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112學年第1學期大一新生宿舍第2次候補公告
一、目前空床資訊如下:
候補男生序號06~35號。
男: 共21床。(自強五、六舍四人房)
候補女生序號24~31號。
女: 共8床。(自強七、八、九舍四人房)
二、候補資格:
候補男生序號06~35號,女生序號24~31號。
※為加速候補進度,候補人數將較床位數多,如床位選鑿而無法選床同學將列為下一批優先候補。
三、候補方式及選填時間:
1、選填方式:上網直接選填床位,網址: http://wa.nccu.edu.tw/mgbrd/User/Account/LogOn
※請注意本網頁可使用PC版本Chrome或是Firefox瀏覽器,請勿使用手機、平板、蘋果系列電腦或開啟多個視窗的方式選填床位。
2、選填時間:9月15日(五)9:00~15:00止。
3、不選填志願,先於系統選填成功者即先獲得床位;未於期限內上線選填床位者,視同放棄候補資格,若之後有住宿需求者須重新登記候補。
4、已選填到床位者,112學年第1學期宿費請至住宿組領取繳費單,並以現金至出納組繳費,完成繳費持收據繳回住宿組;相關宿費金額請參考 [住宿組宿舍費用及床位尺寸資訊] 網頁。
5、若不需床位請勿登入系統選填,以免衍生相關費用,並請留意退補宿費之作業時間表,規定請見:http://osa.nccu.edu.tw/tw/住宿輔導組/宿舍申請與床位資訊/退-補宿費規定
四、消防演練:
若為新住宿生須參加消防演練,請於開學前參考住宿組最新消息公告。若未完成訓練,依國立政治大學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規定:「新住宿生皆須參加消防逃生演練,無故未參加者予以違規記點8~10點處分」,未參加者以累計處分,記點達十點者勒令退宿。
五、退宿規定:
1、已核配宿舍之同學,若欲退宿請將「退宿申請表」或「退離宿暨退還住宿保證金申請表」(請至「住宿輔導組」--「表格下載」),交至住宿輔導組辦理。
2、退宿費規定:
(1)開學2週前止申請退宿,可免費申請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
(2)開學前2週內至開學前一天止申請,則須先繳納「延後退宿費」新台幣500元,可申請退還全額宿費或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惟已入住者除繳納「延後退宿費」外,另須繳交自入住日起算之逐日宿費,才能申請退費換單;
(3)開學起10天內申請,退還三分之二宿費,以上退費規定可詳見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112學年第1學期碩博士生宿舍第5次候補通知
候補序號查詢路徑:請至政大首頁點選,iNCCU 愛政大→ 校園資訊系統 → 校務系統Web 版 → 資訊服務 → 學生宿舍申請 → 碩博士班住宿申請 → 碩博士班申請結果查詢。
一、目前空床資訊如下:(如有床位釋出,將立即更新)
碩班男生:自強一二三舍(單人房)及自強十舍(雙人房)共28床。
碩班女生:莊敬九舍、自強十舍(雙人房)共10床。
博班男生:自強三舍共1床。
博班女生:莊敬九舍、自強十舍共2床。
二、候補資格:(其中有人放棄,故向後遞延)
碩班男生:序號42~70號。
碩班女生:序號54~64號。
博班男生:序號17號。
博班女生:序號16~17號。
三、候補方式及選填時間
1. 選填方式:上網直接選填床位,網址: http://wa.nccu.edu.tw/mgbrd/User/Account/LogOn 或可利用上方連結。
2. 選填時間:9月14日(四)9時至15時止。
3. 先登入者先選,直接點選即為該床位,不選填志願,系統上所選填之床位即為同學112學年之床位,未於期限內上線選填床位者,視同放棄候補資格;9月15日(五)後,可從以下路徑查詢:政大首頁→iNCCU→全人發展與自我管理系統→多元生活 中查詢床位及室友。
四、宿費繳納及入住時間:
線上選填到宿舍床位後,即可至住宿組領取紙本繳費單,繳費完畢後,即可入住宿舍。
五、戶籍查驗:
1. 如先前核准住宿時,戶籍謄本查驗為「通過」者,不必再查驗戶籍謄本;若為「通過,隔年再驗」者,須再次繳交戶籍謄本,若查驗後不符合資格,將取消候補到之床位,是否需要繳交戶籍謄本以選填時系統所發之通知信為憑。
2. 戶籍通過之認定標準:以戶籍謄本為憑,須至申請日(112年8月9日)止設籍於非限制區滿兩年以上,首次核准住宿者一定要交戶籍謄本至住宿組查驗,不符者取消住宿資格。
