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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清寒學生申請宿舍相關事宜

111學年度清寒學生申請宿舍相關事宜

一、依據本校「清寒學生申請宿舍要點」(詳如附件一)。

二、受理對象:本校清寒或遭遇重大變故之在學學生。

三、申請期限:2月14日至2月25日(五)17時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請方式:填妥申請表(如附件二)並請導師及系主任簽註意見核章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申請期限前送至學務處住宿輔導組

                         (承辦人:徐慧珊老師;分機62228)。

五、通過審核之同學,住宿期限為111學年(自111年9月至112年6月);碩博士班學生以提供兩人房為原則,住宿期間納入研究生住宿期限內。

六、下列身份之同學為保障住宿,無須重覆提出申請:

     1. 持有衛生福利部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或教育部核發之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書之身心障礙學生。

     2. 持有各縣市社會局核發之低收入戶卡之清寒學生。

 

住宿輔導組

 

補充說明:

「國稅局開立之最新年度全國檔各類全家所得總歸戶清單」(含本人、直系血親)  檔案參考如下:

    1.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2.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110學年第2學期碩博士生宿舍第2次候補公告

 

請本次遞補成功之同學暫勿列印註冊單繳費,待1月27日註冊單更新住宿費用後再繳納。

學校系統登入帳號為同學之學號;一般生預設密碼為含英文字母之身份證前6碼;例如:身份證字號A123456789,密碼即為A12345;僑生及外籍生:預設密碼為nccu+出生月日共8碼;例如:出生月日為0325,密碼為nccu0325)

 

一、目前空床資訊如下:

碩班男生:17床。(自強一舍、自強十舍AC棟雙人寢)

碩班女生:17床。(莊敬九舍、自強十舍BD棟雙人寢)

 

二、候補資格:

碩班男生:紙本序號188-204號。(附件1號~17號)

碩班女生:紙本序號269-285號。(附件1號~17號)

(查詢候補序號可見附件檔案,尚未遞補成功之同學,預計開學前均會遞補上宿舍)

 

三、候補方式及選填時間

1. 選填方式:上網直接選填床位,網址: http://wa.nccu.edu.tw/mgbrd/User/Account/LogOn 或可利用上方連結。

請使用IE、firefox瀏覽器及WINDOWS作業系統之電腦設備或可利用政大雲進行操作;先於系統選填成功者,先獲得床位。

2. 選填時間:1月24日(一)9時至16時止。

3. 系統上所選填之床位即為同學110學年之床位,未於期限內上線選填床位者,視同放棄候補資格。

4. 若選填到宿舍,110學年第2學期宿費將逕列入學期學雜費註冊繳費單內,請於1月27日後下載註冊單繳費即可同學可於2月8日(二)起持學生證入住宿舍區;相關宿費金額請參考 [住宿組宿舍費用及床位尺寸資訊] 網頁。

5. 本校宿舍門禁使用學生證通行,如111學號開頭之提早入學生,入住時尚未取得學生證,請至住宿組借用臨時門禁卡(保證金200元)。

 

四、候補住宿期限規定:

1. 住宿期滿再候補者、戶籍位於限制區者,候補住宿時,僅得住宿至該學年結束,次學年須重新提出候補申請。

2. 具申請宿舍資格(戶籍位於非限制區)者,碩士班學生住宿期限為四學期,博士班學生住宿期限為八學期,以核准住宿之當學期起算住宿年限。

 

五、初次入住宿舍者:

1. 戶籍查驗

(一)110學年之前核准住宿時戶籍謄本查驗為「通過」者,不必再查驗戶籍謄本;若為「通過,隔年再驗」者,須再次繳交戶籍謄本,若查驗後不符合資格,將取消候補到之床位,是否需要繳交戶籍謄本以選填時系統所發之通知信為憑。 

(二)戶籍通過之認定標準:以戶籍謄本為憑,須至申請日(111年2月1日)止設籍於非限制區滿兩年以上,首次核准住宿者一定要交戶籍謄本至住宿組查驗,不符者取消住宿資格。但舉家搬遷至非限制區,且每次核准住宿時能提供含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之全戶戶籍謄本為憑者,不在此限。 

(三)須再次繳交戶籍謄本者,請於選填後兩週內繳至住宿組(戶籍謄本可持身份證正本向文山區「戶政事務所」申請) 

(四)若戶籍查驗未通過者,將喪失住宿資格;若有戶籍查驗相關問題,請洽詢各宿舍區「生活輔導員」。 

 

