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名「生活管理組」,69年3月更名「生活輔導組」,97年2月與僑生輔導組合併為「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100年7月納入陸生輔導業務。目前業務主要劃分為「學生生活事務」、「僑生輔導」以及「陸生輔導」三部分。提供各項獎補助措施,營造友善校園環境,使學生安定就學;促進本地生與境外生交流與融合,推展校園多元文化。本組主要業務包括:學生生活事務、學生助學措施、僑生輔導業務、陸生輔導業務、各單位使用學務處助學金專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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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學】107學年度第1學期受理大學部學生生活助學金申請公告
107學年度第1學期受理大學部學生生活助學金申請公告
一、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之本校大學部在學學生。
(二)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
(三)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者:
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2.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3.家庭遭逢急難變故,致生活出現困境者。
4.家庭年收入新臺幣70萬元以下。
二、申請期限: 107年6月21日至6月28日,逾時恕無法受理。
三、申請方式:填寫「生活助學金申請表暨生活服務學習同意書」(如附件一)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第七項說明)至學務處生僑組(行政大樓三樓)辦理。
*106學年度第2學期已申請生活助學金者,不需加附清寒(所得)證明,但仍需於開學後(9/18前)繳交106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
*未於期限內繳交成績單者及成績未達標準者,取消錄取資格。
四、核定名額:視當年度學校經費而定,並以家庭年收入較低者優先核給。
*未完成講座學習時數並繳交學期成效考核表者,排序在後。
五、經錄取之學生將分發至行政或教學單位生活服務學習(9月至12月,共4個月),安排時數每週不超過6小時,每月不超過24個小時,包含每學期應參加本校各教學、行政單位舉辦的講座或擔任校級會議、院務會議代表8小時(其中職涯講座及服務學習講座至少各2小時)。
*各項講座請至本校活動報名系統報名,並於事後請承辦人加蓋職章證明。
六、每生每月核發生活助學金新臺幣6,000元。
七、申請文件:
(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1.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2.前一學期成績單(新生免附)。
(二)學生家庭遭逢急難變故,致生活出現困境者:
1.經系上導師或輔導教官查訪屬實之證明文件。
2.前一學期成績單(新生免附)。
(三)非屬上述(一)、(二)身分,且家庭年收入新臺幣70萬元以下者:
1.全戶(含父母與配偶)國稅局綜合所得資料清單。
2.全戶戶籍謄本(三個月內)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3.前一學期成績單(新生免附)。
八、12月20日前繳交「學期學習成效考核表」予生僑組綜理整體學習成效。(如附件二)
九、相關規定詳見「本校學生生活助學金作業要點」(如附件三)