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保健組醫療門診於98年轉型,改由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設立政大門診部,進一步提升醫療服務品質,並擴大服務範圍,與社區居民共享醫療資源。100年2月衛生保健組與心理諮商中心合併為「身心健康中心」,成為全國大專院校第一所整合生理與心理服務之健康中心,提供師生全方位之「身」、「心」服務。 本中心主要業務包括:心理諮商衛生保健資源教室導師輔導、及各類身心健康促進活動等。

如欲查閱各項詳細業務與法規表單,請按左上角功能按鈕 Smiley face。各項公告與最新消息,請參閱以下列表。

學務處住宿組三職等一級行政組員徵才公告(內外補)

公告時間:107年9月6日至107年9月17日

一、人員區分:約用人員

二、用人單位:學務處住宿輔導組

三、職等職稱:三職等一級行政組員

四、名額:正取1名,候補2名。

五、資格條件:

1.學歷:大學以上畢業。

2.工作資歷(內補者):現任本校三職等約用人員,或到校任職滿一年以上之二職等約用人員或到校任職滿二年以上之一職等約用人員具備與出缺職位相當之工作經歷,且服務成績優良並有證明文件。

3.專業技能:具場地、宿舍管理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4.人格特質:工作態度認真負責、主動積極、注重團隊合作精神、具溝通協調能力及高度服務熱忱。

六、主要工作項目:

1.自強宿舍服務中心人員及業務整體運作之督導、規劃、執行。

2.自強管理中心舍顧及夜間保全管理與考核。

3.自強5-10舍暑期營隊遷入、遷出,宿舍區場地及人員相關事宜整備、安排執行。

4.自強5-10舍住宿生期初遷入、期末遷出,宿舍區場地及人員相關事宜整體規劃、協調、致行。

5.自強5-10宿舍值勤緊急事件處理及通報,解決住宿生相關問題。

6.宿舍管理夜間待命。(每月1至3天)

七、工作時間: 視排班狀況,周日至周四「8時至17時」或「12時至21時」其一班別;休息日及例假日為周五、周六;遇全校休息日、國定假日、農曆春節須輪值加班。

八、薪資:依本校約用人員薪資規定辦理。(依本校約用人員管理辦法第12條參加升遷經核定者,若其原敘薪資已在晉升職等區間,依規定調薪2%;若其薪資未達升遷職等薪資下限時,可逕自該職等薪資下限起薪,如其調幅低於2%,補足其差額)

九、工作地點:本校學務處住宿輔導組

十、應繳資料:

1.履歷表(請自本校人事室/表格下載/約用人員/下載約用人員履歷表格式;並敘明對宿舍管理之認知、期待等)。

2.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十一、收件截止日:自即日起至107年9月17日17時前,將資料送交學務處住宿輔導組曾偉哲先生,並於信封處註明應徵三職等一級行政組員,以資料送達時間為準,逾期歉難受理。

十二、甄選方式:經書面審閱應繳交資料並符合資格條件者,通知面試;並擇優錄取。

十三、其他:

1.本職缺經書面審閱後,合者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

2.甄選日期、時間、地點及相關事宜,另行通知。

3.歡迎身心障礙人員投件。

 

107學年度新住宿生進住宿舍服務公告

一、 進住時間:107年9月7日(週五)、9月8日(週六),上午9時至下午5時

二、 新生報到:請攜帶戶籍謄本正本與正式證件(學士班大一同學另需繳交入住同意書),逕向各住宿舍區服務台報到、領取學生證。 (請向戶政單位申請近3個月內之謄本且不可有記事省略),

107學年第1學期學士班舊生宿舍第6次候補公告

目前空出之床位:

男:共21床,其中莊四舍1床、莊五舍1床、自十舍AC棟19床(低樓層,皆為雙人房)。

女:共60床,其中莊一舍2床、莊七舍5床、莊八舍2床、莊九舍3床、自九D區44床,自十舍B棟4床(低樓層,2床單人房、2床雙人房)。

 

  另提醒注意,自九舍D區為主題書院住宿學習實驗區為男女生同棟分層居住,與一般宿舍單一性別不同;目前規劃男生住1樓,女生住1~3樓,願意入住之同學不論年齡均需繳交家長同意書(見附檔),紙本家長同意書請於9/17前繳至住宿組。

