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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第2學期新生書院同儕輔導員獎學金申請須知
一、為鼓勵同學擔任新生書院同儕輔導員,陪伴及輔導大一新生適應校園生活,帶領新生共同自主學習,故設立此獎學金。
二、本獎學金由學務長(新生書院書院長)、新生書院總導師、住宿組組長、3名新生書院導師組成委員會負責審查與核發相關事宜。
三、獎助對象:112學年第2學期擔任新生書院同儕輔導員之學生。
四、獎學金額度:以新台幣9,000元至15,000元為原則,名額若干名。
五、申請時間:113年6月24日至7月5日。
六、申請手續:
1. 填寫申請書乙份。
2. 填寫學習月誌繳交狀況自評表乙份。
3. 上列資料備妥後,請於電子郵件送至:way1214@nccu.edu.tw 信箱,並於信件標題標明:112-2 獎學金申請表-(姓名)。
七、 如有疑問請聯繫承辦老師:陳立威 分機 75664
新生書院
國立政治大學113學年學士班宿舍申請須知(4/1截止)
一、申請資格:
(一) 一般條件:本學期在學且113學年在學之學士班二至四年級學生(含修讀雙主修延長第一年修業者及曾出國交換一年之延畢生)。
(二)限制條件:戶籍在下列地區同學不得提出申請(以下地區僅能於8月份線上申請候補,請往下見第六項)
1.新北市中和區、永和區、新店區、板橋區、深坑區、石碇區、三重區、蘆洲區。
2.台北巿各行政區。
二、戶籍認定標準:以戶籍謄本為憑,本人須至113年4月1日止設籍於非限制區滿兩年以上。
※離島生需每年驗證戶籍謄本,並於申請截止日(4/1)前繳交至住宿輔導組查驗。繳交設籍滿兩年以上之戶籍謄本,須為3個月內申請,且不得為”記事省略”方可進行查驗。
※住宿生(不包括離島生)經戶籍謄本查驗狀態為”通過”者,無須再查驗戶籍謄本。
三、優先分配住宿對象:
(一)依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第7條之規定,身心障礙生、低收入戶、一、二年級之僑生與外籍生(不含華語班、交換生)、居住外離島地區者、
清寒或遇重大變故經審核通過者(清寒申請已審核結束)、戶籍設於非限制區滿2年之本國原住民生,均得於下學年度保障住宿一年,但須自行於申請期間提出申請,逾期申請將未能保障。
(二)若為保障床位之身份,放棄床位後,若仍需床位,僅能申請候補。
四、申請期間:自113年3月26日(二)起至4月1日(一)止,逾期不予受理。
[請同學特別注意!為利日後退還住宿保證金,申請者必須先於本校出納組登記個人之「第一銀行」或「郵局」帳號,始得進入申請系統登記) 。
若有境外生因居留證等特殊狀況無法申請國內帳戶者,請至住宿組辦理紙本申請。]
[申請宿舍同學務請留意學號之電子郵件信箱,俾利以電子郵件寄送「申請確認」通知收到確認信件方認定完成申請。]
五、申請方式:
(一)一般學生及第三項所提之優先分配住宿對象,皆須自行上網申請,路徑:iNCCU→校務系統WEB版→學生資訊系統→住宿服務→學士班宿舍申請。
*完成申請後將會收到系統發送之確認信,收到確認信件方完成申請。*
(二)居住限制區之身心障礙生或低收入戶,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申請截止日(4月1日)前親向住宿輔導組提出紙本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三)若有113學年第1學期前往國外交換,且第2學期需住宿之學生,亦請於上述時間內提出申請,若中籤後免選填床位,可至住宿輔導組辦理保留住宿資格於第2學期回國時住宿。
(四)特教學生若需無障礙寢室者:除須於3月26日(二)~4月1日(一)上網申請外,並應另外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予資源教室,以利安排床位。
(五)如有跨性別住宿需求者,請於申請期限內親洽住宿組辦理(分機62228)。
六、分配方式:
(一)抽籤:由住宿生學生會會長或宿舍幹部進行電腦亂數抽籤作業,依序號先後順序核配正取名單。
(二)候補申請:
