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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生】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修正
勞動部修正發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主要修正內容概述如下:
- 新增外籍專業人士隨同居住之外國籍配偶得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之部分工時工作,及華僑或外國人投資或設立事業之部分工時主管工作。
- 增列為促進國內體育事業發展,具有運動專長之外籍人士並經專案認定者,得免附從事運動教練或運動員之證明文件。
- 增列從事藝術、演藝工作之外籍人士,經專案同意者,得免附相關證明文件。
【僑生】駐泰國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中華扶輪教育基金會共同推動泰國勞工子女獎學金計畫
為感謝及回饋泰國勞工一起為台灣打拼貢獻並增進臺泰兩國長遠之友誼及親善關係,在駐泰國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童振源代表的倡議與協助下,本處與中華扶輪教育基金會共同合作推動此項獎學金計畫,並期盼未來將有更多促進台泰雙邊關係發展之作為。
中華扶輪教育基金會自本年起(試行一年)獎助3名現正就讀於台灣各大學碩士班及博士班之泰國籍研究生,並以曾在台或目前在台工作之泰國勞工泰籍子女或家庭經濟弱勢者優先。獎助金額每名博士生為新台幣十六萬元,碩士生為新台幣十二萬元。
基於扶輪服務精神,鼓勵及培養國內外優秀青年,促進國際間之友誼及瞭解之宗旨,中華扶輪教育基金會自2015-16年度開始,已頒發外籍在台就讀碩士班及博士班研究所的優秀青年獎學金,包括來自日本、韓國、越南、蒙古、烏克蘭及俄國等國家之優秀外籍生。
中華扶輪教育基金會凝聚台灣扶輪社友的愛心,慷慨解囊捐助獎學金,自1987年起已頒發在台就讀之2,720名碩士生及1,249名博士生獎學金,這些獲獎生未來也將形成一重要人脈網絡,為泰國勞工子女提供協助,扶輪大愛熱心教育,已經協助造就海內外無數英才,這些英才是支持台灣經濟發達及擴展國際連結的支柱。歡迎泰籍在台就讀研究所學生踴躍申請本獎學金,成為中華扶輪獎學金英才大家庭之一員,共同砥礪向上求學及回饋社會。
有意申請本獎學金之泰國學生請於本(2017)年九月一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止,填妥申請書2份連同相關文件以郵寄方式向駐泰國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教育組提出申請。申請規定及表格請詳閱:「財團法人中華扶輪教育基金會 2017-2018年度中華扶輪獎學金申請、評審及頒發辦法(✽獎助泰國學生試行一年辦法✽)」。
【減免】106學年第1學期新生學雜費減免(9月11日至9月15日)
一、申請對象
(一)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請持新年度(106年度)有效證明或公文。
(二)軍公教遺族、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請持有效期限內證明文件,身心障礙類別另請檢附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直式;詳細記事)。
(三)原住民籍學生:請持三個月內之本人戶籍謄本正本(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直式;詳細記事)。
二、申請日期
106年9月11日(一)至9月15日(五) 08:30 - 17:00。
※9月1日系統開放受理線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