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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名「生活管理組」,69年3月更名「生活輔導組」,97年2月與僑生輔導組合併為「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100年7月納入陸生輔導業務。目前業務主要劃分為「學生生活事務」、「僑生輔導」以及「陸生輔導」三部分。提供各項獎補助措施,營造友善校園環境,使學生安定就學;促進本地生與境外生交流與融合,推展校園多元文化。本組主要業務包括:學生生活事務、學生助學措施、僑生輔導業務、陸生輔導業務、各單位使用學務處助學金專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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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生】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僑生工作許可證統一申請
因應同學辦理居留證延長作業,開放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僑生工作許可證統一申請,
受理時間9月24日(四)至9月30日(三)中午12點,請把握時間申請。
欲申請之同學請備妥下列文件於申請期限內送交至生僑組辦理:
(1) 申請書(可至生僑組領取或自行下載列印)
(2) 學生證影本(黏貼於申請書上,並至註冊組加蓋104-1註冊章)
(3) 居留證影本
(居留期限至今年9月30日截止者,請持完成延期之居留證辦理;持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者,
如有辦理延長請含加簽部分)
(4) 護照影本
(5) 100元現金
本次申請工作證有效期間為104年10月1日至105年3月31日。
逾期未送件者於學期中仍可申請,但須自行寄送申請文件。
★請完成104-1學期註冊繳費與居留證延長作業,再行辦理工作許可申請。
★依就業服務法50條規定,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不得超過20小時。
★未依規定申請工作許可證打工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生僑組陳老師,校內分機63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