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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住宿組三職等一級行政組員徵才(內補)

國立政治大學學務處住宿輔導組徵才公告

公告時間:111年01月05日至111年01月14日

一、人員區分

約用人員

三、職等職稱

 三職等/一級行政組員

二、用人單位

學務處住宿輔導組

四、名額

正取1名,候補2名

五、資格條件

1.工作資歷:現任本校三職等約用人員,或到校任職滿一年以上之二職等約用人員或到校任職滿二年以上之一職等約用人員具備與出缺職位相當之工作經歷,且服務成績優良並有證明文件。

2.專業技能:具教育及心理輔導科系背景或學校行政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3.電腦操作及語文能力:具資訊能力(嫻熟EXCEL)及全民英檢(或其他英語能力檢定)證書尤佳。

4.人格特質:工作態度認真負責、主動積極、注重團隊合作精神、具溝通協調能力及高度服務熱忱。

六、主要工作項目

1.500~1000人宿舍之住宿生事務及宿舍業務協處(宿舍經費管控、法規宣導、各項活動、宿舍獎勵與違規等)。

2.住宿生手冊編印。

3.宿舍各項學習活動及生活教育規劃實施。

4.住宿生進住前財產設備檢查業務。

5.協調處理宿舍重大緊急事件。

6.宿舍夜間及假日舍區安全輪值(含春節及國定假日)。

7.臨時交辦事項。

七、工作時間

依本校規定上班時間

八、薪資

依本校約用人員薪資規定辦理。(依本校約用人員管理辦法第12條參加升遷經核定者,若其原敘薪資已在晉升職等區間,依規定調薪2%;若其薪資未達升遷職等薪資下限時,可逕自該職等薪資下限起薪,如其調幅低於2%,補足其差額)

九、工作地點

本校學務處住宿輔導組及所屬宿舍區

十、應繳資料

1.履歷表(請自本校人事室/表格下載/約用人員/進用項下下載約用人員履歷表格式;並敘明對本職缺工作項目之認知)。

2.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十一、收件截止日

自即日起至111年01月14日17時前,將資料送交學務處住宿輔導組徐慧珊小姐(分機62228),或寄送E-mail至dorm@nccu.edu.tw,信封/主旨註明「應徵學務處住宿組三職等一級行政組員」,以資料/e-mail送達時間為準,逾期歉難受理。

十二、甄選方式

經書面審閱應繳交資料並符合資格條件者,通知面試;並擇優錄取。

備    註

1.  經書面審閱後,合格者通知參加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

2.  甄選日期、時間、地點及相關事宜,另行通知。

3.  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學務處住宿組三職等一級行政組員」。

4.  歡迎身心障礙人員投件。

中華民國111年1月5日

111年春節(除夕至初三)學生宿舍留宿調查公告

一、受疫情影響,預估今年春節留宿人數較往年為多,故111年春節除夕至初三期間不關閉宿舍,續住原寢為原則,故進行留宿調查,以掌握同學人數、維護宿舍安全。

二、春節留宿調查(除夕至初三,111年1月31日至111年2月3日)

(一)、調查對象:

         現住住宿生(含學、碩、博士生)。

(二)、留宿登記:

         110年12月29日(三)9時起至111年1月7日(五)16時止,請至舍區服務台登記,可續住原寢。

三、注意事項:

(一)、如臨時因緊急狀況需申請住宿或取消春節住宿,請於春節前至服務台申請,以利維護宿舍區留宿安全。

(二)、留宿之同學應配合宿舍安全法規,並嚴加留意可疑人士出入。

 

 

住宿輔導組

110學年第2學期現住生不續住之離宿手續公告

 

111年農曆春節 (1/30~2/3) 期間,不受理入住宿舍及離宿檢查,請同學多加留意。

 

一、學士班學生(交換生依國合處規定時間辦理)

1. 110學年第2學期不續住者(含第二學期出國交換或畢業之同學):

A.申請期限:110年12月24日(星期五),填寫「學期前退宿申請表」(附件一)繳交至住宿組,以利移除第2學期註冊單上之宿費。

B.離宿日:110學年第1學期最晚離宿日為111年2月7日(星期一),遷出當日請填寫「離宿暨退還保證金申請表」(附件二),由舍區蓋章後於上班時間交至住宿組辦理退還住宿保證金手續。

(原第一學期離宿日為1/31,因適逢除夕及春節假期,故遞延至2/7為最晚離宿日)。

C.逾期離宿:未於111年2月7日(星期一)前遷出宿舍者,須依相關之退(補)宿費標準收費(附件三)。111年農曆春節 (1/30~2/3) 期間,不受理入住宿舍及離宿檢查。

※未於期限內繳交附件一、附件二者,視同續住,衍生之費用請依規定繳納。

 

2.110學年第2學期續住者:寒假住宿已併入上下學年期計算,不另行收費,亦無需清宿,可於原宿舍續住至第2學期結束,暑假開始日止。

3.原除夕前一日到初三春節留宿同學需配合集中住宿移寢,因本次考量疫情,以續住原寢為原則(春節留宿相關規定將於12月24日前公告)

 

二、碩博士班(交換生依國合處規定時間辦理)

1. 住宿年限已滿,或110學年第2學期不續住者(含第二學期出國交換或畢業之同學):