 

一、資格:登記續等男生17位,8月底登記候補男生序號1~4號。

      8月底登記候補女生序號1~60號。


二、時間:9月5日(三)9:00~16:00止

選填方式:上網直接選填床位,網址:http://wa.nccu.edu.tw/mgbrd/User/Account/LogOn

先登入者先選,直接點選即為該床位,不選填志願,未線上直接選填床位者,視同放棄候補資格,若之後仍需要床位請重新登記候補。

 

三、宿費繳納:若已選填到宿舍,107學年第1學期宿費將逕列入學期學雜費註冊繳費單內,9月7日(五)後可下載更新宿費之註冊單。若已繳納註冊費者,選填前請事先MAIL告知住宿組(dorm@nccu.edu.tw),並於開學之前至住宿組(暫搬至自強十舍B棟)領取紙本繳費單,至出納組繳納現金,以完成候補手續。宿費金額請參考(http://goo.gl/bPsbb0)。

    ※一般同學最快可入住日為9月6日(四)9:00起,註冊單已繳納之同學,繳宿費後即可入住。

 

四、戶籍查驗:

(一)106學年之前核准住宿時戶籍謄本查驗為「通過」者,不必再查驗戶籍謄本;若為「通過,隔年再驗」者,須再次繳交戶籍謄本,若查驗後不符合資格,將取消候補到之床位,是否需要繳交戶籍謄本以選填時系統所發之通知信為憑。

(二)戶籍通過之認定標準:以戶籍謄本為憑,須至申請日(107年4月13日)止設籍於非限制區滿兩年以上,首次核准住宿者一定要交戶籍謄本至住宿組查驗,不符者取消住宿資格。但舉家搬遷至非限制區,且每次核准住宿時能提供含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之全戶戶籍謄本為憑者,不在此限。

(三)須再次繳交戶籍謄本者,請於選填後繳至住宿組(戶籍謄本可持身份證正本向文山區「戶政事務所」申請)  

 

五、消防演練:

若為新住宿生須參加消防演練,本校將於9月10日在校內舉辦一場消防演練,未參加者,可持「消防演練補訓單」(請至「住宿輔導組」網頁--下載表格)逕至台北市內湖「防災科學教育館」參加訓練後核章,並於規定期限內繳回住宿輔導組。若未完成訓練,依國立政治大學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規定:「新住宿生皆須參加消防逃生演練,無故未參加者予以違規記點8~10點處分」,未參加者以累計處分,記點達十點者勒令退宿。

活動時間:107年9月10日(一) 9:00-12:00或13:30-16:30

活動地點:藝文中心大禮堂(詳細分組場次時間將於8月公告在住宿組網頁最新消息)。

 

六、退宿規定:

(一)已核配宿舍之同學,若欲退宿請將「退宿申請表」或「退離宿暨退還住宿保證金申請表」(請至「住宿輔導組」--「表格下載」),交至住宿輔導組辦理。

(二)退宿費規定:

    1.開學2週前止申請退宿,可免費申請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

    2.開學前2週內至開學前一天止申請,則須先繳納「延後退宿費」新台幣500元,可申請退還全額宿費或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惟已入住者除繳納「延後退宿費」外,另須繳交自入住日起算之逐日宿費,才能申請退費換單;

    3.開學起10天內申請,退還三分之二宿費,

以上退費規定可詳見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七、注意事項:

    若已在外租屋並已繳訂金或租金無法退租者,政大華語文中心每年於約11月、2月、5月及8月之20日有外籍新生入學,有租屋需求。若已徵詢房東同意者,可轉租予他人,可將相關資料(中英文)逕送華語文中心,請其協助推介予外籍生。

 

 

 

住宿輔導組

 

107學年第1學期碩博士生宿舍第3次候補公告

一、目前空床資訊如下:(如有床位釋出,將立即更新)      (9/5更新)

碩班男生:自強一二三舍(雙人房)、自強十舍AC棟(雙人房)共5床。

碩班女生:莊敬九舍(雙人房)、自強十舍BD棟(雙人房)共19床。

博班男生:自強三舍共2床。

博班女生:自強十舍共2床。  

 

