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涯中心目前以輔導學生生涯發展為導向,並提供職涯興趣探索工具、業師諮詢服務、全人發展與自我管理系統以充實學生職能,鼓勵同學積極參與海內外實習活動,追蹤畢業校友流向。同時,透過徵才月等媒合活動,提升學生就業率,全面提升同學職涯發展能力。本中心主要業務包括:職涯發展諮詢職涯講座活動徵才月就業與工讀機會職涯中心實習平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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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1062台北市輔世慈善獎學金(大學部)

辦法詳細內容及申請表請參閱附件
申請表請自行下載使用
請填寫好申請表後繳交至學務處生僑組即可

申請期限至107年3月21日止

逾期不予受理!

【徵才】學務處生僑組四職等行政專員內外補甄才公告

檢附本校學務處生僑組約用四職等行政專員職缺內補、外補公告各一份(如附表),敬請轉知符合資格之約用人員。

 國立政治大學學務處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內補甄才公告(預估缺)

公告時間: 107 年2月27日至107年3月7日

一、人員區分

約用人員

三、職等職稱

四職等行政專員

二、用人單位

學務處生僑組

四、名   額

正取1名,得增列後補2至3名

四、資格條件

1.現任本校四職等約用人員,或到校任職滿 1年以上之三職等約用人員或在本校服務期間滿二年之二職等約用人員具備與出缺職位相當之工作經歷,服務成績優良並有證明文件。

2.個性開朗、有工作熱忱、負責盡職、品行良好、並能配合需要調整職務者。

3.具教育輔導及活動規劃辦理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4.具備英文能力(如能提供英文能力證明者優)。                

5.具備電腦操作能力,熟悉Word、Excel、PowerPoint文書處理。

五、主要工作

項目

1.僑生社團輔導相關業務(含僑生社團幹部研習營、教育部僑輔經費企劃書與成果報告提供)。

2.統籌僑陸生社團導師聘任。

3.僑生品德教育與服務學習活動相關業務

4.統籌世界嘉年華系列活動辦理。

5.僑生居留及出入境等相關業務。

6.僑生工作許可證申請及清寒僑生學習扶助金相關業務。

7.冬至僑陸生節慶關懷活動辦理。

8.外賓參訪僑生之相關接待業務(含馬來西亞參訪團等)。

9.協辦中央部會僑生活動(含10月慶典僑胞接待、北區僑生春季聯誼活動等)。

六、工作時間

依本校規定工作時間。

七、薪     資

依本校約用人員薪資規定辦理(依本校約用人員管理辦法第 12 條參加升遷經核定者,若其薪資未達升遷職等薪資下限時,可逕自該職等薪資下限起薪,如其調幅低於2%,補足其差額)。

八、工作地點

本校學生事務處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辦公室。

九、應繳交資料

1.履歷表(含照片)(表格下載處:人事室→表格下載→約用人員→進用)。

2.自傳:包含人格特質、專長、工作能力、團隊或學生輔導工作經驗、個人生涯規劃。
3.最高學歷證書與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各一份。
4.資料請依序排放物裝訂,全部資料單面或雙面列印請統一。

十、收件截止日

自即日起至107年3月7日17時前(非以郵戳為憑),將資料送達學務處生僑組傅秀平小姐,逾期歉難受理。

十一、甄選方式

經書面審閱應繳資料,符合者通知面試,依面試結果擇優錄取。

備註

1.本職缺為預估缺,須待人員退離確定後始得進用,起聘日最早為離退人員離職生效日。

2.本職缺先經書面審閱,符合者通知面試,不符合者恕不退件。
3.甄選日期、時間、地點及相關事宜另行通知。

4.信封註明「應徵學務處生僑組行政專員」。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27日

 

國立政治大學學務處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外補甄才公告(預估缺)

公告時間: 107 年2月27日至107年3月7日

一、人員區分

約用人員

 

三、職等職稱

 

四職等行政專員

二、用人單位

學務處生僑組

四、名   額

正取1名,得增列後補2至3名

四、資格條件

 1.大學畢業後具1年以上工作資歷或碩士畢業。                 

2.個性開朗、有工作熱忱、負責盡職、品行良好、並能配合需要調整職務者。

3.具教育輔導及活動規劃辦理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4.具備英文能力(如能提供英文能力證明者優)。                

