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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學士班暑期宿舍學生選填床位方式說明
選填床位時程:5月24日(二)~26日(四),共分為三階段,中籤者方可上線選填,未上線選填者視同放棄床位。
※選填床位及查詢結果網址為: http://wa.nccu.edu.tw/mgbrd/User/Account/LogOn
階段 |
身份 |
時程 |
選填方式 |
優先順序 |
1.優先選床位者 |
1.「下學年即將住宿於本次暑宿區塊之同學」 2.「現住宿於本次暑宿區塊之同學」 |
5/24(二) 9:00-16:00 |
上網確認床位 |
若同一床位「下學年住宿同學」及「現住宿同學」皆有申請,以「下學年住宿同學」優先 |
2.填選志願 定時撮合 |
1. 非住宿於本次暑宿區塊之同學 2. 前一天未能確認床位之同學 |
5/25(三) 9:00-16:00 |
9-16時上網選填志願,16時後系統亂數分發。 |
組隊不分年級 |
3.剩餘空床 直接選填 |
前兩階段未選填床位之 同學 |
5/26(四) 9:00-16:00 |
直接登入系統 點選床位 |
直接選填不必組隊 |
一、優先選床者:
時間:5月24日(二)9:00-16:00
身份:「下學年住宿於本次暑宿區塊之同學」或「現住宿於本次暑宿區塊之同學」。若同一床位「下學年住宿同學」及「現住宿同學」皆有申請,以「下學年住宿同學」優先,「現住宿同學」請於隔日上網選填其他床位或同房間其他床位。
方式:同學須親自上網確認,若未確認,次日將開放予其他暑宿者選填。
二、「填選志願、定時撮合」:
時間:5月25日(三)9:00-16:00
身份:非住宿於暑宿區塊之同學或前一天未能確認床位之同學。
方式:當日9:00~16:00上線選填,當日16:00~18:00電腦核配,當日18:00床位分發完成,開放查詢選填之結果,並mail至選填者信箱。
(一)組隊方式:
1. 多人組隊:2-4人組成1隊,依當天所剩床位寢室之最多床位數為限;1人代表為隊長,隊員須全部上網確認後,隊長才開始代表該隊選填志願寢室,隊員於隊長選填志願時,無須再上網確認。
2.個人組隊:若1人選填時,則1人組1隊後逕填志願。
(二) 選填志願之數目及類別說明:志願分為「都可」、「宿舍區」、「床位數」、「樓層」、及「寢室號」5種不同類別,最多填選10個志願;選擇越前面之類別,代表可配對的機會越高(例:選擇「都可」的配對機率較選擇「寢室號」的機率為高)。
(三)撮合方式:所有”隊”數由電腦亂數排序後,再依每”隊”的志願順序配對寢室床位。
三、「剩餘空床,直接選填」:
時間:5月26日(四) 9:00~16:00
身份:前兩階段未選填到床位之同學。
方式:未選填床位之核准暑宿者,上網直接選填所剩之空床位。若於5月26日(四)16:00前未上網完成床位選填,視同放棄110學年暑宿床位,床位將開放予候補同學。
四、注意事項:
1.110學年暑宿床位區:女生為莊敬1舍2~3樓、莊敬9舍2~3樓(1樓防疫隔離區不開放暑宿)、自強十舍D棟3樓(含單人房14床、雙人房20床),男生為莊敬2舍、3舍、自強十舍C棟3樓(含單人房8床、雙人房28床);除學分班床位及特別保留床位外,其餘床位開放為暑宿床位。
2.選填床位時,系統可查詢到該寢室室友選擇之作息狀況,請同學儘量選擇作息相同之室友,以免造成干擾及不便。
3.暑宿費用以學期二分之一住宿費計算,另加住宿保證金1000元。本校學生宿舍相關收費公告請見: http://goo.gl/bPsbb0。
住宿輔導組
110學年碩博士班現住宿生申請「延後遷出宿舍」公告
一、申請對象
110學年碩博士班現住宿生。
二、延遷時間與收費標準
自111年6月30日期末搬遷日起,最多可申請延至7月15日遷出宿舍;其住宿費用按日及舍區別計算,自強十舍單人房每人每日350元,自強十舍雙人房每人每日250元,自強一二三舍及莊敬九舍每人每日150元(收費對照表詳如附件)。
