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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名「生活管理組」,69年3月更名「生活輔導組」,97年2月與僑生輔導組合併為「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100年7月納入陸生輔導業務。目前業務主要劃分為「學生生活事務」、「僑生輔導」以及「陸生輔導」三部分。提供各項獎補助措施,營造友善校園環境,使學生安定就學;促進本地生與境外生交流與融合,推展校園多元文化。本組主要業務包括:學生生活事務、學生助學措施、僑生輔導業務、陸生輔導業務、各單位使用學務處助學金專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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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生】畢業僑外生工作評點配額制事宜
勞動部公告108年度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之1規定,受聘僱從事專門性及技術性工作之許可人數數額、申請期間、申請文件及核發許可程序,並自中華民國108年1月1日生效(公告內容及附表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