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第2學期現住生不續住之離宿手續公告
111年農曆春節 (1/30~2/3) 期間,不受理入住宿舍及離宿檢查,請同學多加留意。
一、學士班學生(交換生依國合處規定時間辦理)
1. 110學年第2學期不續住者(含第二學期出國交換或畢業之同學):
A.申請期限:110年12月24日(星期五)前,填寫「學期前退宿申請表」(附件一)繳交至住宿組,以利移除第2學期註冊單上之宿費。
B.離宿日:110學年第1學期最晚離宿日為111年2月7日(星期一),遷出當日請填寫「離宿暨退還保證金申請表」(附件二),由舍區蓋章後於上班時間交至住宿組辦理退還住宿保證金手續。
(原第一學期離宿日為1/31,因適逢除夕及春節假期,故遞延至2/7為最晚離宿日)。
C.逾期離宿:未於111年2月7日(星期一)前遷出宿舍者,須依相關之退(補)宿費標準收費(附件三)。111年農曆春節 (1/30~2/3) 期間,不受理入住宿舍及離宿檢查。
※未於期限內繳交附件一、附件二者,視同續住,衍生之費用請依規定繳納。
2.110學年第2學期續住者:寒假住宿已併入上下學年期計算,不另行收費,亦無需清宿,可於原宿舍續住至第2學期結束,暑假開始日止。
3.原除夕前一日到初三春節留宿同學需配合集中住宿移寢,因本次考量疫情,以續住原寢為原則(春節留宿相關規定將於12月24日前公告)
二、碩博士班(交換生依國合處規定時間辦理)
1. 住宿年限已滿,或110學年第2學期不續住者(含第二學期出國交換或畢業之同學):
A.申請:110年12月24日(星期五)前,填寫「學期前退宿申請表」(附件一)繳交至住宿組,以利移除第2學期註冊單上之宿費。
B.離宿:第一學期最晚離宿日為111年2月7日(星期一)。遷出當日請填寫「離宿暨退還保證金申請表」(附件二),由舍區蓋章後於上班時間交至住宿組辦理退還住宿保證金手續。
(原第一學期離宿日為1/31,因適逢除夕及春節假期,故110學年第1學期最晚離宿日遞延至2/7)。
C.逾期離宿:未於2月7日(星期一)前遷出宿舍者,須依相關之退(補)宿費標準收費(附件三)。111年農曆春節 (1/30~2/3) 期間,不受理入住宿舍及離宿檢查。
※未於期限內繳交附件一、附件二者,視同續住,衍生之費用請依規定繳納。
2. 住宿年限未滿,且110學年第2學期續住者:寒假住宿已併入上下學年期計算,不另行收費,可於原宿舍續住。
三、110學年第2學期候補入住之新住宿生可於111年2月7日(星期一)起開始遷入宿舍。111年農曆春節 (1/30~2/3) 期間,不受理入住宿舍及離宿檢查。
住宿輔導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