三、申請時間
請於111年6月1日(三)至6月2日(四)每日9時至16時至住宿組申請,並於6月2日前至出納組完成現金繳費,後將收據繳回住宿組,始完成程序。
日後如因故不延遷,已繳之延遷費用不得申請退費,請同學多加注意。
四、其他注意事項
請依所申請延遷之日期搬離,並於當日中午12點前請服務台檢查後,將「退離宿暨退還住宿保證金申請表」交回住宿組,以退還保證金。例如:申請延遷至7月10日,則須於7月10日中午12時前遷出宿舍。
住宿輔導組
防疫通報0519] 住宿生快篩陽請務必進行PCR檢測,並配合隔離(5/26後請改視訊就醫)
各位同學您好:
近來疫情仍處於高峰,如果同學快篩陽性的話,除了需在本校INCCU通報之外,也一定要到附近醫療院所或篩檢站進行PCR檢測,以便判定確診與否,並作為隔離措施的依據。
另外,經通報為快篩陽性或確診者名單,原則上台生請配合返家居家隔離,境外生請依照住宿組人員安排,前往照護區域或隔離區域進行隔離。
如有快篩陽同學經勸告仍不願意進行PCR檢測,或不願意挪移至上開防疫區域的情況,就請自己尋找防疫旅館隔離,如不配合,將依照本校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或傳染病防治法加以處罰。另外,因目前政策快篩陽尚未認定為確診,將導致快篩陽同學所通報的同住室友或高風險接觸者,無法獲得公費快篩劑及報請衛生局進行框列。
希望大家共同體諒配合,以維護舍區良好的環境。
住宿輔導組
111學年度碩博士班宿舍申請須知
一、申請資格:
(一) 本校111學年入學之新生或住宿期限未滿之未住宿舊生。
博士班已住八學期者、碩士班已住四學期者,僅得申請宿舍候補。
(二) 設籍於下列限制區之本校碩、博士班學生,僅得申請宿舍候補:
台北市全區及新北市中和、永和、新店、深坑、板橋、石碇、三重、蘆洲等行政區。
二、戶籍認定標準:
(一) 111學年新生或首次核准住宿者,入住時須繳驗個人「戶籍謄本」予舍區輔導人員;至111年8月10日申請截止日前設籍非限制區未滿兩年以上者,將取消住宿資格。
(二) 可持身份證就近向各「戶政事務所」申請個人詳細記事之戶籍謄本資料。
三、申請時間及方式:請使用IE、firefox瀏覽器及WINDOWS作業系統之電腦設備或可利用政大雲進行操作
(一) 111學年新生及住宿期限未滿之未住宿舊生:
111年8月8日(一)至8月10日(三),依路徑線上申請:iNCCU愛政大→校園資訊系統→校務系統WEB版→住宿服務→學生宿舍申請→111學年碩博士班住宿申請
(二)優先分配住宿對象:
1.身心障礙學生及持有各縣市政府社會局核發低收入卡之清寒學生:請於上述時間內完成線上申請,並檢附相關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洽住宿組辦理。
2.首年就讀,且未曾在國內取得大學以上學位之外籍生、僑陸生,請逕向下述單位申請:
(1) 僑生、陸生新生請逕向「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提出申請。
洽詢電話:(02)29393091轉分機62227(陸生)或63013(僑生)。
(2) 外籍生新生請向「國際合作事務處」提出申請,
洽詢電話:(02)29393091轉分機62058。
四、申請結果查詢及床位志願選填時間
(一) 申請結果公告:111年8月12日(五) 16時後,同學可自行上網查詢抽籤結果。
查詢網址:iNCCU愛政大→校園資訊系統→校務系統WEB版→住宿服務→學生住宿申請結果查詢;未中籤同學將列入候補名單。
(二) 床位志願選填:111年8月16日(二)及8月17日(三)每日9時至16時,每日分配一次。中籤者可上網填選舍區及房型志願,電腦系統將於每日16時至18時核配床位,並於18時寄送床位核配結果至學號信箱,同學亦可登入系統查詢。未於前述時間自行選填志願者,統一於8月18日(四)由電腦系統分配至所剩餘之床位。
