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名「生活管理組」,69年3月更名「生活輔導組」,97年2月與僑生輔導組合併為「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100年7月納入陸生輔導業務。目前業務主要劃分為「學生生活事務」、「僑生輔導」以及「陸生輔導」三部分。提供各項獎補助措施,營造友善校園環境,使學生安定就學;促進本地生與境外生交流與融合,推展校園多元文化。本組主要業務包括:學生生活事務、學生助學措施、僑生輔導業務、陸生輔導業務、各單位使用學務處助學金專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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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學務處生僑組四職等行政專員內外補甄才公告
檢附本校學務處生僑組約用四職等行政專員職缺內補、外補公告各一份(如附表),敬請轉知符合資格之約用人員。
國立政治大學學務處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內補甄才公告(預估缺)
公告時間: 107 年2月27日至107年3月7日
一、人員區分 |
約用人員 |
三、職等職稱 |
四職等行政專員 |
二、用人單位 |
學務處生僑組 |
四、名 額 |
正取1名,得增列後補2至3名 |
四、資格條件 |
1.現任本校四職等約用人員,或到校任職滿 1年以上之三職等約用人員或在本校服務期間滿二年之二職等約用人員具備與出缺職位相當之工作經歷,服務成績優良並有證明文件。 2.個性開朗、有工作熱忱、負責盡職、品行良好、並能配合需要調整職務者。 3.具教育輔導及活動規劃辦理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4.具備英文能力(如能提供英文能力證明者優)。 5.具備電腦操作能力,熟悉Word、Excel、PowerPoint文書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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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要工作 項目 |
1.僑生社團輔導相關業務(含僑生社團幹部研習營、教育部僑輔經費企劃書與成果報告提供)。 2.統籌僑陸生社團導師聘任。 3.僑生品德教育與服務學習活動相關業務 4.統籌世界嘉年華系列活動辦理。 5.僑生居留及出入境等相關業務。 6.僑生工作許可證申請及清寒僑生學習扶助金相關業務。 7.冬至僑陸生節慶關懷活動辦理。 8.外賓參訪僑生之相關接待業務(含馬來西亞參訪團等)。 9.協辦中央部會僑生活動(含10月慶典僑胞接待、北區僑生春季聯誼活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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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作時間 |
依本校規定工作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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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薪 資 |
依本校約用人員薪資規定辦理(依本校約用人員管理辦法第 12 條參加升遷經核定者,若其薪資未達升遷職等薪資下限時,可逕自該職等薪資下限起薪,如其調幅低於2%,補足其差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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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工作地點 |
本校學生事務處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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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應繳交資料 |
1.履歷表(含照片)(表格下載處:人事室→表格下載→約用人員→進用)。 2.自傳:包含人格特質、專長、工作能力、團隊或學生輔導工作經驗、個人生涯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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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件截止日 |
自即日起至107年3月7日17時前(非以郵戳為憑),將資料送達學務處生僑組傅秀平小姐,逾期歉難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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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甄選方式 |
經書面審閱應繳資料,符合者通知面試,依面試結果擇優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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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1.本職缺為預估缺,須待人員退離確定後始得進用,起聘日最早為離退人員離職生效日。 2.本職缺先經書面審閱,符合者通知面試,不符合者恕不退件。 4.信封註明「應徵學務處生僑組行政專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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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27日 |
國立政治大學學務處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外補甄才公告(預估缺)
公告時間: 107 年2月27日至107年3月7日
一、人員區分 |
約用人員 |
三、職等職稱 |
四職等行政專員 |
二、用人單位 |
學務處生僑組 |
四、名 額 |
正取1名,得增列後補2至3名 |
四、資格條件 |
1.大學畢業後具1年以上工作資歷或碩士畢業。 2.個性開朗、有工作熱忱、負責盡職、品行良好、並能配合需要調整職務者。 3.具教育輔導及活動規劃辦理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4.具備英文能力(如能提供英文能力證明者優)。 5.具備電腦操作能力,熟悉Word、Excel、PowerPoint文書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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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要工作項目 |
1.僑生社團輔導相關業務(含僑生社團幹部研習營、教育部僑輔經費企劃書與成果報告提供)。 2.統籌僑陸生社團導師聘任。 3.僑生品德教育與服務學習活動相關業務 4.統籌世界嘉年華系列活動辦理。 5.僑生居留及出入境等相關業務。 6.僑生工作許可證申請及清寒僑生學習扶助金相關業務。 7.冬至僑陸生節慶關懷活動辦理。 8.外賓參訪僑生之相關接待業務(含馬來西亞參訪團等)。 9.協辦中央部會僑生活動(含10月慶典僑胞接待、北區僑生春季聯誼活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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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作時間 |
依本校規定工作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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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薪 資 |
依本校約用人員薪資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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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工作地點 |
國立政治大學學生事務處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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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應繳交資料 |
1.履歷表(含照片)(表格下載處:人事室→表格下載→約用人員→進用)。 2.自傳:包含人格特質、專長、工作能力、團隊或學生輔導工作經驗、個人生涯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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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件截止日 |
自即日起至107年3月7日17時前(非以郵戳為憑),將資料送達學務處生僑組傅秀平小姐,逾期歉難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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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甄選方式 |
經書面審閱應繳資料,符合者通知面試,依面試結果擇優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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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1.本職缺為預估缺,須待人員退離確定後始得進用,起聘日最早為離退人員離職生效日。 2.本職缺先經書面審閱,符合者通知面試,不符合者恕不退件。 4.信封註明「應徵學務處生僑組行政專員」。 5.寄送地址:116台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二段64號學務處生僑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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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