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 ( 退 ) 學日程 |
退費標準 |
一、繳費截止日(含)前完成休(退)學程序。 |
學雜費全額退費(不含學生平安保險費) ( 宿費等退費請詳閱注意事項 4 、 5 、 6) |
二、繳費截止日次日起至學期1 / 3退費基準日完成休(退)學程序。 |
退2 / 3學雜費 (不含學生平安保險費) ( 宿費等退費請詳閱注意事項 4 、 5 、 6) |
三、學期1 / 3退費基準日次日起至學期2 / 3退費基準日(含)完成休(退)學程序。 |
退1 / 3 學雜費(不含學生平安保險費) ( 宿費等退費請詳閱注意事項 4 、 5 、 6) |
四、逾學期2 / 3退費基準日申請休(退)學。 |
學雜費全數不予退還。 |
※ 注意事項:
- 【舊生】於繳費截止日前辦理休(退)學,不需繳費,直接辦理即可。但欲參加學生平安保險者,需繳交平安保險費,並影印繳費單據乙份給生僑組學生平安保險承辦人。
- 【新生】因尚無學籍,需先繳註冊費,才可辦理休學 (除退費外,休(退)學相關問題請洽行政大樓四樓教務處註冊組,代表分機 63279)。
- 新生或舊生未於本校登錄入帳帳戶者,請攜帶本人【第一銀行】或 【郵局】帳戶至行政大樓五樓總務處出納組登錄,以利辦理退費(登錄帳戶及入帳相關問題請洽總務處出納組,分機62127)。
- 學生完成休(退)學程序後,學務處生僑組將依註冊組學籍資料及出納組繳費資料主動退費,學生不需親自到生僑組辦理,退費款項會直接匯入學生【第一銀行】或【郵局】帳戶。(退費款項不含宿費、住宿保證金、僑生及外籍生健保費,另學生於休學當學期仍受學生團保之保障,故平安保險費不退費)。
- 宿費及住宿保證金退費,請填妥退宿申請表,並至宿舍區檢查寢室後,再到行政大樓三樓學務處住宿組辦理退費(宿舍相關退費問題,大學部請洽分機62222,研究所請洽分機63251)。
- 僑生、外籍生健保費退費請分別至學務處生僑組(分機63013)、國合處國際教育組(分機62040)辦理。
- 退費標準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第15條之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退費基準表辦理,該基準表並規定學校未明定註冊日者,以繳費截止日為註冊日。」
- 退費基準日依據本校各學年行事曆日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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