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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大一新生第4次候補延後選填通知(2/23選填)
原訂今日(2/18)大一新生床位候補選填因系統異常,
延後至2月23日(四)09:00再進入系統選填,
依退補宿費標準,當日完成選填床位後之宿費為學期四分之三,
造成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住宿組
學務處住宿組三職等一級行政組員徵才(外補)-第二次公告
國立政治大學學務處住宿輔導組徵才公告(第二次)
公告時間:112年03月02日至112年03月15日
一、人員區分 |
約用人員 |
三、職等職稱 |
三職等/一級行政組員 |
二、用人單位 |
學務處住宿輔導組 |
四、名額 |
正取1名,候補2名 |
五、資格條件 |
1.學歷: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具有學士學位。 2.專業技能:具教育及心理輔導科系背景或學校行政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3.電腦操作及語文能力:具資訊能力(嫻熟EXCEL)及全民英檢(或其他英語能力檢定)證書尤佳。 4.人格特質:工作態度認真負責、主動積極、注重團隊合作精神、具溝通協調能力及高度服務熱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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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主要工作項目 |
1.500~1000人宿舍之住宿生事務及宿舍業務協處(宿舍經費管控、法規宣導、各項活動、宿舍獎勵與違規等)。 2.住宿生手冊編印。 3.宿舍各項學習活動及生活教育規劃實施。 4.住宿生進住前財產設備檢查業務。 5.協調處理宿舍重大緊急事件。 6.臨時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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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工作時間 |
依本校規定上班時間,另須配合宿舍夜間及假日舍區安全輪值(含春節及國定假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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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薪資 |
依本校約用人員薪資規定辦理(自三職等下限31,313元起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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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工作地點 |
本校學務處住宿輔導組及所屬宿舍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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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應繳資料 |
1.履歷表(請自本校人事室/表格下載/約用人員/進用項下下載2-2約用人員履歷表格式;並敘明對本職缺工作項目之認知)。 2.資格要求之學歷證書影本、最高學歷證書影本(若為國外學歷,需經驗證通過),及相關之經歷與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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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收件截止日 |
自即日起至112年3月15日17時前,將資料送交學務處住宿輔導組徐廷芝小姐(分機62228),或寄送E-mail至dorm@nccu.edu.tw,信封/主旨註明「應徵學務處住宿組三職等一級行政組員」,以資料/e-mail送達時間為準,逾期歉難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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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甄選方式 |
經書面審閱應繳交資料並符合資格條件者,通知面試;並擇優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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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
