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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名「生活管理組」,69年3月更名「生活輔導組」,97年2月與僑生輔導組合併為「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100年7月納入陸生輔導業務。目前業務主要劃分為「學生生活事務」、「僑生輔導」以及「陸生輔導」三部分。提供各項獎補助措施,營造友善校園環境,使學生安定就學;促進本地生與境外生交流與融合,推展校園多元文化。本組主要業務包括:學生生活事務學生助學措施僑生輔導業務陸生輔導業務各單位使用學務處助學金專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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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生】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僑生工作許可證統一申請

因應同學辦理居留證延長作業,開放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僑生工作許可證統一申請,

受理時間924()930()中午12,請把握時間申請。

 

欲申請之同學請備妥下列文件於申請期限內送交至生僑組辦理:

(1) 申請書(可至生僑組領取或自行下載列印)

(2) 學生證影本(黏貼於申請書上,並至註冊組加蓋104-1註冊章

(3) 居留證影本

   (居留期限至今年930日截止者,請持完成延期之居留證辦理;持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者,

    如有辦理延長請含加簽部分)

(4) 護照影本

(5) 100元現金

 

本次申請工作證有效期間為104101日至105331

逾期未送件者於學期中仍可申請,但須自行寄送申請文件。

 

請完成104-1學期註冊繳費與居留證延長作業,再行辦理工作許可申請。

依就業服務法50條規定,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不得超過20小時。

未依規定申請工作許可證打工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生僑組陳老師,校內分機63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