3. 須再次繳交戶籍謄本者,請於選填後兩週內繳至住宿組(戶籍謄本可持身份證正本向文山區「戶政事務所」申請)
4. 若戶籍查驗未通過者,將喪失住宿資格;若有戶籍查驗相關問題,請洽詢各宿舍區「生活輔導員」。
六、候補住宿期限規定:
1. 住宿期滿再候補者及戶籍位於限制區者,候補住宿時,僅得住宿至該學年結束,次學年須重新提出候補申請。
2. 具申請宿舍資格(戶籍位於非限制區)者,碩士班學生住宿期限為四學期,博士班學生住宿期限為八學期,以核准住宿之當學期起算住宿年限。
七、消防演練:
新住宿生須參加消防演練活動,詳細流程請參閱住宿組公告。
112 學年度新住宿學生教育訓練暨消防演練講習注意事項
八、退宿規定:
1. 已核配宿舍之同學,若欲退宿請將「退宿申請表」或「退離宿暨退還住宿保證金申請表」(請至「住宿輔導組」網頁下載表格),交至住宿輔導組辦理。
2. 退宿費規定:
(1) 開學2週前止申請退宿,可免費申請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
(2) 開學前2週內至開學前一天止申請,則須先繳納「延後退宿費」新台幣500元,可申請退還全額宿費或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惟已入住者除繳納「延後退宿費」外,另須繳交自入住日起算之逐日宿費,才能申請退費換單;
(3) 開學起10天內申請,退還三分之二宿費,
以上退費規定可詳見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住宿組
112學年第1學期大一新生宿舍第1次候補公告
一、目前空床資訊如下:
候補男生序號01~05號。
男: 共5床。(自強五、六舍四人房)
候補女生序號01~23號。
女: 共22床。(自強七、八、九舍四人房)
二、候補資格:
候補男生序號01~05號,女生序號01~23號。
※為加速候補進度,候補人數將較床位數多,如床位選鑿而無法選床同學將列為下一批優先候補。
三、候補方式及選填時間:
1、選填方式:上網直接選填床位,網址: http://wa.nccu.edu.tw/mgbrd/User/Account/LogOn
※請注意本網頁可使用PC版本Chrome或是Firefox瀏覽器,請勿使用手機、平板、蘋果系列電腦或開啟多個視窗的方式選填床位。
2、選填時間:9月8日(五)9:00~15:00止。
3、不選填志願,先於系統選填成功者即先獲得床位;未於期限內上線選填床位者,視同放棄候補資格,若之後有住宿需求者須重新登記候補。
4、已選填到床位者,112學年第1學期宿費請至住宿組領取繳費單,並以現金至出納組繳費,完成繳費持收據繳回住宿組;相關宿費金額請參考 [住宿組宿舍費用及床位尺寸資訊] 網頁。
5、若不需床位請勿登入系統選填,以免衍生相關費用,並請留意退補宿費之作業時間表,規定請見:http://osa.nccu.edu.tw/tw/住宿輔導組/宿舍申請與床位資訊/退-補宿費規定
四、消防演練:
若為新住宿生須參加消防演練,請於開學前參考住宿組最新消息公告。若未完成訓練,依國立政治大學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規定:「新住宿生皆須參加消防逃生演練,無故未參加者予以違規記點8~10點處分」,未參加者以累計處分,記點達十點者勒令退宿。
五、退宿規定:
1、已核配宿舍之同學,若欲退宿請將「退宿申請表」或「退離宿暨退還住宿保證金申請表」(請至「住宿輔導組」--「表格下載」),交至住宿輔導組辦理。
2、退宿費規定:
(1)開學2週前止申請退宿,可免費申請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
(2)開學前2週內至開學前一天止申請,則須先繳納「延後退宿費」新台幣500元,可申請退還全額宿費或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惟已入住者除繳納「延後退宿費」外,另須繳交自入住日起算之逐日宿費,才能申請退費換單;
(3)開學起10天內申請,退還三分之二宿費,以上退費規定可詳見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112學年第1學期學士班舊生宿舍第9次候補公告
目前空出之床位:
男:共47床,莊敬二舍四人寢1床、莊敬三舍四人寢1床、自強六舍四人寢17床、自強九D雙人寢23床、自強十舍雙人寢5床。
女:共17床,莊敬一舍四人寢1床、莊敬九舍四人寢15床、自強十舍單人房1床。
