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木柵久康街社會住宅申請事宜
木柵久康街社會住宅第一階段開放現住宿生優先申請作業已順利完成,目前尚有剩餘戶數,即日起開放全校同學(除應屆畢業生外)申請,
有興趣的同學請於11月3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至行政大樓三樓住宿輔導組辦公室繳交申請書及申請保證金繳費單據,即可完成申請。
可租用房型及租金試算 單位(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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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型A |
一房型B |
二房型 |
戶數 |
3戶 |
18戶 |
12戶 |
建物坪數 |
18坪 |
20坪 |
30坪 |
室內坪數 |
11坪 |
12坪 |
18坪 |
房屋月租(含管理費) |
14,100 |
15,700 |
23,600 |
預估電器分攤費 |
910 |
910 |
1,220 |
預估家具租賃費 |
2,000 |
2,000 |
4,000 |
預估水電瓦斯網路費 |
2,000 |
2,000 |
3,200 |
預估每月總支出 |
19,010 |
20,610 |
32,020 |
※承租人須組隊申請,並共同負擔傢俱家電租賃及每月水電瓦斯網路等費用。
※台北市政府社會住宅皆為空屋,承租人須自備傢俱或向配合廠商承租。
※木柵久康街社會住宅詳細資訊請參考以下網址:https://www.public-rental-housing.gov.taipei/Rental/Site/muzha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洽本組張君豪老師(29393091#67161),謝謝。
住宿輔導組
大一新生候補進度公告(10/29更新)
因目前床位漸趨穩定,候補床位漸少,若有零星空床改以個別學號信箱通知。
截止今日為止,候補進度為:
大一新生線上候補男生序號83號。
大一新生紙本候補女生序號16號。
若有問題可洽新生床位分配承辦人:陳幼君小姐,信箱nccudorm@nccu.edu.tw
住宿輔導組
109學年第1學期碩博士生宿舍第8次候補公告
一、目前空床資訊如下:(如有床位釋出,將立即更新)
碩班女生:莊敬九舍(雙人房)、自強十舍BD棟(雙人房)共23床。
二、候補資格:
碩班女生:序號176~198號。
碩班男生、博士班男女生:候補序號均已通知完畢,如現有意願遞補者,請直接至住宿組辦理。
三、候補方式及選填時間
1. 選填方式:上網直接選填床位,網址: http://wa.nccu.edu.tw/mgbrd/User/Account/LogOn 或可利用上方連結。
2. 選填時間:10月26日(一)9時至16時止
3. 系統上所選填之床位即為同學109學年之床位,未於期限內上線選填床位者,視同放棄候補資格;10月27日(二)後,可從以下路徑查詢:政大首頁→iNCCU→全人發展與自我管理系統→多元生活 中查詢床位及室友。
四、宿費繳納及入住時間:
1. 選填完畢後10月26日(一)起,請至「住宿組辦公室(位於行政大樓三樓)」領取紙本繳費單,後至「出納組(位於行政大樓五樓)」繳費,即可入住宿舍。
2. 依據本校 [ 補繳宿費標準表 ] ,自10月24日起入住者,繳交全學期二分之一宿費。
五、候補住宿期限規定:
1. 住宿期滿再候補者、戶籍位於限制區者及提早入學之新生,候補住宿時,僅得住宿至該學年結束,次學年須重新提出候補申請。
2. 具申請宿舍資格(戶籍位於非限制區)者,碩士班學生住宿期限為四學期,博士班學生住宿期限為八學期,以核准住宿之當學期起算住宿年限。
六、戶籍查驗:
1. 如先前核准住宿時,戶籍謄本查驗為「通過」者,不必再查驗戶籍謄本;若為「通過,隔年再驗」者,須再次繳交戶籍謄本,若查驗後不符合資格,將取消候補到之床位,是否需要繳交戶籍謄本以選填時系統所發之通知信為憑。
2. 戶籍通過之認定標準:以戶籍謄本為憑,須至申請日(109年7月31日)止設籍於非限制區滿兩年以上,首次核准住宿者一定要交戶籍謄本至住宿組查驗,不符者取消住宿資格。但舉家搬遷至非限制區,且每次核准住宿時能提供含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之全戶戶籍謄本為憑者,不在此限。
3. 須再次繳交戶籍謄本者,請於選填後兩週內繳至住宿組(戶籍謄本可持身份證正本向文山區「戶政事務所」申請)
4. 若戶籍查驗未通過者,將喪失住宿資格;若有戶籍查驗相關問題,請洽詢各宿舍區「生活輔導員」。
七、消防演練:
新住宿生須參加消防演練活動,詳細流程請參閱住宿組公告。
八、退宿規定:
1. 已核配宿舍之同學,若欲退宿請將「退宿申請表」或「退離宿暨退還住宿保證金申請表」(請至「住宿輔導組」網頁下載表格),交至住宿輔導組辦理。
2. 退宿費規定:
(1) 開學2週前止申請退宿,可免費申請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
(2) 開學前2週內至開學前一天止申請,則須先繳納「延後退宿費」新台幣500元,可申請退還全額宿費或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惟已入住者除繳納「延後退宿費」外,另須繳交自入住日起算之逐日宿費,才能申請退費換單;
(3) 開學起10天內申請,退還三分之二宿費,
以上退費規定可詳見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住宿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