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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名「生活管理組」,69年3月更名「生活輔導組」,97年2月與僑生輔導組合併為「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100年7月納入陸生輔導業務。目前業務主要劃分為「學生生活事務」、「僑生輔導」以及「陸生輔導」三部分。提供各項獎補助措施,營造友善校園環境,使學生安定就學;促進本地生與境外生交流與融合,推展校園多元文化。本組主要業務包括:學生生活事務、學生助學措施、僑生輔導業務、陸生輔導業務、各單位使用學務處助學金專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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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生】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修正
勞動部修正發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主要修正內容概述如下:
- 新增外籍專業人士隨同居住之外國籍配偶得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之部分工時工作,及華僑或外國人投資或設立事業之部分工時主管工作。
- 增列為促進國內體育事業發展,具有運動專長之外籍人士並經專案認定者,得免附從事運動教練或運動員之證明文件。
- 增列從事藝術、演藝工作之外籍人士,經專案同意者,得免附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