1.未抽中宿舍者,將依序號自動列為非限制區之候補,候補資格至候補完成前有效,若8月23日前尚未補到床位且願意繼續等待候補之同學,請於8月23日(五)向住宿組登記續等。
2.一般延畢生(非修讀雙主修及未曾出國交換達一年)、限制區之學生,請於8月19日(一)~21日(三)上網登記候補,詳細申請方式將再另行公告。
七、名單公告:113年4月19日(五)上午9時,請同學自行上網查詢抽籤結果。路徑:iNCCU→校務系統WEB版→學生資訊系統→住宿服務→學生住宿申請結果查詢。
八、床位選填:中籤者將預訂於4月29日(一)~5月9日(四),以線上「填選床位、定時撮合」方式選填床位,詳細選填方式將再行公告。
(一)選填順序將依升大四→升大三→升大二,未於期間完成上網選填床位者,視同放棄床位資格。
(二)女生寢室設置於莊敬1舍、莊敬9舍、自強10舍B、D棟低樓層、自強9舍(新生區);男生寢室設置於莊敬2~3舍、自強九舍D區、自強10舍A、C棟低樓層、自強6舍(新生區)。
住宿環境及寢室設備網頁路徑:學務處住宿輔導組網頁-宿舍場地導覽與參訪申請-各宿舍照片。
(三)考量宿舍安全,宿舍平面圖不於網路上公告,若需參考平面位置圖請洽各舍區櫃台或住宿組翻閱。
(四)113學年第1學期宿舍入住日為113年9月1日(日)起。
九、申請住校學生必須詳閱並遵守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且為因應校務發展或特殊事故,住宿生應配合校方宿舍配置,於規定期限內搬遷。
自2014年起,農曆春節採集中住宿,期間需住宿之同學,須配合搬遷至住宿組規劃之住宿區。
十、為使床位有效利用、避免閒置,期讓有需求之同學能盡快候補,若同學於選填床位後想放棄床位,請盡快至住宿組辦理退宿手續。
有關學期宿舍費用網頁路徑:學務處住宿輔導組網頁-宿舍申請與床位資訊-宿舍費用及床位尺寸資訊。
若意圖以金錢邀約同學轉讓床位,使同學將宿舍床位當成獲利工具,相關行為之雙方已違反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第25條頂讓床位、霸佔床位之規定,基於宿舍公平分配原則,避免部份同學以不當方式圖利,
如被查獲屬實將導致雙方面臨退宿處分或校規懲處。
十一、有關學士班宿舍申請、選填床位,可參見附檔Q and A。
十二、學士班學年住宿不含暑假期間,同學如欲申請今年暑期住宿者,請於113年5月20日(一)至24日(五)另行於線上申請暑宿。
住宿輔導組
112學年第2學期起校外住宿租金補貼回歸內政部申請
1,依教育部113年1月31日臺教高通字第1132200194號函辦理,自113年度(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弱勢學生校外租金補貼回歸至內政部辦理。
2,有關弱勢學生校外租金補貼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回歸至內政部營建署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辦理,請18歲以上學生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逕自向內政部申請該租金補貼專案。
113學年度清寒學生申請宿舍相關事宜(3/8截止)
113學年度清寒學生申請宿舍相關事宜
一、依據本校「清寒學生申請宿舍要點」(詳如附件一)。
二、受理對象:本校清寒或遭遇重大變故之在學學生。
三、申請期限:即日起至3月8日(五)17時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請方式:填妥申請表(如附件二)並請導師及系主任簽註意見核章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申請期限前送至學務處住宿輔導組
(承辦人:徐廷芝老師;分機62228)。
五、通過審核之同學,住宿期限為113學年(自113年9月至114年6月);碩博士班學生以提供兩人房為原則,住宿期間納入研究生住宿期限內。
六、下列身份之同學為保障住宿,無須重覆提出申請:
1. 持有衛生福利部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或教育部核發之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書之身心障礙學生。