1. 如有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各款情事者,本校不得僱用;進用後如有上開注意事項第4點各款情事且經查證屬實者,本校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2. 經書面審閱後,合格者通知參加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 3 .甄選日期、時間、地點及相關事宜,另行通知。 4. 歡迎身心障礙人員投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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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2年3月2日 |
111學年第2學期碩博士生宿舍第4次候補公告
一、目前空床資訊如下:
碩班女生:莊敬九舍、自強十舍BD棟雙人寢
如有碩班男生、博士班同學欲遞補宿舍,請直接聯繫住宿組。
二、候補資格:
碩班女生:紙本序號207~225號。
三、候補方式及選填時間
1. 選填方式:上網直接選填床位,網址: http://wa.nccu.edu.tw/mgbrd/User/Account/LogOn 或可利用上方連結。
請使用WINDOWS作業系統之電腦設備或可利用政大雲進行操作;先於系統選填成功者,先獲得床位。
2. 選填時間:2月8日(三)09時至15時止。
3. 系統上所選填之床位即為同學111學年之床位,未於期限內上線選填床位者,視同放棄候補資格。
4. 若選填到宿舍,111學年第2學期宿費原則將會逕列入學期學雜費註冊繳費單內,遞補同學請於2月10日(五)後下載註冊單繳費即可;並可於2月9日(四)起持學生證入住宿舍區;相關宿費金額請參考 [住宿組宿舍費用及床位尺寸資訊] 網頁。
5. 本校宿舍門禁使用學生證通行,如112學號開頭之提早入學生,入住時尚未取得學生證,請至住宿組借用臨時門禁卡(保證金200元)。
四、候補住宿期限規定:
1. 住宿期滿再候補者、戶籍位於限制區者,候補住宿時,僅得住宿至該學年結束,次學年須重新提出候補申請。
2. 具申請宿舍資格(戶籍位於非限制區)者,碩士班學生住宿期限為四學期,博士班學生住宿期限為八學期,以核准住宿之當學期起算住宿年限。
五、初次入住宿舍者:
1. 戶籍查驗
(一)111學年之前核准住宿時戶籍謄本查驗為「通過」者,不必再查驗戶籍謄本;若為「通過,隔年再驗」者,須再次繳交戶籍謄本,若查驗後不符合資格,將取消候補到之床位,是否需要繳交戶籍謄本以選填時系統所發之通知信為憑。
(二)戶籍通過之認定標準:以戶籍謄本為憑,須至申請日(111年2月1日)止設籍於非限制區滿兩年以上,首次核准住宿者一定要交戶籍謄本至住宿組查驗,不符者取消住宿資格。
(三)須再次繳交戶籍謄本者,請於選填後兩週內繳至住宿組(戶籍謄本可持身份證正本向文山區「戶政事務所」申請)
(四)若戶籍查驗未通過者,將喪失住宿資格;若有戶籍查驗相關問題,請洽詢各宿舍區「生活輔導員」。
2. 消防演練
詳閱住宿組網頁。
六、退宿規定:
(一)已核配宿舍之同學,若欲退宿請將「退宿申請表」或「退離宿暨退還住宿保證金申請表」(請至「住宿輔導組」網頁下載表格),交至住宿輔導組辦理。
(二)退宿費規定:
1.開學2週前止申請退宿,可免費申請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
2.開學前2週內至開學前一天止申請,則須先繳納「延後退宿費」新台幣500元,可申請退還全額宿費或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惟已入住者除繳納「延後退宿費」外,另須繳交自入住日起算之逐日宿費,才能申請退費換單;
3.開學起10天內申請,退還三分之二宿費,
以上退費規定可詳見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住宿輔導組敬啟
111學年第2學期大專校院弱勢助學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3/20截止)
大專校院弱勢助學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
依據:依教育部訂頒「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等規定辦理。
1.申請資格:
(1) 符合當期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於校外住宿且符合申請租金補貼之條件(如學校未提供免費住宿、未重複申請等)。【申請身分資格請務必詳閱: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QA-申請資格篇(附件四第1頁)】
(2) 已於校內住宿或入住學校所承租之住宿地點者,不得提出申請。
(3) 延長修業、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不得重複申請補貼。
(4) 已請領其他與本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或已在他校請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已取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入住社會住宅資格或承租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者,不得再申請本計畫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5) 學生不得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該住宅所有權人亦不得為學生之直系親屬(含學生或配偶之父母、養父母或祖父母)。
2.申請期間及地點:即日起至112年3月20日(一)17點止,繳交至學生事務處住宿組,逾期不予受理。
3.補貼額度:
(1) 補貼學生於學校、分校、分部或實習地點(或相鄰)縣市校外租賃住宅之租金。
(2) 依學生租賃地所在縣市,每人每月補貼2,400元至3,600元租金(詳附件四第17頁),以「月」為單位,當月份居住天數未達1個月,以一個月計算;補貼期間,上學期為8月至隔年1月、下學期為2月至7月,每學期以補助6個月為原則。