一、資格:候補男生序號407~454號(男生候補序號結束),
候補女生序號384~558號(112/9/1前回覆候補續等意願者)。
(為加速候補進度,候補人數將較床位數多,如床位選鑿而無法選床同學將列為下一批前候補)
二、時間:9月12日(二)9:00~15:00止。
選填方式:上網直接選填床位,網址:http://wa.nccu.edu.tw/mgbrd/User/Account/LogOn
(請注意本網頁可使用PC版本Chrome或是Firefox瀏覽器,請勿使用手機、平板、蘋果系列電腦或開啟多個視窗的方式選填床位)
先登入者先選,直接點選即為該床位,不選填志願,未線上直接選填床位者,視同放棄候補資格,若之後仍需要床位請重新登記候補。
三、宿費繳納:若已選填到宿舍,112學年第1學期宿費將逕列入學期學雜費註冊繳費單內,請於選填後兩日再下載正確學雜費註冊繳費單。(若已於繳納學雜費同學,需至住宿組另外開立宿費繳費單-限現金至出納組繳款)
四、消防演練:
若為新住宿生須參加消防演練,請依郵件通知補辦。若未完成訓練,依國立政治大學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規定:「新住宿生皆須參加消防逃生演練,無故未參加者予以違規記點8~10點處分」,未參加者以累計處分,記點達十點者勒令退宿。
五、退宿規定:
(一)已核配宿舍之同學,若欲退宿請將「退宿申請表」或「退離宿暨退還住宿保證金申請表」(請至「住宿輔導組」--「表格下載」),交至住宿輔導組辦理。
(二)退宿費規定:
1.開學2週前止申請退宿,可免費申請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
2.開學前2週內至開學前一天止申請,則須先繳納「延後退宿費」新台幣500元,可申請退還全額宿費或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惟已入住者除繳納「延後退宿費」外,另須繳交自入住日起算之逐日宿費,才能申請退費換單;
3.開學起10天內申請,退還三分之二宿費,
以上退費規定可詳見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六、注意事項:
若已在外租屋並已繳訂金或租金無法退租者,政大華語文中心每年於約11月、2月、5月及8月之20日有外籍新生入學,有租屋需求。若已徵詢房東同意者,可轉租予他人,可將相關資料(中英文)逕送華語文中心,請其協助推介予外籍生。
住宿輔導組
112學年第1學期大專校院弱勢助學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10/20截止)
※請注意:
1.本租金補貼計畫將於112學年度下學期起回歸至內政部營建署300億租金補貼專案,請同學屆時自行上網申請。
2.低收入戶、延長修業、已取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含300億租金補貼專案)、入住社會住宅資格或承租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者,不得再申請本計畫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依據:依教育部訂頒「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等規定辦理。
1.申請資格:
(1)、因學校未提供住宿、也未重複申請同性質租金補貼者,且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符合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7條所定家庭年所得總額120萬元以下資格(以下簡稱符合就學貸款資格)的學生,可依身分檢 附申請書、租賃契約影本及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及相關證明等文件,依期程提出申請。【申請身分資格請務必詳閱: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QA-申請資格篇(附件四第1頁)】
(2)、已於校內住宿或入住學校所承租之住宿地點者,不得提出申請。
(3)、延長修業、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不得重複申請補貼。