二、候補資格:

碩班男生:序號19~23號。

碩班女生:序號32~51號。

博班男生:序號7~8號。

博班女生:序號2~3號。

 

三、候補方式及選填時間

1. 選填方式:上網直接選填床位,網址: http://wa.nccu.edu.tw/mgbrd/User/Account/LogOn 或可利用上方連結。

2. 選填時間:9月6日(四)9時至16時止 

3. 系統上所選填之床位即為同學107學年之床位,未於期限內上線選填床位者,視同放棄候補資格;9月7日(五)後,可從以下路徑查詢:政大首頁→iNCCU→全人發展與自我管理系統→多元生活 中查詢床位及室友

 

四、候補住宿期限規定:

1. 住宿期滿再候補者、戶籍位於限制區者及提早入學之新生,候補住宿時,僅得住宿至該學年結束,次學年須重新提出候補申請。

2. 具申請宿舍資格(戶籍位於非限制區)者,碩士班學生住宿期限為四學期,博士班學生住宿期限為八學期,以核准住宿之當學期起算住宿年限。

 

五、戶籍查驗: 

1. 如先前核准住宿時,戶籍謄本查驗為「通過」者,不必再查驗戶籍謄本;若為「通過,隔年再驗」者,須再次繳交戶籍謄本,若查驗後不符合資格,將取消候補到之床位,是否需要繳交戶籍謄本以選填時系統所發之通知信為憑。 

2. 戶籍通過之認定標準:以戶籍謄本為憑,須至申請日(107年7月31日)止設籍於非限制區滿兩年以上,首次核准住宿者一定要交戶籍謄本至住宿組查驗,不符者取消住宿資格。但舉家搬遷至非限制區,且每次核准住宿時能提供含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之全戶戶籍謄本為憑者,不在此限。 

3. 須再次繳交戶籍謄本者,請於選填後兩週內繳至住宿組(戶籍謄本可持身份證正本向文山區「戶政事務所」申請) 

4. 若戶籍查驗未通過者,將喪失住宿資格;若有戶籍查驗相關問題,請洽詢各宿舍區「生活輔導員」。 

 

六、宿費繳納及入住時間:

若已選填到宿舍,107學年第1學期宿費將逕列入學期學雜費註冊繳費單內,請於9月11日後上網列印新的註冊單;若同學已完成註冊單繳費,請至住宿組領取紙本繳費單。 

 ※一般同學最快可入住日為9月 7日(五)9:00起,註冊單已繳納之同學,繳宿費後即可入住。

 

七、消防演練:

新住宿生須參加9月10日於藝文中心大禮堂辦理之消防演練活動(詳細分組場次時間將於住宿組網頁最新消息公告);未參加者,可持「消防演練補訓簽證單」(請至「住宿輔導組」網頁--下載表格)逕至台北市內湖「防災科學教育館」參加訓練後核章,並於規定期限內繳回住宿輔導組。若未完成訓練,依國立政治大學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規定:「新住宿生皆須參加消防逃生演練,無故未參加者予以違規記點8~10點處分」,未參加者以累計處分,記點達十點者勒令退宿。 

 

八、退宿規定: 

1. 已核配宿舍之同學,若欲退宿請將「退宿申請表」或「退離宿暨退還住宿保證金申請表」(請至「住宿輔導組」網頁下載表格),交至住宿輔導組辦理。 

2. 退宿費規定: 

(1) 開學2週前止申請退宿,可免費申請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 

(2) 開學前2週內至開學前一天止申請,則須先繳納「延後退宿費」新台幣500元,可申請退還全額宿費或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惟已入住者除繳納「延後退宿費」外,另須繳交自入住日起算之逐日宿費,才能申請退費換單; 

(3) 開學起10天內申請,退還三分之二宿費, 

以上退費規定可詳見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住宿輔導組

107學年第1學期碩博士生宿舍第2次候補公告

一、目前空床資訊如下:(如有床位釋出,將立即更新)      (8/27更新)

