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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110學年第1學期校外租屋補貼申請作業
一、申請對象
須同時符合以下兩點條件之本校學生:
(一) 參與110學年度大學部舊生宿舍床位申請,並列入候補名單,且未遞補到本校宿舍床位者。
(二) 須於110年9月1日至111年1月31日期間均有校外租屋事實,且為租賃契約載明之承租人。
二、申請期間
111年1月1日至111年1月31日止,採事後補貼制。
三、申請方式
於申請期間內,至“住宿組「110學年校外租屋補貼申請」網頁”填寫申請資料,並上傳校外租屋契約影本,逾期不再受理。
四、補貼期間
110學年第一學期(110年9月1日至111年1月31日)。
五、補貼金額
(一) 一學期補貼9,000元。
(二) 採事後補貼制,於彙整申請名單後,統一造冊撥付。
(三) 若校外租屋之學期租金總額低於上開補貼金額,則依實際繳付之租金核給。
六、注意事項
有以下情事者,同學須繳回全額租金補貼,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一) 偽造、變造租屋契約者。
(二) 未依契約內容確實住宿者。
七、若有其他疑問,請洽住宿組承辦人劉月雲( lynett@nccu.edu.tw;電話:02-823-72349 / 0911-670-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