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助學金申請
注意事項:
一、本流程僅適用於學務處之「生活助學金」預算。
二、實施依據:國立政治大學學生生活助學金作業要點。最新公告(點擊連結)
三、辦理時間:每年由生僑組公告受理期間。
四、申請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之本校大學部在學學生。
(二)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
(三)未受記大過以上處分者(經銷過者除外)。
(四)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者:
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2.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3.家庭遭逢急難變故,致生活出現困境者。
4.家庭年收入新臺幣90萬元以下。
五、申請文件:
(一)共同檢附文件(新生除外):
1.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單。
2.前一學期獎懲紀錄證明書或操行成績證明書。
(二)依申請條件檢附文件:
1.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2.學生家庭遭逢急難變故,致生活出現困境者:經系上導師或輔導教官查訪屬實之證明文件。
3.非屬上述1、2身分,且家庭年收入新臺幣90萬元以下者:
(1)全戶(含父母與配偶)國稅局綜合所得資料清單。
(2)全戶戶籍謄本(三個月內)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六、每年視學校預算核定若干名額,以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學生家庭遭逢變故,經濟現況較困難者優先核給。
七、每生每月核發生活助學金新臺幣7,000元(含多元生理用品補助),全年以核發8個月為原則。每週生活服務學習時數以6小時為上限,每月不超過24小時,
包含每年應參加本校各教學、行政單位舉辦的講座或擔任校級會議、院務會議代表16小時(其中職涯講座至少4小時);
應屆畢業生講座時數則減半辦理,生活服務學習月份至當年6月底。
八、領取生活助學金之學生,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系所前30%者,其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得酌予減免。
九、年底前(12月20日)前繳交「講座學習成效考核表」予生僑組綜理整體學習成效(應屆畢業生則於6月20日前完成繳交考核表)。
十、每年應參加各項學習講座(16小時)等相關訊息如下:
(一)職涯發展講座(至少4小時)
1.職涯中心舉辦之講座,詳情請追蹤職涯中心最新消息。
2.其他校內教學或行政單位舉辦之職涯講座。
(二)各行政、教學單位所辦理之講座或擔任校級會議、院務會議代表(12小時)
1.商學院、社科院等各學院或系所,藝文中心、身健中心等校內行政單位所舉辦之各類型
講座。
2.擔任本校校務會議、行政會議、院務會議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