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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學年第2學期現住生不續住之離宿手續公告
109年農曆春節 (1/23~1/27) 期間,不受理入住宿舍及離宿檢查,請同學多加留意。
學士班學生(交換生依國合處規定時間辦理)
- 108學年第2學期不續住者(含第二學期出國交換或畢業之同學):
A. 申請:108年12月16日(星期一)前,填寫「學期前退宿申請表」(附件一)繳交至住宿組,以利移除第2學期註冊單上之宿費。
B. 離宿:第一學期最晚離宿日為109年1月31日(星期五)。遷出當日請填寫「離宿暨退還保證金申請表」(附件二),由舍區蓋章後於上班時間交至住宿組辦理退還住宿保證金手續。
C. 逾期離宿:未於1月31日(星期五)前遷出宿舍者,須依相關之退(補)宿費標準收費(附件三)。109年農曆春節 (1/23~1/27) 期間,不受理入住宿舍及離宿檢查。
- 108學年第2學期續住者:寒假住宿已併入上下學年期計算,不另行收費,除了除夕前一日到初三外,可於原宿舍續住至第2學期結束,暑假開始日止。
住宿輔導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