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長室為學生事務處之統籌單位,負責制訂學務工作目標與策略、推展各項學務計畫、辦理同仁培訓活動以及追蹤管考各項重要業務,協助學務工作之推動,並定期與教育部北一區各學校相互交流、學習,以了解學務工作的脈動與發展。此外,尚包括以下專案計畫與業務:希望種子培育計畫學生申訴等。

如欲查閱各項詳細業務與法規表單,請按左上角功能按鈕 Menu button。各項公告與最新消息,請參閱以下列表。

【申請】「蘭陽博物館地景音樂廳演出申請」相關資訊
「蘭博地景音樂廳」坐落於頭城烏石港舊址的地景音樂廳,103年起持續舉辦蘭博四季音樂節,目前開放予全國各級學校音樂社團向本館提出申請,
相關申請詳閱附件簡章,或可至該館官網下載電子檔:http://wwwlym.gov.tw/ch/audience-service/file-download/
【公告】107-2 藝文中心視聽館場地申請登記相關資訊

【107-2藝文中心視聽館場地申請登記提醒及保留時間公告】

(一)登記時間:108 年 2 月 22 日(週五)上午 9 時起。

(二)登記路徑:iNCCU/校務資訊服務/場地申請登記。

(三)承辦人聯絡方式:大禮堂、視聽館請洽詹鈞如,29393091#63392

          ;一般活動室及戶外場地請洽楊芬茹,29393091#63389。


(四)107-2藝中活動保留視聽館場地時間(不釋出借用)詳附件,請詳閱內容注意事項。

(五)大禮堂因冷氣空調系統整修之故,暫定休館至至 108 年 4 月底。

【申請】自然科學博物館「自然科學藝術廊道展覽申請」相關訊息

一、 為鼓勵自然科學藝術創作及有效利用旨揭展示空間及設施,特訂定旨揭展覽申請簡章。(內容請見附件)
二、 上開展覽地點為本館第三(西屯路)停車場地下1樓自然科學藝術廊道(40453臺中市北區館前路1號):
(一)公開徵求期間:即日起開放申請。
(二)展覽期間:自108年4月起,每檔展覽期間以3個月為原則,期間包含進場布置及退場拆卸時間,展覽空間配合本館之營運時間開放。
(三)申請文件:申請者應提送企劃書1式3份(A4尺寸大小)、申請書、資格文件、策展規劃、展覽介紹、海報A4尺寸電子檔及作品說明牌樣張及尺寸說明等資料。

【徵才】「水源劇場前台服務人員」招募相關訊息

水源劇場【前台服務人員】招募 

u    工作內容:配合館內節目演出,進行驗票、導引、諮詢、領位、維持劇場秩序、現場突發狀況處理,主管交辦等觀眾服務工作。

u   工作時間:排班制 ( 每月10日前繳交次月勾選表,15日公布次月班表 )。

Ø   配合演出節目時間,自演出前1.5小時到班至散場、檢討會議結束。

Ø   劇場節目演出時間多為平日晚間或例假日午、晚間 ( 工作時間範例:13:00~17:30;18:00~22:30 ) 。

Ø   可配合參加內部教育訓練課程。

u   工作地點: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水源劇場

u   徵才條件:

  1. 年滿18歲,性別不拘。
  2. 樂於與人群互動、服務人群、負責任感、活潑開朗反應快。
  3. 熱愛表演藝術、對劇場服務有興趣。
  4. 可配合經常性假日及晚間排班和長期工作者。可配合教育訓練時間及日後排班者。

u   待遇福利:

l   時薪制:實習支時薪150元整,完成實習場次且經評估通過為正式服務人員後始調薪。(若有調整將依政府規定)

l   次月10日以轉帳方式給付薪資。(薪資待遇會依勞動基準法令之規定比例,扣除勞工自負金額)

l   依法辦理相關投保,提供制服;定期舉辦進修課程及各類活動。   

u   應徵方式:

請見附檔招募簡章。

【公告】108年度「城市百寶盒」才藝展演活動 相關訊息

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 108 年度「 城市百寶盒」實施計畫


壹、 目的:
為鼓勵本市青少年學生勇於展現自我, 透過開放平臺讓具有藝文、音樂及特殊才藝之青少年學生相互交流, 一展長才, 樂於分享, 同時為市民提供假日休閒及藝文薰陶的好去處,特辦理本計畫,以強化本處場館使用效率並達成推動青少年自我發展之目標。

貳、 辦理單位: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

參、 活動對象:

一、 表演團體: 臺北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各類學生才藝社團。
二、 參加對象:一般民眾。

肆、 活動時程:
開放各校學生社團登記於週六或週日下午 2 時至 4 時表演(得視節目型態微調),每月以 3 場次為上限, 場地使用依本處規定課室活動及表演團體預登時間排定。

伍、 活動地點:
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 1 樓圓型展覽區或 1 樓大廳

陸、 執行方式:
ㄧ、 由本市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社團提出申請(同時上場演出人數以 5 人為原則)。
二、每次表演時間計 2 小時, 表演內容及演出休息時間由演出團體自行發想、主持、排程。
三、 演出者每人核發新臺幣 500 元(含交通費、器材搬運費、材料費等),每團以新臺幣 2,500元整為上限。
四、 演出學生如有需要,得依實際演出時間核發公共服務時數,每次(含彩排)以四小時為限。
五、 表演團體所需專業器材及相關用具請自備,本處提供麥克風、音箱、音源線、桌椅等基本設施。
六、本處 1 樓大廳為民眾出入場域,考量他人使用及環境維護, 請避免表演擊鼓等打擊樂器及使用明火之表演內容。

柒、 報名方式:
一、 採網路報名(
https://www.tcyd.gov.taipei/), 報名期限至 108 年 2 月底止。
二、 各校社團以一學年申請一次為原則,報名時請註明希望演出時間,本處將依報名先後順序登記並協調演出場次, 確定日期及配合演出事項另行通知。

捌、活動洽詢: 2351-4078 轉 1715 林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