寢室檢查後,至宿舍櫃台簽名,始完成離宿程序;若未完成清空檢查,將扣除住宿保證金1000元。若延遷者離宿時,導致宿舍區財產物品有損壞、遺失之情事,除扣除住宿保證金及追繳相關費用外,將視情節輕重處以個人違規記點。
2.申請延遷者須配合宿舍區服務中心人員進入寢室,實施寢室設備之檢查及維修。
住宿輔導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