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碩博士班學生宿舍候補申請公告
※參加8月8日至10日111學年碩博班宿舍,結果為候補者,系統已給予同學候補序號,請勿重複申請,本次候補申請序號接續在未中籤者之後。
一、申請時間:自111年8月16日起至8月21日24時止。
二、申請資格:本校碩、博士班在學生有住宿需求者( 含① 非限制區錯過申請、戶籍於限制區 及 ② 住宿期滿者)。
三、申請方式:請至政大首頁點選:iNCCU愛政大 → 校園資訊系統 → 校務系統Web 版→資訊服務 → 學生宿舍申請 → 碩博士班宿舍候補申請。
四、候補分配方式
(一) 111學年碩博班學生宿舍申請分配後,未中籤者系統將予以候補序號。
(二) 本次候補分配方式:由電腦亂數抽籤決定候補名單順序,本梯次候補名單須排在上述候補名單後,依序遞補至學年止。
五、結果公告:
(一) 111年8月22日16時(該作業若提早完成,將於學務處網頁「最新消息」公告提前開放查詢)
(二) 查詢路徑:請至政大首頁點選,iNCCU 愛政大→ 校園資訊系統 → 校務系統Web 版 → 資訊服務 → 學生宿舍申請 → 碩博士班住宿申請 → 碩博士班申請結果查詢。
六、新住宿生皆須參加防火防災講習,請見住宿組最新消息。
七、其他注意事項:
(一)碩博士班住宿期限:
1. 住宿期滿再候補、戶籍位於限制區者,候補住宿時,僅得住宿至該學年結束,次學年須重新提出候補申請。
2. 具申請宿舍資格(戶籍位於非限制區)者,碩士班學生住宿期限為四學期,博士班學生住宿期限為八學期,以核准住宿之當學期起算住宿年限。
(二)各學期住宿期間均不含暑假,暑假住宿需上網額外提出申請;各學期符合續住資格者,將自動續住,另於每學期末受理次學年不續住申請,凡住宿生未申請不續住者,將視同續住。
(三)申請住校者經核准後,應依本校規定日期辦理遷入及遷出手續,未經住宿輔導組許可,不得擅自提前遷入或延後遷出,違者依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議處。
(四)申請住校學生須遵守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等相關之規定。
(五)退宿者須依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及「住宿保證金收取支用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完成退離宿程序,始得申請下學期註冊繳費單換單、宿費或住宿保證金退費事宜。若未依規定辦理退離宿手續者,住宿保證金不予退還。
(六)除國際交換學生請向相關系所辦理退還「住宿保證金」外;申請住宿的同學,請務必至總務處出納組登錄個人之第一銀行或郵局帳戶,俾利離宿時,退還所繳之住宿保證金。
(七)患法定傳染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所稱之傳染病)、精神異常或其他重病(視聽覺及肢體殘障除外),短期內無法痊癒而有隔離必要或需特殊治療者,不得申請住宿,以維護住宿生之健康與安全。若確實有住宿需求者,需檢具醫院診斷書專案報請校長核可後始得申請住宿。若有隱瞞或作不實登載者,立即退宿,並送學生獎懲委員會議處;另如造成傷害者,依相關法令負責。
(八)因應校務發展或特殊事故,住宿生應配合校方宿舍配置,於規定期限內搬遷。
學務處住宿輔導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