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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
一、 目的:
為減輕學生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所造成之就學及生活衝擊,針對受疫情影響就學產生困難的學生提供校外住宿租金補貼,以減輕學生家庭及其本人的經濟負擔。
二 申請對象:
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學籍之本國學生於109學年第2學期在校外租賃,且符合下列情形者,始能提出申請:
1. 學生本人有非自願失業或工作(讀)薪資收入變少,致學生本人就學產生困難,且學生本人未請領其他政府機關相關紓困補助金。
2. 110年5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間有校外租屋事實,且學生家庭成員有非自願失業或工作薪資收入變少,致學生本人就學產生困難之情事。
三、學生主動提出申請
應備妥因疫情影響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書、學生本人受疫情影響之自述說明、租賃契約影本、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備註:若同學不便至學校繳件,請郵寄至116 台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二段64號 住宿組收 ,並請備註「校外租金補貼申請」。
四、 申請期間:
即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止。(若以寄件方式繳件,則以郵戳為憑)
五、補助金額:
補貼學生於學校、分校、分部或實習地點(相鄰)縣市校外住宿之租金考量學生租賃所在縣市租金水準的不同,每人每月補貼 1,200 元至1,800 元租金,共補助三個月。
六、相關表件請參閱附件檔案
承辦人:陳哲良老師;分機62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