(4)、已請領其他與本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或已在他校請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5)、學生不得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該住宅所有權人亦不得為學生之直系親屬(含學生或配偶之父母、養父母或祖父母)。
2.申請期間及地點:即日起至112年10月20日(一)17點止,繳交至學生事務處住宿組,逾期不予受理。
3.補貼額度:
(1) 補貼學生於學校、分校、分部或實習地點(或相鄰)縣市校外租賃住宅之租金。
(2) 依學生租賃地所在縣市,每人每月補貼2,400元至7,000元租金(詳附件四第15頁),以「月」為單位,當月份居住天數未達1個月,以一個月計算;補貼期間,上學期為8月至隔年1月、下學期為2月至7月,每學期以補助6個月為原則。
(已辦理離校手續之應屆畢業生、休退轉學生、或仍在學但租約到期者,生效日次月起即不予補助)
4.學生主動提出申請,應繳文件(每學期自行提出):
(1)申請書(詳附件一)。
(2)租賃契約影本,依教育部規定(詳附件二)至少應記載有出租人(房東)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承租人(學生)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租賃住宅完整地址、租賃金額、租賃期間。【請檢附完整契約,請勿只列印上述範圍】
(3)租賃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申請方式請續看第5點說明,其主要用途如未含有「住」、「住宅」、「農舍」、「套房」、「公寓」或「宿舍」字樣,請另參閱教育部訂頒審核作法(詳如附件三)。
(4)學生本人於學校登入存摺帳號(只接受郵局或一銀)。
(5)請先確認承租處的坪數大小。
5.補充說明:
(1) 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申請方式:
- 至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線上申請(網址-https://ep.land.nat.gov.tw/Home/SNEpaperKind)
- 至各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
- 使用7-11、OK、萊爾富及全家四大超商多功能事務機,持自然人憑證即可申領第二類謄本。
- 申請規費:每張20元。(超商申領謄本另須酌收手續費及列印費)
(2) 112學年度第1學期按時程預計於113年1月中下旬撥付租金補貼予審核通過之學生。
(3) 申請同學請務必詳閱申請書之「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須知」切結書。
(4) 建議學生申請教育部校外住宿租金補貼時,妥善與出租人(房東)或租賃房屋所有權人(屋主)溝通為宜。依稅捐稽徵法第23條及第30條規定,稅捐徵收期間為5年,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為調查課稅需要,得向有關機關要求提示有關文件,故租金補貼之機關不得拒絕提供租金補貼之租賃契約資料。房東亦可申請公益出租人的資格,辦理綜合所得稅減免補助。【公益出租人相關規定及直轄市、縣(市)政府聯絡窗口可至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住宅補貼-公益出租人專區查詢】
**唯租賃所得未主動辦理納稅之房東,教育部表示:未來不排除「稅捐機關」向教育部申調相關補助計畫,以列入房東租賃所得稅之收繳。
(5)出租人(房東)可以不是租賃房屋所有權人(屋主),但若想適用公益出租人的稅賦優惠,出租人(房東)必須是租賃房屋所有權人(屋主),意即房東可以是屋主的代理人,但只有房東就是屋主本人時,才能享有租稅優惠。
6.其他未盡事宜,依教育部訂頒「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相關內容及相關公告通知予以補充(詳如附件四)。
本組承辦人:陳哲良先生,信箱:63252@nccu.edu.tw 電話02-29393091轉6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