2. 持有各縣市社會局核發之低收入戶卡之清寒學生。
住宿輔導組
補充說明:
「國稅局開立之最新年度全國檔各類全家所得總歸戶清單」(含本人、直系血親) 檔案參考如下:
1.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2.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112學年第2學期碩博士生宿舍第3次候補公告(1/18線上選填)
本校各項網路系統(如選課/選床系統)均需輸入使用者帳號及密碼時,帳號為學號,預設密碼為身分證字號前六碼(含英文字母大寫)+出生月日四碼。
一、目前空床資訊如下:
碩班女生:自強十舍BD棟雙人寢
二、候補資格:
碩班女生:紙本序號234-250號。
三、候補方式及選填時間
(一) 選填方式:上網直接選填床位,網址: http://wa.nccu.edu.tw/mgbrd/User/Account/LogOn 或可利用上方連結。
請使用WINDOWS作業系統之電腦設備或可利用政大雲進行操作;先於系統選填成功者,先獲得床位。
(二) 選填時間:1月18日(四)09時至15時止。
(三) 系統上所選填之床位即為同學112學年之床位,未於期限內上線選填床位者,視同放棄候補資格。1月19日(五)後,可從以下路徑查詢:政大首頁→iNCCU→校園資訊系統→校務系統WEB版→學生資訊系統→住宿服務→全人發展與自我管理系統→多元生活 中查詢床位及室友,入住前敬請聯繫通知室友。
(四) 選填宿舍後,112學年第2學期宿費原則將會逕列入學期學雜費註冊繳費單內,遞補同學請於1月25日後下載註冊單繳費即可;並可於2月1日起持學生證入住宿舍區;相關宿費金額請參考 [住宿組宿舍費用及床位尺寸資訊] 網頁。
(五) 本校宿舍門禁使用學生證通行,如113學號開頭之提早入學生,入住時尚未取得學生證,請至住宿組借用臨時門禁卡(保證金200元)。
配合春節假期,本校宿舍服務台2月7日至2月12日不受理離宿及進住服務。
四、候補住宿期限規定:
(一) 住宿期滿再候補者、戶籍位於限制區者,候補住宿時,僅得住宿至該學年結束,次學年須重新提出候補申請。
(二) 具申請宿舍資格(戶籍位於非限制區)者,碩士班學生住宿期限為四學期,博士班學生住宿期限為八學期,以核准住宿之當學期起算住宿年限。
五、初次入住宿舍者:
(一) 戶籍查驗
1. 112學年之前核准住宿時戶籍謄本查驗為「通過」者,不必再查驗戶籍謄本;若為「通過,隔年再驗」者,須再次繳交戶籍謄本,若查驗後不符合資格,將取消候補到之床位,是否需要繳交戶籍謄本以選填時系統所發之通知信為憑。
2. 戶籍通過之認定標準:以戶籍謄本為憑,須至申請日(113年2月1日)止設籍於非限制區滿兩年以上,首次核准住宿者一定要交戶籍謄本至住宿組查驗,不符者取消住宿資格。
3. 須再次繳交戶籍謄本者,請於選填後兩週內繳至住宿組(戶籍謄本可持身份證正本向文山區「戶政事務所」申請)
4. 若戶籍查驗未通過者,將喪失住宿資格;若有戶籍查驗相關問題,請洽詢各宿舍區「生活輔導員」。
(二) 消防演練
詳閱住宿組網頁。
六、退宿規定:
(一) 已核配宿舍之同學,若欲退宿請將「退宿申請表」或「退離宿暨退還住宿保證金申請表」(請至「住宿輔導組」網頁下載表格),交至住宿輔導組辦理。
(二) 退宿費規定:
1. 開學2週前止申請退宿,可免費申請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
2. 開學前2週內至開學前一天止申請,則須先繳納「延後退宿費」新台幣500元,可申請退還全額宿費或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惟已入住者除繳納「延後退宿費」外,另須繳交自入住日起算之逐日宿費,才能申請退費換單。
3. 開學起10天內申請,退還三分之二宿費。
以上退費規定可詳見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住宿輔導組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