碩班男生:自強一二三舍(雙人房)、自強十舍AC棟(雙人房)共8床。

碩班女生:莊敬九舍(雙人房)、自強十舍BD棟(雙人房)共15床。

博班男生:自強三舍共2床。

博班女生:自強十舍共1床。  

 

二、候補資格:

碩班男生:序號11~18號。

碩班女生:序號17~31號。

博班男生:序號5~6號。

博班女生:序號1號。

 

三、候補方式及選填時間

1. 選填方式:上網直接選填床位,網址: http://wa.nccu.edu.tw/mgbrd/User/Account/LogOn 或可利用上方連結。

2. 選填時間:8月30日(四)9時至16時止 

3. 系統上所選填之床位即為同學107學年之床位,未於期限內上線選填床位者,視同放棄候補資格;8月31日(五)後,可從以下路徑查詢:政大首頁→iNCCU→全人發展與自我管理系統→多元生活 中查詢床位及室友

 

四、候補住宿期限規定:

1. 住宿期滿再候補者、戶籍位於限制區者及提早入學之新生,候補住宿時,僅得住宿至該學年結束,次學年須重新提出候補申請。

2. 具申請宿舍資格(戶籍位於非限制區)者,碩士班學生住宿期限為四學期,博士班學生住宿期限為八學期,以核准住宿之當學期起算住宿年限。

 

五、戶籍查驗: 

1. 如先前核准住宿時,戶籍謄本查驗為「通過」者,不必再查驗戶籍謄本;若為「通過,隔年再驗」者,須再次繳交戶籍謄本,若查驗後不符合資格,將取消候補到之床位,是否需要繳交戶籍謄本以選填時系統所發之通知信為憑。 

2. 戶籍通過之認定標準:以戶籍謄本為憑,須至申請日(107年7月31日)止設籍於非限制區滿兩年以上,首次核准住宿者一定要交戶籍謄本至住宿組查驗,不符者取消住宿資格。但舉家搬遷至非限制區,且每次核准住宿時能提供含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之全戶戶籍謄本為憑者,不在此限。 

3. 須再次繳交戶籍謄本者,請於選填後兩週內繳至住宿組(戶籍謄本可持身份證正本向文山區「戶政事務所」申請) 

4. 若戶籍查驗未通過者,將喪失住宿資格;若有戶籍查驗相關問題,請洽詢各宿舍區「生活輔導員」。 

 

六、宿費繳納及入住時間:

若已選填到宿舍,107學年第1學期宿費將逕列入學期學雜費註冊繳費單內,請於9月4日後上網列印新的註冊單;若同學已完成註冊單繳費,請至住宿組領取紙本繳費單。 

舊生可於9月1日遷入宿舍(有暑宿者可於8月31日中午12時後遷入);新生可於9月7日遷入宿舍(有暑宿之新生至住宿組辦理門禁程序後,可於8月31日中午12時後遷入)。

 

七、消防演練:

新住宿生須參加9月10日於藝文中心大禮堂辦理之消防演練活動(詳細分組場次時間將於住宿組網頁最新消息公告);未參加者,可持「消防演練補訓簽證單」(請至「住宿輔導組」網頁--下載表格)逕至台北市內湖「防災科學教育館」參加訓練後核章,並於規定期限內繳回住宿輔導組。若未完成訓練,依國立政治大學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規定:「新住宿生皆須參加消防逃生演練,無故未參加者予以違規記點8~10點處分」,未參加者以累計處分,記點達十點者勒令退宿。 

 

八、退宿規定: 

1. 已核配宿舍之同學,若欲退宿請將「退宿申請表」或「退離宿暨退還住宿保證金申請表」(請至「住宿輔導組」網頁下載表格),交至住宿輔導組辦理。 

2. 退宿費規定: 

(1) 開學2週前止申請退宿,可免費申請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 

(2) 開學前2週內至開學前一天止申請,則須先繳納「延後退宿費」新台幣500元,可申請退還全額宿費或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惟已入住者除繳納「延後退宿費」外,另須繳交自入住日起算之逐日宿費,才能申請退費換單; 

(3) 開學起10天內申請,退還三分之二宿費, 

以上退費規定可詳見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住宿輔導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