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第2學期現住生不續住之離宿手續公告
110年農曆春節 (2/10~2/14) 期間,不受理入住宿舍及離宿檢查,請同學多加留意。
一、學士班學生(交換生依國合處規定時間辦理)
1. 109學年第2學期不續住者(含第二學期出國交換或畢業之同學):
A.申請:109年12月21日(星期一)前,填寫「學期前退宿申請表」(附件一)繳交至住宿組,以利移除第2學期註冊單上之宿費。
B.離宿:第一學期最晚離宿日為110年1月31日(星期日)。遷出當日請填寫「離宿暨退還保證金申請表」(附件二),由舍區蓋章後於上班時間交至住宿組辦理退還住宿保證金手續。
C.逾期離宿:未於1月31日(星期日)前遷出宿舍者,須依相關之退(補)宿費標準收費(附件三)。110年農曆春節 (2/10~2/14) 期間,不受理入住宿舍及離宿檢查。
2. 109學年第2學期續住者:寒假住宿已併入上下學年期計算,不另行收費,除了除夕前一日到初三外,可於原宿舍續住至第2學期結束,暑假開始日止。
二、碩博士班(交換生依國合處規定時間辦理)
1. 住宿年限已滿,或109學年第2學期不續住者(含第二學期出國交換或畢業之同學):
A.申請:109年12月21日(星期一)前,填寫「學期前退宿申請表」(附件一)繳交至住宿組,以利移除第2學期註冊單上之宿費。
B.離宿:第一學期最晚離宿日為110年1月31日(星期日)。遷出當日請填寫「離宿暨退還保證金申請表」(附件二),由舍區蓋章後於上班時間交至住宿組辦理退還住宿保證金手續。
C.逾期離宿:未於1月31日(星期日)前遷出宿舍者,須依相關之退(補)宿費標準收費(附件三)。110年農曆春節 (2/10~2/14) 期間,不受理入住宿舍及離宿檢查。
2. 住宿年限未滿,且109學年第2學期續住者:寒假住宿已併入上下學年期計算,不另行收費,可於原宿舍續住。
三、109學年第2學期候補入住之新住宿生可於110年2月1日(星期一)起開始遷入宿舍。110年農曆春節 (2/10~2/14) 期間,不受理入住宿舍及離宿檢查。
住宿輔導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