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長室為學生事務處之統籌單位,負責制訂學務工作目標與策略、推展各項學務計畫、辦理同仁培訓活動以及追蹤管考各項重要業務,協助學務工作之推動,並定期與教育部北一區各學校相互交流、學習,以了解學務工作的脈動與發展。此外,尚包括以下專案計畫與業務:希望種子培育計畫學生申訴等。

如欲查閱各項詳細業務與法規表單,請按左上角功能按鈕 Menu button。各項公告與最新消息,請參閱以下列表。

1112平安菁英獎學金(研究生可)
111年九如禪林獎助學金
受理112年度大學部學生生活助學金申請公告

受理112年度大學部學生生活助學金申請公告

(註:申請過學雜費減免、弱勢學生助學金、各項獎助學金者,亦可申請生活助學金,不衝突)

 

一、申請資格:(以正常修業年限優先,延畢生排序在最後)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之本校大學部在學學生。

(二)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

(三)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者:

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2.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3.家庭遭逢急難變故,致生活出現困境者。

4.家庭年收入新臺幣70萬元以下。(獲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金補助者為

優先)。

 

二、申請期限:112年1月3日(二)至7日(六)止,至學務處生僑組(行政大樓三樓)辦理,逾時恕無法受理。

*前次未完成講座學習時數並繳交學期成效考核表者,不得申請。

 

三、申請方式:

(一)填寫「生活助學金申請表暨生活服務學習同意書」(如附件一)

(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第七項說明)。

(三)開學後(112/2/16前)繳交111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未於期限內繳交成績單者或成績未達標準者,取消錄取資格。

 

四、核定名額:視當年度學校經費而定,並以家庭年收入較低者優先核給。

 

五、經錄取之學生將分發至行政或教學單位生活服務學習(112年3月至12月間,其中8個月),安排時數每週不超過6小時,每月不超過24個小時,包含每年應參加本校各教學、行政單位舉辦的講座或擔任校級會議、院務會議代表16小時(其中職涯講座至少4小時)

*各項講座請至本校活動報名系統報名,並於事後請承辦人加蓋職章證明。

*職涯講座請詳閱職涯中心公告

 

六、每生每月核發生活助學金新臺幣6,000元。

 

七、申請文件:

(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子女:(需提供112年度之證明,若來不及交證明,最晚於112/2/16(四)前補件)

1.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2.前一學期成績單。

(二)學生家庭遭逢急難變故,致生活出現困境者:

1.經系上導師或輔導教官查訪屬實之證明文件。

2.前一學期成績單。

(三)非屬上述(一)、(二)身分,且家庭年收入新臺幣70萬元以下者:

1.全戶(含父母與配偶)國稅局綜合所得資料清單。

2.全戶戶籍謄本(三個月內)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3.前一學期成績單。

 

八、112年12月20日前繳交「講座學習成效考核表」予生僑組綜理整體學習成效,未通過考核者不得申請次年度生活助學金。(如附件二)

 

九、相關規定詳見「本校學生生活助學金作業要點」(如附件三)

    

111年台北市不動產代銷經紀獎助金(研究生可)
111年山東省尹珣若先生獎助學金(研究生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