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名「生活管理組」,69年3月更名「生活輔導組」,97年2月與僑生輔導組合併為「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100年7月納入陸生輔導業務。目前業務主要劃分為「學生生活事務」、「僑生輔導」以及「陸生輔導」三部分。提供各項獎補助措施,營造友善校園環境,使學生安定就學;促進本地生與境外生交流與融合,推展校園多元文化。本組主要業務包括:學生生活事務、學生助學措施、僑生輔導業務、陸生輔導業務、各單位使用學務處助學金專區等。
如欲查閱各項詳細業務與法規表單,請按左上角功能按鈕 。各項公告與最新消息,請參閱以下列表。
109年7至9月清寒僑生學習扶助金受理申請公告
一、申請日期:即日起至6月15日(一)下午5點
二、申請方式:填妥「本校清寒僑生學習扶助金申請表」與檢附108-1成績單、相關佐證資料(如有),於申請截止前送至生僑組。
三、申請資格:本校大學部在學僑生(含港澳生,不含應屆畢業生),其家境清寒或因變故造成經濟重大負擔,生活確屬困難;下列僑生得優先錄取:
(一)該期未領取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
(二)馬來西亞華文獨立中學、緬甸華校及韓國華僑中學之教師子女。
四、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學習扶助金;已補助者應予以停發:
(一)前一期拒絕參與或無故未依學校規劃履行學習服務活動,致學習服務不佳。
(二)前一學期曾受大過一次以上處分。
(三)犯刑事案件經法院判刑而未受易科罰金或緩刑宣告。
(四)因故休、退學或開除學籍。
五、申請名額:19名。
六、學習扶助金:新臺幣6,600元。
七、學習扶助期限與時數:109年7至9月,學習服務時數以40小時為上限。
八、依據本校清寒僑生學習扶助金實施要點暨審核計分標準辦理(詳附檔)。
九、本次全數錄取同學預計服務109學年度僑陸新生,且能配合暑假服務時間。
十、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生僑組陳老師,校內分機63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