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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1062大瓏優秀獎學金(大學部與研究生)
辦法詳細內容及申請表請參閱附件
申請表請自行下載使用
本獎學金由學校推薦
限國貿系所、企管系所、資管系所同學
申請期限至107年3月31日止
請於期限內繳交至學務處生僑組
【失業勞工】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106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補助
- 申請資格:
1.申請人為設籍臺北市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且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院校具正式學
籍(不含研究生、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輪調建教班學生、空中大學、
空中行(商)專、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等)。但申請人與設籍本市之國民
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不受設籍
限制。
2.申請人離職期間為106年10月1日起至107年3月31日止,至提出申請補助時仍未就業,
且符合非自願離職失業1天以上未滿6個月。
3.申請人及配偶105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
4.申請人子女未領取政府其他同性質之各類就學補助或學雜費減免優待。 - 補助金額:
1.公立高中職(含五專前3年):每名學生新臺幣5,000元。
2.私立高中職(含五專前3年):每名學生新臺幣12,000元。
3.公立大專院校(含五專後2年):每名學生新臺幣12,000元。
4.私立大專院校(含五專後2年):每名學生新臺幣26,000元。 - 申請期間:
自107年2月1日起至107年3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