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原名「生活管理組」,69年3月更名「生活輔導組」,97年2月與僑生輔導組合併為「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100年7月納入陸生輔導業務。目前業務主要劃分為「學生生活事務」、「僑生輔導」以及「陸生輔導」三部分。提供各項獎補助措施,營造友善校園環境,使學生安定就學;促進本地生與境外生交流與融合,推展校園多元文化。本組主要業務包括:學生生活事務學生助學措施僑生輔導業務陸生輔導業務各單位使用學務處助學金專區等。

如欲查閱各項詳細業務與法規表單,請按左上角功能按鈕 Menu Button 。各項公告與最新消息,請參閱以下列表。

清寒僑生學習扶助金專案計畫

為協助因新冠肺炎疫情警戒升級衝擊影響在台僑生減少工讀機會,使其收入驟減,致就學困難,安排領取學習扶助金之僑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

  • 申請資格:
    1. 本校大學部在學僑生(含港澳生),延畢生除外。
    2. 家境清寒或因變故造成經濟重大負擔且受新冠肺炎疫情警戒升級衝擊 影響校外工讀收入驟減以致生活陷入困境。
    3. 已領取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僑務委員會清寒僑生學習扶助金之僑生不得重複申請。
    4. 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達六十分以上,操行成績評定達 A 者。
  •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本(110)年 9 月 30 日止 (相關事實應發生自 5 月 1 日起至 8 月 31 日止) 。
  • 申請資料:清寒僑生學習扶助金專案計畫申請表並附下列證明文件。
    1. 家境清寒證明
    2. 勞動部核准之工作證
    3.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致學生之工讀機會減班、非自願離職之證明(薪 資證明、雇主聲明等)
    4. 學業成績單及操行成績證明
  • 學習扶助金每生每期以三個月為原則,每期核發 6,600 元,生活服務學習 時數以 40 個小時為上限。

請符合上述資格之僑生,請填具清寒僑生學習扶助金專案計畫申請表連同申請資料送交之生僑組黃老師(63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