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7年2月為因應學生住宿業務之成長,住宿輔導業務自「生活輔導組」獨立出來,主要業務負責學生住宿相關事宜,以訂定合理宿費,維持宿舍收支平衡,提升宿舍之質與量為目標,致力推展宿舍多元文化與住宿學習教育,為學生打造另一個溫暖舒適的家。本組主要業務包括:學士班宿舍申請碩博班宿舍申請退離宿程序宿舍硬體導覽宿舍場地借用等;校外租賃網提供即時實用的校外租屋資訊;新生書院則帶領新生為自己擘劃豐富多元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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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學年第1學期碩博士生宿舍第10次候補公告

一、目前空床資訊如下:(如有床位釋出,將立即更新)     

碩班女生:自強十舍BD棟(雙人房)

 

二、候補資格:

碩班女生:序號229~240號。

碩班男生、博士班男女生:候補序號均已通知完畢,如現有意願遞補者,請直接至住宿組辦理。

 

三、候補方式

1. 選填方式:現場紙本登記;為加速候補及入住進度,改採現場紙本床位登記之方式,並依現場到位序填選,填畢即獲得該床位。

2. 選填地點及時間:行政大樓三樓住宿組辦公室 /11月10日(二)起至11月13日(五)12時止,當日紙本所選填之床位即為同學109學年之床位;未於期限內至住宿組選填床位者,視同放棄候補資格。

3. 入住時間:現場領取繳費單並繳畢者,即可入住宿舍;繳費完畢,可從以下路徑:政大首頁→iNCCU→校園資訊系統→校務系統WEB版→學生資訊系統→住宿服務→全人發展與自我管理系統→多元生活查詢床位及室友。

4. 依據本校 [ 補繳宿費標準表 ] ,現入住者,繳交全學期二分之一宿費。

 

四、候補住宿期限規定:

1. 住宿期滿再候補者及戶籍位於限制區者,候補住宿時,僅得住宿至該學年結束,次學年須重新提出候補申請。

2. 具申請宿舍資格(戶籍位於非限制區)者,碩士班學生住宿期限為四學期,博士班學生住宿期限為八學期,以核准住宿之當學期起算住宿年限。

 

五、戶籍查驗: 

1. 如先前核准住宿時,戶籍謄本查驗為「通過」者,不必再查驗戶籍謄本;若為「通過,隔年再驗」者,須再次繳交戶籍謄本,若查驗後不符合資格,將取消候補到之床位,是否需要繳交戶籍謄本以選填時系統所發之通知信為憑。 

2. 戶籍通過之認定標準:以戶籍謄本為憑,須至申請日(109年7月31日)止設籍於非限制區滿兩年以上,首次核准住宿者一定要交戶籍謄本至住宿組查驗,不符者取消住宿資格。但舉家搬遷至非限制區,且每次核准住宿時能提供含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之全戶戶籍謄本為憑者,不在此限。 

3. 須再次繳交戶籍謄本者,請於選填後兩週內繳至住宿組(戶籍謄本可持身份證正本向文山區「戶政事務所」申請) 

4. 若戶籍查驗未通過者,將喪失住宿資格;若有戶籍查驗相關問題,請洽詢各宿舍區「生活輔導員」。 

 

六、消防演練:

新住宿生須參加消防演練活動,詳細流程請參閱住宿組公告。

 

七、退宿規定: 

1. 已核配宿舍之同學,若欲退宿請將「退宿申請表」或「退離宿暨退還住宿保證金申請表」(請至「住宿輔導組」網頁下載表格),交至住宿輔導組辦理。 

2. 退宿費規定: 

(1) 開學2週前止申請退宿,可免費申請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 

(2) 開學前2週內至開學前一天止申請,則須先繳納「延後退宿費」新台幣500元,可申請退還全額宿費或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惟已入住者除繳納「延後退宿費」外,另須繳交自入住日起算之逐日宿費,才能申請退費換單; 

(3) 開學起10天內申請,退還三分之二宿費, 

以上退費規定可詳見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住宿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