5.具備電腦操作能力,熟悉Word、Excel、PowerPoint文書處理。

五、主要工作項目

1.僑生社團輔導相關業務(含僑生社團幹部研習營、教育部僑輔經費企劃書與成果報告提供)。

2.統籌僑陸生社團導師聘任。

3.僑生品德教育與服務學習活動相關業務

4.統籌世界嘉年華系列活動辦理。

5.僑生居留及出入境等相關業務。

6.僑生工作許可證申請及清寒僑生學習扶助金相關業務。

7.冬至僑陸生節慶關懷活動辦理。

8.外賓參訪僑生之相關接待業務(含馬來西亞參訪團等)。

9.協辦中央部會僑生活動(含10月慶典僑胞接待、北區僑生春季聯誼活動等)。

六、工作時間

依本校規定工作時間。

七、薪     資

依本校約用人員薪資規定辦理。

八、工作地點

國立政治大學學生事務處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辦公室。

九、應繳交資料

1.履歷表(含照片)(表格下載處:人事室→表格下載→約用人員→進用)。

2.自傳:包含人格特質、專長、工作能力、團隊或學生輔導工作經驗、個人生涯規劃。
3.最高學歷證書與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各一份。
4.資料請依序排放物裝訂,全部資料單面或雙面列印請統一。

十、收件截止日

自即日起至107年3月7日17時前(非以郵戳為憑),將資料送達學務處生僑組傅秀平小姐,逾期歉難受理。

十一、甄選方式

經書面審閱應繳資料,符合者通知面試,依面試結果擇優錄取。

備註

1.本職缺為預估缺,須待人員退離確定後始得進用,起聘日最早為離退人員離職生效日。

2.本職缺先經書面審閱,符合者通知面試,不符合者恕不退件。
3.甄選日期、時間、地點及相關事宜另行通知。

4.信封註明「應徵學務處生僑組行政專員」。

5.寄送地址:116台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二段64號學務處生僑組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27日

【僑生】107年4至6月清寒僑生學習扶助金受理申請公告

【僑生】107年4至6月清寒僑生學習扶助金受理申請公告

 

107年4至6月清寒僑生學習扶助金受理申請公告

一、申請日期:即日起至3月2日(五)下午5點

二、申請方式:填妥「本校清寒僑生學習扶助金申請表暨同意書」(詳附檔或至生僑組拿取)

與檢附上學期成績單,於申請日期送至生僑組。

三、申請資格:本校大學部在學僑生(含港澳生),其家境清寒或因變故造成經濟重大負擔,
  生活確屬困難;下列僑生得優先錄取:

  (一)該期未領取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

  (二)馬來西亞華文獨立中學、緬甸華校及韓國華僑中學之教師子女。

四、僑生如有下列情形,列入核發學習扶助金參考:

  (一)前一期拒絕參與或無故未依學校規劃履行學習活動,致學習成效不佳。

  (二)前一學期曾受大過一次以上處分。

  (三)犯刑事案件經法院判刑而未受易科罰金或緩刑宣告。

  (四)因故休、退學或開除學籍。

五、申請名額:38名(包含本年度第一期【1-3月】名額)。

六、學習扶助金:新臺幣6,270元。

七、學習扶助期限與時數:107年4至6月,學習服務時數以44小時為上限。

八、依據本校清寒僑生學習扶助金實施要點暨審核計分標準辦理(詳附檔)。

九、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生僑組陳老師,校內分機63011。

【僑生】106學年度第2學期僑生工作許可證統一申請

開放106學年度第2學期僑生工作許可證統一申請,受理時間2月26日(一)至3月9日(五)上午9點至下午5點,請把握時間申請。

 

勞動力發展署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站:https://ezwp.wda.gov.tw/(限用IE瀏覽器)
,網站操作與注意事項請參考附件。

本次申請工作證有效期間主要為107年4月1日至9月30日(上次工作證效期至3月底者)
上次工作證效期非3月底或未申請者,可視需求填寫許可時間(如107年2月至8月),並提早送件。

逾期未送件者於學期中仍可辦理,但須自行寄送申請文件。

★依就業服務法50條規定,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不得超過20小時。

★未依規定申請工作許可證打工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生僑組陳老師,校內分機63011。

 

可採用紙本或網路,所需文件與注意事項如下

【獎助】1062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大學部助學金

辦法詳細內容及申請表請參閱附件
申請表請自行下載使用
請填寫好申請表後繳交至學務處生僑組即可
不用準備成績單與低收入戶證明!!
但請務必申請前確認已到出納組登錄金融帳號,若已登錄者可直接送件!!

申請期限至107年3月9日止

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