(已辦理離校手續之應屆畢業生、休退轉學生、或仍在學但租約到期者,生效日次月起即不予補助)
4.學生主動提出申請,應繳文件(每學期自行提出):
(1)申請書(詳附件一)。
(2)租賃契約影本,依教育部規定(詳附件二)至少應記載有出租人(房東)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承租人(學生)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租賃住宅完整地址、租賃金額、租賃期間。【請檢附完整契約,請勿只列印上述範圍】
(3)租賃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申請方式請續看第5點說明,其主要用途如未含有「住」、「住宅」、「農舍」、「套房」、「公寓」或「宿舍」字樣,請另參閱教育部訂頒審核作法(詳如附件三)。
(4) 學生本人於學校登入存摺帳號(只接受郵局或一銀)。
(5) 請先確認承租處的坪數大小。
5.補充說明:
(1) 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申請方式:
- 至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線上申請(網址-https://ep.land.nat.gov.tw/Home/SNEpaperKind)
- 至各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
- 使用7-11、OK、萊爾富及全家四大超商多功能事務機,持自然人憑證即可申領第二類謄本。
- 申請規費:每張20元。(超商申領謄本另須酌收手續費及列印費)
(2) 110學年度第2學期按時程預計於111年7月中下旬撥付租金補貼予審核通過之學生。
(3) 申請同學請務必詳閱申請書之「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須知」切結書。
(4) 建議學生申請教育部校外住宿租金補貼時,妥善與出租人(房東)或租賃房屋所有權人(屋主)溝通為宜。依稅捐稽徵法第23條及第30條規定,稅捐徵收期間為5年,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為調查課稅需要,得向有關機關要求提示有關文件,故租金補貼之機關不得拒絕提供租金補貼之租賃契約資料。房東亦可申請公益出租人的資格,辦理綜合所得稅減免補助。【公益出租人相關規定及直轄市、縣(市)政府聯絡窗口可至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住宅補貼-公益出租人專區查詢】
**唯租賃所得未主動辦理納稅之房東,教育部表示:未來不排除「稅捐機關」向教育部申調相關補助計畫,以列入房東租賃所得稅之收繳。
(5)出租人(房東)可以不是租賃房屋所有權人(屋主),但若想適用公益出租人的稅賦優惠,出租人(房東)必須是租賃房屋所有權人(屋主),意即房東可以是屋主的代理人,但只有房東就是屋主本人時,才能享有租稅優惠。
6.其他未盡事宜,依教育部訂頒「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相關內容及相關公告通知予以補充(詳如附件四)。
本組承辦人:陳哲良先生,信箱:63252@nccu.edu.tw 電話02-29393091轉62222。
111學年第2學期大一新生宿舍第3次候補公告
一、目前空床資訊如下:
女: 共7床,(自強七、八舍,均為四人房。)
二、候補資格:
候補女生序號101~120號。
※為加速候補進度,候補人數將較床位數多,如床位選鑿而無法選床同學將列為下一批優先候補。
三、候補方式及選填時間:
1、選填方式:上網直接選填床位,網址: http://wa.nccu.edu.tw/mgbrd/User/Account/LogOn
※請注意本網頁可使用PC版本Chrome或是Firefox瀏覽器,請勿使用手機、平板、蘋果系列電腦或開啟多個視窗的方式選填床位。
2、選填時間:2月10日(五)9:00~15:00止。
3、不選填志願,先於系統選填成功者即先獲得111-2學期床位;未於期限內上線選填床位者,視同放棄候補資格,若之後有住宿需求者須重新登記候補。
4、已選填到床位者,2月11日(六)起可先入住再繳宿費,111學年第2學期宿費請先至住宿組領取繳費單,並以現金至出納組繳費,完成繳費持收據繳回住宿組;相關宿費金額請參考 [住宿組宿舍費用及床位尺寸資訊] 網頁。
四、消防演練:
若為新住宿生須參加消防演練,請於開學前參考住宿組最新消息公告。若未完成訓練,依國立政治大學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規定:「新住宿生皆須參加消防逃生演練,無故未參加者予以違規記點8~10點處分」,未參加者以累計處分,記點達十點者勒令退宿。
五、退宿規定:
1、已核配宿舍之同學,若欲退宿請將「退宿申請表」或「退離宿暨退還住宿保證金申請表」(請至「住宿輔導組」--「表格下載」),交至住宿輔導組辦理。
2、退宿費規定:
(1)開學2週前止申請退宿,可免費申請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
(2)開學前2週內至開學前一天止申請,則須先繳納「延後退宿費」新台幣500元,可申請退還全額宿費或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惟已入住者除繳納「延後退宿費」外,另須繳交自入住日起算之逐日宿費,才能申請退費換單;
(3)開學起10天內申請,退還三分之二宿費,以上退費規定可詳見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住宿輔導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