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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名「生活管理組」,69年3月更名「生活輔導組」,97年2月與僑生輔導組合併為「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100年7月納入陸生輔導業務。目前業務主要劃分為「學生生活事務」、「僑生輔導」以及「陸生輔導」三部分。提供各項獎補助措施,營造友善校園環境,使學生安定就學;促進本地生與境外生交流與融合,推展校園多元文化。本組主要業務包括:學生生活事務學生助學措施僑生輔導業務陸生輔導業務各單位使用學務處助學金專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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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金之重大變革

1. 依教育部111年6月16日臺教學(四)字第1112803470號函辦理。

 

2. 110學年度以前(包括110學年度)入學之特殊教育學生,適用舊制,其獎補助之申請基準、類別及金額,仍依修正施行前之規定核給(如附件一)。

 

3. 111學年度以後(包括111學年度)入學之特殊教育學生,適用新制,其獎補助之申請基準、類別及金額,則依修正施行後之規定核給(如附件二、三)。

 

4. 依據本校110學年度第2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討論事項第一案決議,本校審查核發新制補助金之優先順序,以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為主要考量,排序原則如下:

(1)低收入戶學生。

(2)中低收入戶學生。

(3)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4)家庭遭逢急難變故,致生活出現困難者。

(5)前一年度家庭年所得較低者。

 

5. 本校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作業要點,將於本校111學年度第1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另行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