(三) 床位房型舍區:碩士班以雙人房為主,博士班皆為單人房;此次分配區域男生為自強10舍A、C棟,女生為自強10舍B、D棟,若男生自強123舍與女生莊敬9舍有舊生床位釋出,將一併納入分配。
五、宿舍候補
(一) 候補對象:(候補序號接續8月13日公告之未中籤同學之後,並依下類型依序排列)
1.住宿期限未滿,且未於111年8月8日(一)至8月10日(三)申請宿舍者。
2.設籍於限制區者。
3.住宿期滿者。
(二) 候補申請:111年8月16日(二)至8月21日(日),請依下路徑線上申請:iNCCU愛政大 → 校園資訊系統 → 校務系統Web 版→住宿服務 →學生宿舍申請 → 111學年碩博士班宿舍候補申請。
(三) 結果公告:8月22日(一)16時開放線上查詢候補序號抽籤結果;111學年空床出缺時,將依序通知遞補。
六、新住宿生消防演練
(一) 活動時間及流程將公告於住宿組網頁最新消息。
(二) 依國立政治大學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規定:「新住宿生皆須參加消防逃生演練,無故未參加者予以違規記點8~10點處分」,未參加者以累計處分,記點達十點者勒令退宿。當日無法參加者,可於規定期限內持「消防演練補訓簽證單」逕至台北市內湖「防災科學教育館」參加訓練後核章,並繳回住宿輔導組。
七、宿舍規定:
(一) 核配床位後,如因休、退學或其他個人因素欲放棄宿舍者,須填寫退宿申請表至住宿組辦理。未辦理者將須負擔因床位保留而產生之費用,相關收費標準請見住宿組網頁「宿舍申請與床位資訊」→「退補宿費規定」。
(二) 入住宿舍須遵守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等相關之規定,詳可至住宿組網頁之「法規表單」→「宿舍法規」區查詢。
(三) 碩博士班住宿期限:
1.具申請宿舍資格(戶籍位於非限制區滿2年)者,碩士班學生住宿期限為四學期,博士班學生住宿期限為八學期,以核准住宿之當學期起算住宿年限。
2.戶籍為限制區者,候補住宿時,僅得住宿至該學年結束,次學年須重新提出候補申請。
(四) 各學期住宿期間均不含暑假,暑期住宿須另外上網提出申請,未申請暑宿者,無論 次學期是否續住,暑期均須淨空寢室。
(五) 住宿期限尚未屆滿之現住生,得續住至次學期,如不續住者,請於各學期末提出次學期不續住之申請,未於申請期限內提出者,視同續住,將予以安排床位。
(六) 申請住校經核准後,應依本校規定日期辦理遷入及遷出手續,未經住宿輔導組許可,不得擅自提前遷入或延後遷出,違者依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議處。
(七) 退宿者須依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及「住宿保證金收取支用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完成退離宿程序,始得申請下學期註冊繳費單換單、宿費或住宿保證金退費事宜。若未依規定辦理退離宿手續者,住宿保證金不予退還。國際交換學生請向國合處或相關系所辦理退還「住宿保證金」。
(八) 住宿學生患法定傳染性疾病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所稱之傳染病)、精神疾病急性發作期有自我傷害或攻擊他人之安全疑慮或其他重病(視聽覺及肢體障礙除外),短期內無法痊癒而有隔離必要或特殊治療者,不得申請住宿。但若確實有住宿需求者,應檢具公私立醫院診斷書,專案報請校長核可後,始得申請住校。若有隱瞞或作不實登載者,立即退宿,並送學生獎懲委員會議處;另如造成傷害者,依相關法令處理。
(九) 因應校務發展或宿舍整修,住宿生應配合校方宿舍配置,於規定期限內搬遷。
學務處住宿輔導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