2. 消防演練

請持「消防演練補訓簽證單」(請至「住宿輔導組」網頁下載表格)至台北市內湖「防災科學教育館」參加訓練後核章,並於111年3月30日前繳回住宿輔導組。若未完成訓練,依國立政治大學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規定:「新住宿生皆須參加消防逃生演練,無故未參加者予以違規記點8~10點處分」,未參加者以累計處分,記點達十點者勒令退宿。

 

六、退宿規定: 

(一)已核配宿舍之同學,若欲退宿請將「退宿申請表」或「退離宿暨退還住宿保證金申請表」(請至「住宿輔導組」網頁下載表格),交至住宿輔導組辦理。 

(二)退宿費規定: 

1.開學2週前止申請退宿,可免費申請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 

2.開學前2週內至開學前一天止申請,則須先繳納「延後退宿費」新台幣500元,可申請退還全額宿費或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惟已入住者除繳納「延後退宿費」外,另須繳交自入住日起算之逐日宿費,才能申請退費換單; 

3.開學起10天內申請,退還三分之二宿費, 

以上退費規定可詳見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住宿輔導組敬啟

 

 

110學年度暑期營隊申請學生宿舍作業須知

一、因受疫情影響,請各營隊申請單位遵照辦理:

1、以下身分不得參加營隊活動:居家隔離、檢疫、自主健康管理者,或有發燒、呼吸道症狀、腹瀉、嗅覺異常者(以上對象含工作/活動人員及學員),違者將立即取消住宿資格且不再受理該單位暑期營隊床位申請。

2、營期前若因政府機關發佈停止大型或群聚活動時,本組得強制停止各項營隊住宿事宜,並依規定辦理退費。

3、營隊入住後,若因流感等疫病有群聚感染現象,將依「暑期營隊申請學生宿舍作業須知」辦理退宿。

4、相關營隊防疫措施請詳見暑期營隊防疫措施附件。

二、本學年暑期營隊申請作業:

1、申請對象:本校行政單位及學生社團,非本校單位不予受理。

2、宿舍開放營隊住宿時間:111年7月5日至8月20日止。

3、線上申請時間:

(1)第一階段(行政單位):111年3月9日起至5月1日。

(2)第二階段(系學會、學生社團):111年3月14日起至5月1日。

4、開放營隊住宿區域為山上自強5-9舍,如遇修繕工程,須配合調整床位;欲申請自強十舍床位,請另行簽核辦理。

三、暑期營隊聯繫窗口:住宿組陳哲良先生(分機62222)。

110學年第2學期學士班舊生宿舍第2次候補公告

本次候補床位為110學年度第2學期床位,最早入住日為111年2月8日

目前空出之床位:

女: 共32床,莊敬一舍四人寢11床、莊敬九舍四人6床、莊敬九舍雙人寢1床、自強九舍四人寢8床、自強十舍雙人寢6床(安居寢室3床)。

 

本次女生候補床位開放安居宿舍床位,請欲選填該區域床位者,請先詳讀公告說明--https://reurl.cc/gznMM7

*考量目前國內疫情趨緩,且因等待宿舍候補學生仍多,故擬自110年10月28日起調整B棟一樓部份安居宿舍床位,作為本學年度候補使用。

惟入住該區域住宿生,若疫情擴大,安居宿舍不足時,需立即配合移寢至其他宿舍空床位,無法保障挪至相同等級寢室,以上說明。

 

一、資格:

候補女生序號808~857號。

[候補男生序號已候補完畢]

(為加速候補進度,候補人數將較床位數多,如床位選罄而無法選床同學將列為下一批前候補)

 

二、時間:1月25日(二)9:00~16:00止

選填方式:上網直接選填床位,網址:http://wa.nccu.edu.tw/mgbrd/User/Account/LogOn

(請注意僅支援IE或是Firefox瀏覽器,不要使用Microsoft Edge(極似IE)、手機、平板、蘋果系列電腦或開啟多個視窗的方式選填床位)

先登入者先選,直接點選即為該床位,不選填志願,未線上直接選填床位者,視同放棄候補資格。

 

三、宿費繳納:

若已選填到宿舍,110學年第2學期宿費將逕列入學期學雜費註冊繳費單內,請1月27日後上網確認宿費是否已列入學雜費註冊繳費單。

 

四、消防演練:

若為新住宿生須參加消防演練,請於開學前參考住宿組最新消息公告,查詢補訓方式。

 

五、退宿規定:

(一)已核配宿舍之同學,若欲退宿請將「退宿申請表」或「退離宿暨退還住宿保證金申請表」(請至「住宿輔導組」--「表格下載」),交至住宿輔導組辦理。

(二)退宿費規定:

