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長室為學生事務處之統籌單位,負責制訂學務工作目標與策略、推展各項學務計畫、辦理同仁培訓活動以及追蹤管考各項重要業務,協助學務工作之推動,並定期與教育部北一區各學校相互交流、學習,以了解學務工作的脈動與發展。此外,尚包括以下專案計畫與業務:希望種子培育計畫學生申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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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得力清寒獎助學金
112年10至12月清寒僑生學習扶助金受理申請公告

一、申請日期:舊生:即日起至9月11日(一)下午5點、新生:即日起至9月18日(一)下午5點

 

二、申請方式:填妥「本校清寒僑生學習扶助金申請表」、「服務學習意願登記表」、檢附111-2成績單及相關佐證資料(如有),於申請截止前送至生僑組。

 

三、申請資格:本校大學部在學僑生(含港澳生),其家境清寒或因變故造成經濟重大負擔,生活確屬困難;下列僑生得優先錄取:

 

  (一)該期未領取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

 

  (二)馬來西亞華文獨立中學、緬甸華校及韓國華僑中學之教師子女。

 

四、僑生如有下列情形,列入核發學習扶助金參考:

 

  (一)前一期拒絕參與或無故未依學校規劃履行學習活動,致學習成效不佳。

 

  (二)前一學期曾受大過一次以上處分。

 

  (三)犯刑事案件經法院判刑而未受易科罰金或緩刑宣告。

 

  (四)因故休、退學或開除學籍。

 

五、申請名額:33。

 

六、學習扶助金:每期(3個月)新臺幣7,500元,。

 

七、學習扶助期限與時數:112年10-12月,學習服務時數各40小時為上限。

 

八、依據本校清寒僑生學習扶助金實施要點暨審核計分標準辦理(詳附檔)。

 

九、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生僑組黃老師,校內分機63011。

112年美國康德助學金(新生可)
112年7至9月清寒僑生學習扶助金受理申請公告

一、申請日期:即日起至8月4日(三)下午5點

 

二、申請方式:填妥「本校清寒僑生學習扶助金申請表」、「服務學習意願登記表」、檢附111-2成績單及相關佐證資料(如有),於申請截止前送至生僑組。

 

三、申請資格:本校大學部在學僑生(含港澳生),其家境清寒或因變故造成經濟重大負擔,生活確屬困難;下列僑生得優先錄取:

 

  (一)該期未領取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

 

  (二)馬來西亞華文獨立中學、緬甸華校及韓國華僑中學之教師子女。

 

四、僑生如有下列情形,列入核發學習扶助金參考:

 

  (一)前一期拒絕參與或無故未依學校規劃履行學習活動,致學習成效不佳。

 

  (二)前一學期曾受大過一次以上處分。

 

  (三)犯刑事案件經法院判刑而未受易科罰金或緩刑宣告。

 

  (四)因故休、退學或開除學籍。

 

五、申請名額:33。

 

六、學習扶助金:每期(3個月)新臺幣7,500元,。

 

七、學習扶助期限與時數:112年7-9月,學習服務時數各40小時(二期共80小時)為上限。

 

八、依據本校清寒僑生學習扶助金實施要點暨審核計分標準辦理(詳附檔)。

 

九、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生僑組黃老師,校內分機63011。

1121愛盲清寒視障學生助學金(新生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