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名「課外指導組」,民國69年3月更名「課外活動組」,主要業務為輔導學生社團、推動服務學習與志願服務,定期舉辦志願服務基礎訓練與特殊訓練,鼓勵同學將所學與服務結合,以終身志工為職志。另以經費補助方式,鼓勵學生參與國際活動如競賽、研習、志工等,提升學生國際移動之能力。本組主要業務包括:新生訓練校慶活動畢業典禮、各類課外活動、場地器材管理、樂活館自治管理社團與義工團體視聽服務團文化盃競賽廖風德先生公共服務獎學金等。

如欲查閱各項詳細業務與法規表單,請按左上角功能按鈕 Menu Button。各項公告與最新消息,請參閱以下列表。

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自115學年度起增列芭蕾(個人組)賽事,自116學年度起增列芭蕾(團體組)賽事

依據113年6月14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特字第1133070144號函辦理。

「113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業經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113年5月30日北市教特字第1133066492號函轉知各校在案,並公告於「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官方網站。

上開要點明訂自115學年度起辦理芭蕾賽事及相關規範,請各校預為因應,提前規劃參賽相關事宜。

旨揭賽事辦理期程如下

115學年度辦理首屆芭蕾個人組賽事:

縣市初賽:115年9-12月。

教育部決賽:116年2-3月,依輪辦表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承辦。

116學年度續辦芭蕾個人組,並辦理首屆團體組賽事:

縣市初賽:116年9-12月。

教育部決賽:117年2-3月,依輪辦表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承辦。

 

另有關參採「全國學生舞蹈比賽」成績作為升學採認之相關單位,應適時檢視招生簡章或相關規定,並納入相關會議研議,以維護學生升學參採權益。

本案如有相關疑義,請洽教育部承辦人陳小姐:02-7736-6227洽詢;賽務相關疑義,請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許小姐:02-7749-3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