A.申請:110年12月24日(星期五)前,填寫「學期前退宿申請表」(附件一)繳交至住宿組,以利移除第2學期註冊單上之宿費。

B.離宿:第一學期最晚離宿日為111年2月7日(星期一)。遷出當日請填寫「離宿暨退還保證金申請表」(附件二),由舍區蓋章後於上班時間交至住宿組辦理退還住宿保證金手續。

(原第一學期離宿日為1/31,因適逢除夕及春節假期,故110學年第1學期最晚離宿日遞延至2/7)。

C.逾期離宿:未於2月7日(星期一)前遷出宿舍者,須依相關之退(補)宿費標準收費(附件三)。111年農曆春節 (1/30~2/3) 期間,不受理入住宿舍及離宿檢查。

※未於期限內繳交附件一、附件二者,視同續住,衍生之費用請依規定繳納。

 

2. 住宿年限未滿,且110學年第2學期續住者:寒假住宿已併入上下學年期計算,不另行收費,可於原宿舍續住。

 

三、110學年第2學期候補入住之新住宿生可於111年2月7日(星期一)起開始遷入宿舍。111年農曆春節 (1/30~2/3) 期間,不受理入住宿舍及離宿檢查。

 

 

住宿輔導組

110學年第2學期碩博士班宿舍更換床位申請公告

 

一、申請對象:碩博士班可續住之現住宿生(限學位生)

二、申請時間:111年1月4日(二)上午9時至1月5日(三)下午4時止。

三、申請方式:線上申請,同學登入系統後,可選擇空床位更換,亦可與其他住宿生交換床位,更換床位一經確認,即換床成功。

申請網址:http://wa.nccu.edu.tw/mgbrd/User/Account/LogOn ,操作流程請參考附件一。

四、注意事項:

1. 床位更換申請,一經確認,將立即更新110學年第2學期住宿資料,舊床位視同空床開放予其他同學選填。故請同學於更換床位前,務必確定是否異動,或雙人房室友作息配合等相關事宜。

2. 雙人房之住宿生請確認所住床位號是否與系統相符。如實際居住床位號與系統顯示不符者須更換住宿床號(即床號之末位數字)。 

※如寢室床位未編號,則各寢室床位編號為進入寢室時,右邊是1號床、左邊是2號床;或下舖是1號床,上舖是2號床。

3. 申請確認後,請於線上列印110學年第2學期「寢室異動申請表」。 

申請表請暫時自行留存,俟後搬遷新寢室時,再送繳所屬宿舍區服務台,並依規定辦理換寢手續。

4. 搬遷至新床位時間:床位選填後,即可雙方自行協調搬遷時間,最遲請於111年2月7日(一)中午12點前完成搬遷。

 

住宿輔導組

學務處住宿組四職等行政專員徵才(外補,預估缺)

一、人員區分:約用人員

二、用人單位:學務處住宿輔導組

三、職等職稱:四職等/行政專員

四、名 額:1名,並得增列候補至多2名

五、資格條件:

1.學歷:大學校院畢業具有學士學位並有一年工作經驗者;或碩士以上學歷者。

2.專業技能:具教育及心理輔導科系背景或學校行政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3.電腦操作及語文能力:具資訊能力(嫻熟EXCEL)及全民英檢(或其他英語能力檢定)證書尤佳。

4.人格特質:工作態度認真負責、主動積極、注重團隊合作精神、具溝通協調能力及高度服務熱忱。

六、主要工作項目:

1.500~1000人宿舍之住宿生事務及宿舍業務協處(宿舍經費管控、法規宣導、各項活動、宿舍獎勵與違規等)。

2.新生入住業務。

3.全舍區及新生舍區聯合活動籌辦。

4.住宿生進住前財產設備檢查業務。

5.協調處理宿舍重大緊急事件。

6.宿舍夜間及假日舍區安全輪值(含春節及國定假日)。

7.臨時交辦事項。

七、工作時間:依本校規定上班時間。

八、薪 資:

依本校約用人員薪資規定辦理(自四職等下限33,421元起敘)

九、工作地點:本校學務處住宿輔導組及所屬宿舍區

十、應繳交資料:

1.履歷表(請自本校人事室/表格下載/約用人員/進用項下下載約用人員履歷表格式;並敘明對本職缺工作項目之認知)。

2.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十一、收件截止日:

自即日起至110年12月2日17時前,將資料送交學務處住宿輔導組徐慧珊小姐(分機62228),或寄送E-mail至dorm@nccu.edu.tw,信封/主旨註明「應徵學務處住宿組四職等行政專員」,以資料/e-mail送達時間為準,逾期歉難受理。

十二、甄選方式:

經書面審閱應繳交資料並符合資格條件者,通知面試;並擇優錄取。

十三、備註:

 1.本職缺為預估缺,須待人員離職後方可進用,起聘日最早為人員離職生效日。

2.如有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各款情事者,本校不得僱用;進用後如有上開注意事項第4點各款情事且經查證屬實者,本校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3.經書面審閱後,合格者通知參加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

4.甄選日期、時間、地點及相關事宜,另行通知。

5.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學務處住宿組四職等行政專員」。

6. 歡迎身心障礙人員投件。

公告時間:110年11月23日至11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