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長室為學生事務處之統籌單位,負責制訂學務工作目標與策略、推展各項學務計畫、辦理同仁培訓活動以及追蹤管考各項重要業務,協助學務工作之推動,並定期與教育部北一區各學校相互交流、學習,以了解學務工作的脈動與發展。此外,尚包括以下專案計畫與業務:希望種子培育計畫學生申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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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12年單親培力計畫」申請資訊1120210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12年單親培力計畫」

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12年2月4日社家支字第1120960109A號函辦理

 

A 補助對象:單親家長並符合下列條件者 

​1、因離婚(含遭配偶遺棄、離婚訴訟中實際獨自扶養 18 歲以下子女者)、喪偶、未婚生子、配偶受徒刑或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含強制戒治)執行中、遭受婚姻暴力與配偶分居之單親,並獨自扶養 18 歲以下子女。遭受家庭暴力單親提出曾經受暴證明(如警方處理家庭暴力事件調查表或報案單、保護令或判決書影本),並經社工人員轉介申請。

​2、就讀國內公私立高中(職)、大專校院並修習學位中(含大學、技職、師範、體育學院;不含選修課程、學分班、碩士班及博士班)。

​3、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該縣市最低生活費2.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消費性支出1.5倍。各縣市標準將依公告最新年度為準。
家庭總收入計算方式:該縣市家庭總收入標準金額×12個月×全家人口(申請者加上及其撫養、同住未滿18歲以下子女人數)

4、家庭存款本金平均每人未超過當年該縣市最低生活費用 2.5 倍,所計算之全年金額,存款本金之推算依所得資料利息及當年臺灣銀行全年平均值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計算。各縣市標準將依公告最新年度為準。
家庭存款本金計算方式:該縣市存款本金標準金額×全家人口(申請者加上及其撫養、同住未滿18歲以下子女人數)。

​5、未領取政府學費(含高中職免學費補助)、學雜費、學分費補助或減免者。

6、申請臨時托育費用補助,送托之居家式托育人員依據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規定,應向直轄市政府社會局、縣(市)政府委託單位辦理托育服務登記,或為合法立案之托嬰中心。

7、如子女由其三親等內親屬照顧者,依規定毋須辦理前款居家托育服務登記,惟該親屬應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6條第2項規定,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應為成年,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程、科、系、所畢業、修畢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

 

B ​申請日期::112年2月24日至112年3月25日止(遇假日順延)。

 

計畫委託辦理單位: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如對該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該基金會韓小姐詢問(電話:02-2321-2100轉200、201)。

 

1112劉羅柳氏獎學金(研究生可)
1112得力清寒獎助學金
1112新竹昌益助學獎學金
勞動部111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受理申請~112年3月17日截止

勞動部111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勞動部111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112年2月15日起受理申請,至112年3月17日截止,可以選擇郵寄或是以線上方式提出申請。符合申請資格之勞工朋友請於申請截止日前提出申請。  

一、依據勞動部112年2月4日勞動福1字第1110146378號書函辦理。
二、補助對象:非自願離職失業1個月以上,並經核付失業給付,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學生之勞工。
三、申請資格條件,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一)自91年1月1日起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12年3月17日止仍未就業,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
  (二)申請人及其配偶110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者。
  (三)未請領老年給付、至112年3月17日以前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者。
四、申請限制:
  (一)申請人須為失業勞工,且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者。失業勞工本人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者,不得提出申請。
  (二)申請人與配偶均符合申請資格時,僅能由其中1人提出申請。
  (三)申請人之子女已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例如: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等),不得申請本就學補助。但各級政府補助就讀私立高中職學生每學期5,000元或6,000元教育代金,不在此限。
五、補助標準:
  (一)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4,000元。
  (二)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6,000元。
  (三)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13,600元。
  (四)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24,000元。
  (五)獨力負擔家計,或有子女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且均符合本要點補助規定者,補助標準按上述補助標準加給20%;同時符合者,以加給20%為限。
六、受理申請日期:112年2月15日起至112年3月17日止,逾期不受理。
七、其他規定請至勞動部網站參閱「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點」。
八、申請方式:
  (一)郵寄申請:紙本申請書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動暨青年發展處、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中心(就服臺)、勞保局各辦事處及勞動部四樓服務臺索取,或經由勞動部網站(https://www.mol.gov.tw/ )、全民勞教e網(https://labor-elearning.mol.gov.tw/ )下載。申請書填妥後,檢附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至「勞動部就學補助受理小組」,信封上請註明「申請子女就學補助」字樣(通訊地址:104402 臺北市中山區南京西路1-1 號11樓)。
  (二)線上申請:請於112年2月15日至112年3月17日至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 https://uwes.mol.gov.tw /login ),以自然人憑證提出申請。

勞動部免付費服務電話: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