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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 合】103學年第2學期不續住之住宿生離宿手續公告(English in attachment 4)
一、學士班
1.103學年度第2學期不續住者(含第二學期出國交換之同學):
a.103年12月26日(星期五)前,填寫「學期前退宿申請表」(附件一)繳交至住宿組,以利移除第2學期註冊單上之宿費。
b.104年1月31日(星期六)前遷出宿舍,遷出當日請填寫「離宿暨退還保證金申請表」(附件二),由舍區蓋章後於上班日交至住宿組辦理退還住宿保證金手續。
c.104年1月31日(星期六)前未遷出宿舍者,須依相關之離宿退費標準(附件三)收費。
2.103學年第2學期續住者:寒假住宿已併入學年期計算,故可於原宿舍續住至第2學期結束,暑假開始日止。
二、碩博士班
1.住宿年限已滿,或103學年第2學期不續住者(含第二學期出國交換之同學):
a.103年12月26日(星期五)前,填寫「學期前退宿申請表」(附件一)繳交至住宿組,以利移除第2學期註冊單上之宿費。
b.104年1月31日(星期六)前遷出宿舍,遷出當日請填寫「離宿暨退還保證金申請表」(附件二),由舍區蓋章後於上班日交至住宿組辦理退還住宿保證金手續。
c.104年1月31日(星期六)前未遷出宿舍者,須依相關之離宿退費標準(附件三)收費。
2.住宿年限未滿,且103學年第2學期續住者:寒假住宿已併入學年期計算,故可於原宿舍續住。
三、103學年第2學期候補入住之新住宿生可於104年2月1日(星期日)起開始遷入宿舍。
住宿輔導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