    1.開學2週前止申請退宿,可免費申請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

    2.開學前2週內至開學前一天止申請,則須先繳納「延後退宿費」新台幣500元,可申請退還全額宿費或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惟已入住者除繳納「延後退宿費」外,另須繳交自入住日起算之逐日宿費,才能申請退費換單;

    3.開學起10天內申請,退還三分之二宿費,

以上退費規定可詳見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六、注意事項:

    若已在外租屋並已繳訂金或租金無法退租者,政大華語文中心每年於約11月、2月、5月及8月之20日有外籍新生入學,有租屋需求。若已徵詢房東同意者,可轉租予他人,可將相關資料(中英文)逕送華語文中心,請其協助推介予外籍生。

 

住宿輔導組

110學年第2學期大專校院弱勢助學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

依據:依教育部訂頒「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等規定辦理。

一、申請資格:

(一)  符合當期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於校外住宿且符合申請租金補貼之條件(如學校未提供免費住宿、未重複申請等)。【申請身分資格請務必詳閱: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QA-申請資格篇(附件四)】

(二)  已於校內住宿或入住學校所承租之住宿地點者,不得提出申請。

(三)  延長修業、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不得重複申請補貼。

(四)  已請領其他與本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或已在他校請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已取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入住社會住宅資格或承租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者,不得再申請本計畫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五)   學生不得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該住宅所有權人亦不得為學生之直系親屬(含學生或配偶之父母、養父母或祖父母)。

二、申請期間及地點:即日起至111年3月18日(一)17點止,繳交至學生事務處住宿組,逾期不予受理。

三、補貼額度:

(一) 補貼學生於學校、分校、分部或實習地點(或相鄰)縣市校外租賃住宅之租金。

(二) 依學生租賃地所在縣市,每人每月補貼1,200元至1,800元租金(詳附件2補貼說明),以「月」為單位,當月份居住天數未達1個月,以一個月計算;補貼期間,上學期為8月至隔年1月、下學期為2月至7月,每學期以補助6個月為原則

四、學生主動提出申請,應繳文件(每學期自行提出):

(一) 申請書(詳附件一)

(二) 租賃契約影本,依教育部規定(詳附件二)至少應記載有出租人(房東)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承租人(學生)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租賃住宅完整地址、租賃金額、租賃期間。【請檢附完整契約,請勿只列印上述範圍】

(三) 租賃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申請方式請續看第5點說明,其主要用途如未含有「住」、「住宅」、「農舍」、「套房」、「公寓」或「宿舍」字樣,請另參閱教育部訂頒審核作法(詳如附件三)。

(四) 學生本人於學校登入存摺帳號(只接受郵局或一銀)。

(五) 請先確認承租處的坪數大小。

五、補充說明:

(一) 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申請方式:

1. 至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線上申請(網址-https://ep.land.nat.gov.tw/Home/SNEpaperKind

2. 至各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

3. 使用7-11、OK、萊爾富及全家四大超商多功能事務機,持自然人憑證即可申領第二類謄本。

4. 申請規費:每張20元。(超商申領謄本另須酌收手續費及列印費)

(二) 110學年度第2學期按時程預計於111年7月中下旬撥付租金補貼予審核通過之學生。

(三) 申請同學請務必詳閱申請書之「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須知」切結書。

(四) 建議學生申請教育部校外住宿租金補貼時,妥善與出租人(房東)或租賃房屋所有權人(屋主)溝通為宜。依稅捐稽徵法第23條及第30條規定,稅捐徵收期間為5年,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為調查課稅需要,得向有關機關要求提示有關文件,故租金補貼之機關不得拒絕提供租金補貼之租賃契約資料。房東亦可申請公益出租人的資格,辦理綜合所得稅減免補助。【公益出租人相關規定及直轄市、縣(市)政府聯絡窗口可至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住宅補貼-公益出租人專區查詢】

**唯租賃所得未主動辦理納稅之房東,教育部表示:未來不排除「稅捐機關」向教育部申調相關補助計畫,以列入房東租賃所得稅之收繳。

(五)出租人(房東)可以不是租賃房屋所有權人(屋主),但若想適用公益出租人的稅賦優惠,出租人(房東)必須是租賃房屋所有權人(屋主),意即房東可以是屋主的代理人,但只有房東就是屋主本人時,才能享有租稅優惠。

六.其他未盡事宜,依教育部訂頒「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相關內容及相關公告通知予以補充(詳如附件四)。

 

本組承辦人:陳哲良先生,信箱:63252@nccu.edu.tw 電話02-29393091轉6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